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的现实把握与实践运用

摘要:“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是加强党外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政策措施。现阶段,深入理解这项政策的深刻意蕴,加强对这项政策的现实把握,做好对这项政策的实践运用,建立这项政策的责任机制,是贯彻好这项政策的根本要求,也是发挥好这项政策特殊作用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把握;实践运用

中图分类号:630 /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4)06-0056-06

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领域和范围空前扩大,优化党的执政方式,提升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离不开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的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决定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素质的关键在于来源和培养,其中来源是基础。在中共吸纳优秀人才具有特定优势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党外优秀人才的来源,特别是旗帜性人物和领军人物的来源,成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难点和关键。深入挖掘“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的潜能,形成一套把握和运用这项政策的特有方式和措施,使这项政策成为选拔党外优秀人才的特效机制,使留在党外的人才发挥比加入中共更特殊重要的作用,对于合理配置执政党和参政党人才资源,实现执政党和参政党建设协调发展,促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的深刻意蕴

(一)维护党外人士的单一政党属性,减少交叉党员,保证代表性

中共早期运用这一统战策略劝阻优秀人才留在党外的代表人物是周恩来。1938年8月,著名的东北籍爱国民主人士高崇民提出加入中共的申请,周恩来诚恳地说:“这当然不成问题了,只要履行手续而已,不过你还是从工作便利方面考虑一下再决定。”[1] 严酷的斗争事实证明,高崇民以一个民主人士的身份在国统区开展统战工作,确实起到了一般共产党员所起不到的特殊作用。1960年11月,周恩来约请党外部长座谈,当得知一些党外部长已加入中共,还有一些也写了入党申请时,他提出:都入党了,还有什么多党合作?要劝说老一代民主人士留在党外。由于政治气候的影响,1957年前后和“文革”以后,出现了党外民主人士要求加入中共的两次高峰。尽管中共极力劝阻,但还是有一部分党外人士加入中共,成为交叉党员,并一度在民主党派中占有相当比重。为劝说民主人士留在党外,相关政策曾提出采取填写“暂不入党登记表”的办法将其留在党外,后来又提出党外代表人士加入中共要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现阶段,落实“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保持党外人士单一民主党派属性,减少交叉党员,保证代表性,已成为中共与民主党派的共识。

(二)调节政党人才资源配置,优化党外干部队伍结构,保障合作共事

中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在历史和现实的长期奋斗中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吸引力,在吸收成员上占有绝对先机,具有各民主党派无法比拟的先天优势。这从民主党派成员约为中共党员数量百分之一的比例上可见一斑。中共不但在党员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更有网尽优秀人才之势:中共在各阶层拥有庞大而完善的组织体系,积极高效地发展着各阶层优秀人才,更有共青团这一后备力量,可以在青年学生特别是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这与民主党派发展成员所要求的“有工作经历”、“中高级知识分子”、“三个为主”的限制条件相比,无疑起步早、范围广、成效快。加之“马态效应”作用,中共的优秀人才队伍越来越庞大。这虽是中共提高执政水平、巩固执政基础的现实要求,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主党派选拔人才的空间。一党独大不利于多党合作和政党间相互监督制衡。运用“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可以有效调节政党人才资源配置,并通过适当向民主党派倾斜,协调党内外干部比例,改善党外干部队伍结构,切实有效地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事业。

(三)扩大党外人士储备,确保党派政治交接,实现参政党可持续发展

在党外人士的储备和任用上,中共有过辉煌,也有过惨痛教训。建国初期,党外干部曾占据中央政府的半壁江山,各民主党派人才济济,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地位和影响。但经过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和10年“文革”的冲击,党外人士工作遭受重创。“在十年中,民主党派基本停止了活动,多党合作实际上是名存实亡”[2] ,形成中央部委正职竟无一名党外干部的巨大反差。“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开始有一部分党外人士进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担任领导职务”[3],但基本上都是副职。直至2007年才有两位党外人士但任了中央政府部门的正职。从1997年、2002年、2007年、2012年民主党派组织四次集中换届来看,虽然青黄不接的局面正逐步改观,但党外人士培养任用的困局仍存,特别是旗帜性人物和领军人物十分匮乏。民主党派各级组织未来的政治交接任务仍很艰巨,单靠自身已难以解决。党外人士的培养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一旦遭受波折,恢复十分缓慢。新阶段,把握党外人士成长规律,积极有效地运用“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有意识地扩大党外人士储备,加快培养进程,对确保民主党派组织换届和政治交接,实现参政党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作用。

