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钟研究和《考古“围城”》

考古资料的重大发现,往往能诱发出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甚至开展出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这一点在考古学发展史上屡见不鲜。比如清末王懿荣对甲骨的识别鉴定以及由此而来的殷墟发掘,将商代历史的研究扩大到了前人无法想象的深广度;再如埃及法老墓的惊人发现和两河流域的考古工作,不但开启了埃及和近东古代文明的研究,也导致了现代东方学的滥殇。然而这些重大发现常常出乎人们的意料,好像上帝的忽赐恩典,给黑暗中的路人亮出了一盏明灯,往往让受惠者诚惶诚恐,其兴奋之情非个中之人难以体会。这大概正是考古工作吸引人的原因之一吧。本文将要涉及的一九七八年湖北随州曾侯乙墓出土的六十五件青铜编钟和其它乐器,便被列入二十世纪世界考古的重大发现之列。而这个两千多年前东周贵族享用的辉煌灿烂的乐队,亦开启了研究中国青铜时代礼乐的大门。

美国加州大学出版社于一九九三年出版了罗泰(Lothar von Falken-hausen)研究曾侯乙编钟的专著《乐悬——中国青铜文化的编钟》(以下简称《乐悬》)。该书一经面世,即受到欧美学界的广泛注意,其原因除了它是第一部以西文全面介绍、研究中国青铜礼乐的专著之外,还在于作者对有关考古资料的大量占有和分析。很多书评都叹服作者对考古和文献材料的驾轻就熟,尤其称赏他对中国古代复杂的音乐理论思想及其发展所做的深度研究。

前不久李零先生赴美,就中西考古之异同,发表了很多独到见解,听后耳目一新。其时我正在写《乐悬》的书评,对他的“围城”之说颇有同感,觉得城内外、海内外的学术交流(这里仅指考古而言),虽苦于研究理论、方法、出发点、目的、文化背景、语言等方面的诸多差异,却也不断有人去挖这堵高墙的墙角,而现在李零先生的《考古“围城”》一文(见《读书》一九九六年第十二期),终于在大墙上开了一个洞,迫使圈内外、海内外的人去思考历史、考古和人类学这几门学问在学术研究上的异同了。由于本人才力不逮,无法直接参加这样的讨论,便想起前人常做的一件事,即通过介绍作品来达到某种认识上的交流与沟通,因为对相同课题按照不同途径研究的作品,也许最易反映作者在研究理论、方法、甚至是品味上的异同。于是,我又对书评的初稿做了大幅改动,删去了细节介绍,重点介绍该书的研究理论、方法和途径。其所以选择《乐悬》来呼应李零的《考古“围城”》,主要还由于该书运用了人类学理论和方法,来研究中国考古专题。

《乐悬》一书的初稿,为罗泰在哈佛念书时随张光直先生做的博士论文。罗泰本是北大考古科班出身,又在美国念了人类学,还受过欧洲和日本传统的汉学教育,因此在论文选题时,很想利用考古资料进行综合性的多学科研究。据说,张光直先生最初不太同意选编钟这个题目,认为课题太狭窄,内容太专一,难以展开,而且即便费劲儿写出来,也不一定有几个人能看懂,再说中国和日本的学者对编钟的研究已多有建树,要想更上层楼,亦殊非易事。但听罗泰本人说,他当时却是反复掂量,欲罢不能,总觉得题目虽然专一,却又包罗万象,因为不仅编钟的铸造直接反映了青铜时代的技术水平,而且编钟的存在也是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和意识形态的直接衍生物。

作者著书的八十年代后期,适值西方考古学界受到文学批评后现代理论影响之时,曾在六、七十年代不可一世的新考古学派(“过程派”)受到欧洲、特别是英国以Hodder为代表的“后过程派”的激烈抨击,后者认为新考古学派提倡的死板科学方法和实证主义理论,以及追求不同文化发展的统一“模式”和“规律”,不但不能解释文化型态的多样性和人类行为的复杂性,而且从根本上忽视了人类行为中的主观意识,使人们变成了自然环境和社会的附属物,历史也变成了没有时空限制的空白概念。(这里所谈的“后过程派”不包括其中激进的Shanks和Tilley二位。)

