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文件治国”

我们的共和国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难免在一些习惯思维、做事方法上,带有封建社会的印记。诸如长期存在的“文件治国”现象,不仅是封建陋习,更是一种“人治情结”,骨子里与建设法治中国目标背道而驰。

建设法治中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需要各级领导和各级政府做出表率,付诸实践。有法必依,才能区分法治思维和“人治思维”。有法律规定的,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领导就不能再做批示,政府就不能再发文件;此时,如果领导再做批示,政府再发文件,尤其是发“跟法律冲突的文件”,可能就会传递出一种错误信号:领导嘴上说的“依法治国”只是说说而已,骨子里还是喜欢“人治”。其实,这对依法治国是一个最大的伤害。

如何建设法治社会,现在行政机关都在做权力清单,“权力清单从哪儿来?法律授予的”。这就是:“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信权力,只信法律,应该成为政府工作的新常态。领导“批示”越来越少,“红头文件”越来越少,法律才会被信仰,法治中国建设才会更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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