(四)把握党外人才培养取向,改变各党派趋同趋势,保持界别特色

各民主党派在发展中形成的界别特色,是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正是因为各民主党派有自己的界别特色,且相互之间不同,才形成了不同的民主党派;如果相同了,那就不存在八个民主党派了。1949年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第二次代表会议,决定将民革、民联、民促和国民党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统一成为一个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4],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它们的界别特色相同。坚持民主党派各自的界别特色,有利于民主党派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为保持各自的界别特色,八个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上进行了重点分工。但随着老一代民主党派成员退出历史舞台,新时期各党派趋同发展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显然不利于多党合作。党派趋同一方面表现为建党宗旨理念的雷同,另一方面表现为在发展新成员上交叉严重,致使各党派所联系的对象和领域更加分散。可以说,随着社会阶层分化加剧,党派特色变得模糊了。现阶段,运用好“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根据界别特色有效把握这部分优秀党外人才的培养取向,对于改善各党派趋同趋势,保持各自界别特色具有重要作用。

二、“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的现实把握

(一)把握留在党外人才的标准

对留在党外人才首先要把握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已申请加入中共且已具备入党条件,如不及时留下就有可能随时加入中共,否则不适用这项政策。留在党外人才的发展方向就是要培养成为党外代表人士或党外干部。因此,留其在党外的标准或条件,一是参照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即2012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5];二是参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即201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的选拔任用原则和基本条件;三是要注重其代表性,这是党外人士的特性和特色。适用留在党外人才政策的情况分两种:一种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要求加入中共的,可在充分考虑本人政治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其代表性和在组织中的作用来把握是否需要将其留在党外;另一种是统战部门掌握的还没有加入任何党派的人才,他们的使用有更广阔的空间和更大的回旋余地,应当作为新时期统战工作贯彻该项政策的重点对象。

(二)把握留在党外人才的领域规划

把优秀人才留在党外,会对党外人才的政治追求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把握这项政策应有一个宽阔的视野和整体的规划。把握留在党外人才的领域规划,要从所在行业和单位实际出发,突出重点,适当兼顾。如果按照党外人才培养的领域来划分,留在党外的人才主要包括民主党派、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港澳台海外和无党派等6个领域。不同的行业和单位领域规划的重点不同。比如在一般高校和科研院所,留在党外人才的重点领域为民主党派、无党派和港澳台海外,虽然也涉及少数民族,但不是重点;而在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少数民族就应该成为规划的重点领域。如果从党外人士政治安排的角度出发,按政协的30多个界别来划分,除少数几个界别党外人士不能参加外,其他界别都可以参加,而且人数可以占到60%以上,那么留在党外人才对应的领域就更加细化了,发挥作用的舞台也就更加广阔了,对留在党外人才的整体规划也相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把握留在党外人才的党派身份

留在党外人才若按党派来划分,可分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两部分。其中无党派又分为无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物或人才两部分。留在党外人才是民主党派身份的,对其培养的指向性更强或更单一,即针对某一个民主党派组织。之所以将其留在党外,是为了避免其加入中共成为交叉党员而失去代表性。交叉党员有三种类型,即民主党派成员加入中共、中共党员加入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成员加入另一民主党派。一般情况下,中共党员不允许加入民主党派。民主党派成员加入另一民主党派,在民主党派组织特别是早期组织中有一定量存在,但现阶段,这类交叉党员也影响其代表性。因此,对留在党外的民主党派人才,要把握其单一的党派属性,避免形成民主党派的交叉党员。对留在党外的无党派人才,其使用的灵活性更大一些,既可以成为无党派人士,在无党派界别发挥作用;也可以根据需要加入某一个民主党派,成为该党派骨干人才或后备人选,解决其人才急缺的问题。

(四)把握加入中共与留在党外考量的关键点

周恩来在劝阻史良入党时曾说,党内有邓大姐、蔡大姐,再多你一个史大姐,作用也一样,而党外有你一个史大姐情况就不一样了。劝阻党外人士留在党外,是由于“他们在一定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在这一部分人中起到的特殊作用是共产党员不可替代的,中国共产党往往劝其继续留在党外工作,以利争取更多的人接受党的主张。这是团结各方面爱国人士,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所必需的”[1]52。因此,把握一名要求加入中共的党外人才,是将其留在党外还是尊重其政治选择同意其加入中共,关键是看其留在党外能否比加入中共发挥更大作用。这取决于党外人才自身的代表性、影响力和发展潜力,也取决于中共使用党外人才的特殊政策措施,以及统战部门能否为党外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和更多机会。这个关键点不是一个能量化的概念,只能从一些现象来判断和把握:如果是拔尖人才,则需要留在党外,这很容易识别。其他人才需要和中共内的进行比较,如果在中共内很普遍,党外又缺,则留在党外为好,被使用的机会更多;如果党外不缺,为避免长期备而不用影响积极性,应同意加入中共为好。