罗泰的编钟研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受了这场争论的影响,我无法准确判断,不过《乐悬》的研究目的并非“为编钟而编钟”,却是相当清楚的。恰如其序言所云,该书希图借编钟研究,来探讨“中国古代礼乐在它赖以生存的文化构架中的性质和作用”,并借曾侯乙编钟及其铭文,来“重建春秋战国之际音乐思想中的重要方面”。按照这个思路,作者的研究对象就从编钟扩展到了社会,旁及文化和思想意识。从西方考古学和人类学的理论上讲,此种宏观的把握基于对考古器物跟人们过去行为之间的同构、以及人们的行为跟文化或文化构架的同构。罗泰所以认为编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整个社会的基本组织原则”,正是遵循这样的理论框架。他通过编钟研究来探讨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发展,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回答了“后过程派”所强调的问题,即如何把“人”的思想意识和器物研究结合起来。也许人们会争辩道,曾侯乙编钟铭文(语言)所直接表达出的思想概念,已使编钟超出了纯粹的“器物”范围。但无论如何,《乐悬》的研究并没有局限于器物研究的狭窄范围,其着眼点毋宁在于编钟制作的行为和社会发展的历史,以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这一点却不容置疑。

站在这个角度,该书除去分析编钟的器形、纹饰和铭文之外,主要考察了编钟自身体现的社会功能和音乐功能,以及这两种功能的关联。在总标题为“礼,技术和政治环境”的第一部分中,作者主要探讨了与编钟的社会职能相关的政治、经济、技术和文化等各种环境。利用中国与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作者以考古类型学的方法追寻了乐钟产生(发明)、制作、传播、改进以至消亡的全过程。该过程一方面反映了社会自身(以王室和贵族为代表的统治阶层)通过祭祀或宴享等各种仪式而不断维持和发展的本能,另一方面又反映了礼乐制度和社会习俗的沿革。虽然导致西周中晚期礼制沿革的动力尚待研究,但通过作者对编钟进化过程的描述,读者当可清晰了解到这一由渐变到突变、由进化到革命的历史。和以往不同的是,罗泰不仅把这个进化过程看作编钟本身由简单向复杂的发展,以及编钟在乐队中功能的改变,还认为它反映了编钟体现等级制度的职能自西周中晚期以后不断地有所加强。由于文献和考古资料的缺乏,对于中国青铜时代的音乐,特别是对当时广泛流行的民间音乐,尚难做出全面的考察。不过仅就礼乐而言,通观世界古代文明,还找不出第二种音乐,能表达出如此明确的政治含义,可以“示尊卑长幼之序”的;同时也没有任何一种乐器能像中国的青铜乐钟,在漫长的十几个世纪中连续起着不容忽视的社会作用。

作者这样写道:“编钟之所以引起我的研究兴趣,全因它在商周礼乐中占有的重要地位。与其它乐器相比,编钟更能说明音乐活动的社会背景,有关作器者的珍贵史料常可从编钟铭文里一览无余(曾侯乙编钟的铭文是一个特殊例外,其主要内容是关于音、律的)。它们又与编磬一起,还是各种乐器中唯一用在礼乐制度中的标志物。”不仅拥有编钟乃是作器者控制人力资源和物质财富的明证,而且制造和赠予活动也表现出王室成员与贵族之间的政治交易。与编钟相关的社会活动范围严格地局限在统治阶层中间,光从钟、磬只出现在九鼎、七鼎和五鼎墓中,读者便可对此一目了然。

罗泰反复强调,钟的作用首先是社会性的,它的存在“体现了钟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紧密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编钟在表演中的具体规定。铸钟活动本身便具有政治上的重要性。钟的主人很可能把编钟演奏的音乐看作是超出娱乐范围的政治象征,这甚至意味着乐钟的外在形式有可能重于其内在的演奏能力”。另外,从铸钟的过程出发,作者又进一步论证说,作器者眼里的乐钟“首先不是发音的器物,它的音响效果也不是单纯从演奏上考虑的,乐钟的重要性远远超出了音乐的范围”。追求视觉形象的“大”、“宝”和灿烂辉煌,以便在祭祀宴享活动中列阵明示等级威严,才是乐钟好坏的首要标准。

至于对编钟音乐职能的研究,该书的重点集中在“乐钟在音乐表演中的作用,以及音乐理论和音乐表演的关系”。在中国学者黄翔鹏、马承源及日本学者浅原达郎对商周双音钟的研究基础上,作者相当详细地回顾了编钟的发展历史,说明“从商到西周晚期再到战国时代,编钟的发展是沿着丰富音列的控制音准的方向进行的”。但对编钟乐音增加的现象是否意味着音乐演奏的复杂程度也相对增加,罗泰却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如果只看编钟,不看乐队中的其它乐器,就无法整体地了解中国古代音乐的发展。准此,他特别强调作为击节乐器的乐钟在乐队中的基本作用是为演奏提供音准,使乐队中演奏旋律的其它乐器如丝、竹、管、弦等有律可依。虽然编钟音阶的增加和规则化到春秋战国之际已相当明显,但相邻编钟的重音现象也随之而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已造成了编钟的演奏困难。罗泰强调,不能把编钟的音阶丰富和音域宽阔的现象,看成是音乐上复杂乐章的出现。作为击节乐器,编钟所能提供的有关中国古代音乐的情形其实非常有限。所以人们一当看到制作精美、音程准确、音阶已达五个八度的曾侯乙编钟,便赞叹当时的乐师会用它们演奏旋律复杂的乐曲,亦未必合乎实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受编钟与生俱来的社会功能和音乐功能的制约,用曾侯乙编钟演奏的旋律大约并未逃脱传统的、以五音演奏为主的西周祭把乐曲。

