2022年省教育厅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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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教育厅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方案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六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

  3.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进入第六期“333工程”同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但需参加申报。第五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第五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未参加期满考核的,不得申报第六期“333工程”。

  4.本次选拔实行归口申报,我省其他厅局所属高校、市属高校分别向主管厅局、各市人才工作部门申报。

  其他申报条件按照省人才办有关通知执行。

  二、举荐和推荐指标

  第六期全省拟分别选拔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48名左右、480名左右和48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不低于10%;
第二层次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20%左右,其中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10%左右;
第三层次35周岁以下比例不低于30%。省人才办分配给高校的名额,第一、二、三层次分别为38名、268名和860名,分为高校举荐和推荐两种形式。

  1.举荐名额指标分配办法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举荐名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8名、一流学科建设高校3名、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2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举荐名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18名、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名、具有博士授予权高校7名。

  2.推荐名额指标分配办法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5名,一流学科建设高校3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2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1名。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14名,一流学科建设高校10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7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3名,其他高校1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一流大学建设高校18名,一流学科建设高校16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14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10名,一般本科院校6名,独立学院2名,“双高计划”建设高职院校5名,其他高职院校2名。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渠道和举荐渠道不可兼报。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选拔程序

  1.推荐申报。申请人填写《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评。分别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落选第一、二层次的申请人相应自动进入第二、三层次评审。在此基础上,确定向省人才办推荐的人员名单。

  3.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其中,各校举荐人选不再经过省教育厅和省人才办组织的专家评审(实施细则见附件)。

  4.审议报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进行复核。第一、二层次拟入围人选及被举荐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省教育厅将对部分学校推荐(举荐)工作进行实地检查督导。

  2.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9月5日。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对象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含举荐制方案)。

  (2)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3)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从系统中导出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4)第六期“333工程”推荐(含举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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