三、“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的实践运用

(一)确定留在党外人才的培养方向,增强政策的指向性

与普遍培养的党外人才不同,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根本目的是要加大培养使用力度。因此,要根据留在党外人才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结合界别特色和实际岗位需求,明确使用定位,确定具体的培养方向。统战部门对每一位留在党外人才的具体情况都要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并努力做好使用岗位对应和未来发展预判。初步的岗位对应只是搭建现实台阶,对人才的未来发展更具有基础性和助推作用。培养岗位不一定唯一或一对一,也可以一对二或一对三,并尽力向最优化、最适合其身份和能力的位置去推荐,增强贯彻这项政策的指向性,从而实现留在党外人才的特效作用。

(二)注重留在党外人才的多重代表性,提升政策适用的广泛性

做好留在党外人才的安排和使用工作,不仅关系到贯彻这项政策的实际效果,而且会对留在党外的人才队伍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党外人才的安排使用存在一定的变数和一些不确定性因素。为提高安排使用效率,一方面党委统战部门要加大安排使用工作力度,另一方面要注重增强留在党外人才的多重代表性,增大他们被使用的几率,从而提高这项政策适用的广泛性。所谓多重代表性,就是其在多个领域具有代表性。其实在统战工作实践中,这样的党外人才并不少见。比如,一个留在党外的人才,在具有一个民主党派身份或无党派身份的同时,还可能具有出国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涉侨人员等其他特定身份,再联系其所从事的领域特点和界别特色等,其代表的领域就会有很大的拓展。因此,在实施这项政策时,要注重具有多重代表性人才的发掘、选留和培养,这样选留的人才能够适应多岗位需求,其适用的范围更加广泛,也为其安排使用工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和更大的空间。

(三)正确使用“暂不入党登记表”,体现政策运用的灵活性

对于留在党外的人才,一般由统战部门填写一份“暂不入党登记表”,放在其个人档案中。“暂不入党登记表”中载有个人的基本情况、基层党组织培养发展意见和统战部门将其留在党外的意见等信息。一般“暂不入党登记表”与其个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放在一起,并同时在统战部门和组织部门登记备案。一旦其失去代表性或不适于继续留在党外,统战部门则应及时与基层党组织沟通。基层党组织根据“暂不入党登记表”记载的相关信息,报请组织部门批准,适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并通报其留在党外的情况,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上一级党组织审批确认。“暂不入党登记表”为不适于继续留在党外的人才及时发展入党架起了快速通道,使得这项政策适用更具灵活性。

(四)破解新的社会领域党外人才缺乏困境,发挥政策的速效性

新时期社会转型加剧,社会分工不断细化,新的社会领域、社会阶层、社会组织不断出现,统一战线的范围不断扩大,加快新社会领域党外人才的培养成为统一战线的紧迫任务。由于中共基层党组织体系比较健全,分布于社会各领域各层面,所以统战部门可以借助组织工作平台,对新社会领域表现优异的党外人才进行全面考察,加强组织培养,再利用这项政策将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这能够有效破解新社会领域缺乏党外代表人士而又无从下手的工作困局,使统战工作的触角在新社会领域迅速延伸,发挥出这项政策的速效性。

(五)协调与组织部门的关系,保持执行政策的一致性

“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是一项统战政策,主要由统战部门来实施。但这项政策的贯彻也涉及组织部门,因此必须协调好与组织部门的关系,保持执行这项政策的一致性。一是对具体的人才留在党外取得一致意见。党内党外都需要优秀人才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不是竞争关系。由于中共人才相对聚集,所以应优先执行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的政策,这也体现照顾同盟者利益的统战政策。二是就培养使用留在党外的人才加强协作。留在党外人才的培养使用不仅仅是统战部门的事情,也与组织部门密切相关。党外实职干部要由统战部门配合组织部门考核推荐、选拔任用,政治安排的党外干部也要征求组织部门意见,两者密切协作是做好留在党外人才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条件。三是对不适合继续留在党外人才履行入党手续做好衔接工作。统战部门对不适合继续留在党外人才要及时与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取得联系,说明情况,由组织部门协调基层党组织做好留在党外人才入党工作。