明乎此,就比较容易理解,曾侯乙编钟有关音乐理论的铭文何以都铸在朝向观众的一面,而不是相反。这很可能说明了乐师在演奏中并未参考这些理论资料,或者至少可以说明音乐理论与编钟的实际演奏并无多大的直接关系。罗泰认为,根据曾侯乙编钟上层钮钟的测音结果可以看出,当时作器者对音的概念和“数”的规律有了一种新的认识,他们处心积虑追求的,是如何在一个八度中将音分成相同的等分,以达到技术上和数学上的完美。

曾侯乙编钟钟铭所记录的战国诸雄的不同律制,第一次证实了它们自身的存在。这些由西周晚期统一律制分化出来的不同律制,并非反映了因国而异的文化传统,而是反映了各国要求在政治上独立于周王室的明显倾向。现在看来,文艺与政治的不解之缘,可谓由来久矣!

罗泰在书中精彩地论述了编钟的双重性,即它所同时具有的社会功能和娱乐功能,以及这两种不同功能在乐钟发展过程中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乃至这种互动关系在编钟演奏中的实际表现。这是贯穿全书的理论架构,也是各章中反复强调的主题。这种既缺一不可、又无法平衡的双重性,曾促进了编钟的发展,却也最终导致了它的消亡。若就编钟发展的整个过程来讲,此一双重性则表现得更加明显。一方面,各地区、各时期出土编钟在型制上的一致性,显示了周代等级社会正统文化的凝聚力,代表了文化结构的稳定性和文化传统的延续性;另一方面,技术上的不断进步,特别是周边地区经济实力的提高,又促进了地方政治势力借正统文化来谋求以自己为中心的建设。编钟的出土地点,在西周中晚期集中于京畿一带,以后则向周边地区扩散,正好说明了这一点。

罗泰在书中不断提醒注意编钟存在的双重性,认为假如将编钟纯粹理解为演奏旋律的乐器,而忽视它在乐队中的定音作用,忽视它在商周社会中作为等级标志物的作用,就无法解释编钟之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正当周王朝的正统文化被各地传承的时候,它本身的传统价值和支持它存在的社会环境也恰恰在逐渐消亡。因此当简便易做、经济合理、使用简单的竹制定音律管出现以后,制作复杂、造价昂贵、使用不便的编钟就在战国中后期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把考古学与人类学相提并论,是美国考古界于六十年代末期兴起的一种理论,它所攻击的对象是美国传统的考古研究,即博物馆式或收藏家式的研究,或只重器物不重人的研究。这个说法当然并不完全准确,因为早在四十年代末期,泰勒在其名著《学习考古》中就已对传统的研究方法和途径提出了相当严肃的批评。不过,正如新考古学的宾福(L.Binford)后来所说,泰勒是只有理论、没有方法。而宾福的研究方法,则除了对碳十四的运用以外,还特别强调了统计学的方法,以及“假设—论证”这种在自然科学中广泛使用的基本研究途径,以便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来认识人类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

但如上所述,这种研究理论、方法和结果,到八十年代又受到了欧洲学者的猛烈攻击。正如李零在《考古“围城”》中提到“地书”问题一样,欧洲学者也提出了同样的疑问。不光有如何“读”这本书的问题,还有“地书”的形成过程——器物的埋藏、出土等一系列情况——即发掘者是如何把这一切编辑成“书”的。极端的“后过程派”(以英国剑桥的Shanks和Tilly为代表),甚至对“过去”是否真正存在也提出了疑问。他们的论点是,“地书”是现代考古学家在发掘过程中创作出来的,与“过去”毫不相干。除去极端怀疑派的文字游戏以外,读者不难从中发现欧洲哲学传统中的批判态度,此亦最为Shanks和Tilley强调的其理论中的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如此,顾颉刚的疑古倾向回声不绝,也在情理之中。

考古学与人类学、历史学的关系,也是“过程派”和“后过程派”热烈探讨的问题之一。虽然机械地将考古研究划归分类到某一学科中已是既成的事实,如美国的考古专业属于人类学系(一般不包括经典考古),而中国的则属历史系,但在具体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却很难把自己的思路固定在一个明确的学术范畴中,这或许是信息社会里学术发展的趋向吧。

Lothar von Falkenhausen:SUSPENDED MUSIC:CHIME-BELLSIN THE CULTURE OF BRONZE AGE CHIN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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