四、建立“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的责任机制

(一)确立整体规划和布局

留在党外人才是党外人士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党外人士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布局是各级党委的重要政治责任。一是在规划和布局上切实发挥“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对党外人士队伍建设的重要调节功能。既要考虑突出统战工作重点领域或急缺岗位,又要考虑兼顾各统战领域平衡;既要防止党外人才聚堆而造成人才资源浪费,又要防止个别领域人才短缺而出现青黄不接。二是保持留在党外人才数量的动态平衡。要把握一个适当的基数,大约可占到党外人士队伍的1/5左右,这样在出口上不至于压力过大。三是处理好留在党外人才与现有普遍培养的党外人才的关系。在重视能力、素质、代表性和界别特色的前提下,择优选拔任用,不能厚此薄彼,但同时要重视留在党外人才的特殊性和特殊作用的发挥。

(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把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是长期的一贯的。在早年党外人士要求加入中共的高峰时期,这项政策主要体现为“劝阻”,即说服著名党外人士不要加入中共;在新时期,这项政策主要体现为“选留”,即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两个时期的侧重点虽然有所不同,但该政策始终得以贯彻执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是对留在党外人才负责任的重要体现。一是要保持这项政策的长期性。这项政策已写进2006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和2012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两个文件,将会长期持续地贯彻执行。这也是统战事业的长期性和党外人才培养的规律性所要求的。二是要保持这项政策的衔接性。这项政策的具体贯彻,涉及到相关程序、步骤、过程等细节性问题,做好各环节的衔接不出现空档是贯彻好这项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主管部门发生人事变动后,要做好工作交接,不要因为人事变动或对人才认识的差异性而使政策执行出现改变或走样。三是要保持这项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性。该项政策的贯彻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相关政策密切联系,应综合协调运用这些政策措施,使该项政策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建立培养使用配套机制

把优秀人才留在党外只是完成了贯彻这项政策的初始阶段即物色人才的过程,要真正完成这项政策的目标任务,还得建立健全培养使用的配套机制。一是要建立教育培训机制。将留在党外人才纳入民主党派组织或无党派联谊会的理论学习安排之中;选派参加上级党委统战部门、党派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建立留在党外人才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把握其思想动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建立实践锻炼机制。在所属民主党派组织、统战团体内提供岗位锻炼机会;推荐挂职锻炼,丰富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由统战部门联系对口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提供一些文化、科技、智力服务岗位,加强实践锻炼。三是要建立参政建言机制。建立参政建言传帮带机制,采取以老带新的办法,提高留在党外人才参政建言的能力;建立参政建言保障机制,发挥留在党外人才参政建言的积极性,增强留在党外人才参政建言的责任感。四是要建立推荐使用机制。党委建立留在党外人才推荐使用协调工作制度,并以文件的形式加以规范,形成由组织、统战、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推荐任用工作机制;根据留在党外人才所在领域特点和界别特色加强政治安排,做好实职安排,扩大社会安排,拓展其他安排。

(四)强化队伍管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把优秀人才留在党外政策强调的是选人的“进口”。人才进来之后,管理的成效将直接决定“出口”,也会对整个队伍建设产生重要影响。一是要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这是对留在党外人才加强管理和推荐使用的根本措施。留在党外人才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四个方面,即政治素质、专业成就、社会贡献和群众威信,着重考察其代表性、能力素质和社会影响力。二是要及时调整队伍结构。应根据年龄、界别、代表领域、评价指数、现实需要等因素,不断充实、调整、优化队伍结构,使之形成梯队。三是要做好善后工作。对于及时调整下来的留在党外人才,要做好思想工作,说明其不适于继续留在党外的原因,并与组织部门沟通,尽快履行入党手续。对由于年龄、换届等原因退下来的,或已多年留在党外工作的人士,要认真征求其意见,根据本人意愿,既可加入中共也可继续留在党外发挥余热。

参考文献:

[1] 中央统战部研究室.统一战线实用工作方法[M].北京:华文出版社,2011:51.

[2] 游洛屏.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理论体系[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93.

[3] 芦垚.党外官员回归[J].共产党员(上半月刊).2011, (6):48.

[4] 中央统战部研究室.统一战线100个由来[M].北京:华文出版社,2011:146.

[5]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2-02-24(1).

责任编辑: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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