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游内包与作为中间性组织的外包概念界定

内容摘要:按照国民经济的核算标准,不同基层单位的企业,其内外包一般分开核算。然而,随着中间性组织机体的出现,使得外包、内包难以区分。本文延续笔者之前关于外包与内包的概念框架,进一步界定上游内包、下游内包及作为中间性组织的外包等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辨别其与劳务派遣等类似术语的异同。

关键词:上游内包下游内包中间性组织劳动派遣

大部分企业都是外购电力、水及一般办公用品等,但有少量企业自己生产。如果企业自己从事了这些活动,就属于内包。最狭义的外包是发包与接包企业间只有纯粹的市场交易,两者没有太多关联。但随着经济形态的发展,现在很多中间性组织的出现使得外包、内包之间的界定比较困难。本文重点针对这些易混性的相关概念进行详细阐述。

上游内包与下游内包

(一)内包的界定

国内相关文献较少提及内包(Insourcing)。简单而言,内包指的是自己来完成本来应该承包出去的工作。内包一般涉及引进专家,以填补临时需要或培训现有人员来完成需要被外包的任务。有学者认为:跨国公司从自己国外专门从事服务生产的具有隶属关系的分公司中尽快服务形成的公司内贸易,这种外包方式发生在跨国公司内部,称为企业内外包,又称内包(江小涓, 2008)。据笔者以往的研究结论,准确判断是否内包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处于内包阶段。如果大部分企业都外购某种活动,则该活动就处于内包阶段。所以,如果贸易活动是大部分企业都外购的活动,可以认为该贸易活动的内部生产属于内包;反之,如果不是大部分企业都外购的活动,那该贸易活动的内部生产不属于内包。这里的外包贸易活动指代理贸易,代理贸易也属于外购活动。一般不认为存在把销售活动向下游分出,因为即使是分出了销售,原企业也有销售存在,必然存在对外生产。内包面临诸多挑战,如可能需要购买额外的硬件或可扩展高效节能的软件来提供充分的投资回报率(ROI)、可能需要内部员工通过当地的学院、大学或贸易学校学习技术写作课程来掌握更多的专业技能才能成功地完成任务。

考虑到企业属于不同的基层单位,国民经济统计上分企业和其它分企业属于不同的产业部门,因而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的核算标准,企业的内外包一般也分开核算。本文内包、外包的界定是以法律主体为基础的。如果法律主体——企业处于内包阶段即为内部自己生产。与外包有强弱层次之分不同的是,内包必然是自己生产。内包偶尔会有类似的竞争,如竞争性内包。它指企业内部员工与极富竞争性的第三方力量竞标企业某一具体业务。

(二)上下游内包的含义与案例介绍

作为外包,必然是上游外包,具体指企业是外包自己的投入部分,就算是供应链外包中的销售外包,也是把销售活动外包,接包方并没有买断式销售。但对内包来说,其存在两个方向,即上游内包和下游内包。上游内包指内包企业把上游企业的业务活动或产品内包,下游内包指企业把下游企业的业务活动或产品内包。比如,内包企业把办公用品的生产和水电供应变成自己的生产,就是上游内包。提供原材料的企业自己生产消费品或者服务,然后对外出售消费品或者服务就是下游内包。托马斯·弗里德曼(2008)曾介绍了联合包裹服务公司(UPS)的这种所谓“内包”的案例:“‘内包’可看作是物流公司向其客户提供除了其核心业务(如仓储,配送等)以外的其它增值服务,该服务可以委托方的形象出现。比如东芝将其部分维修业务分配给UPS,UPS会到消费者家里提取需要维修的机器,然后将机器快递到其自营的维修中心,维修好后再直接快递给消费者。由UPS直接建立维修中心,减少了不必要的中间环节,节省了更多的时间。这就是下游内包。

作为中间性组织的外包

(一)中间性组织的产生及其本质

首先提出并验证中间性组织理论的是威廉姆森。他指出:“当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程度较低时,市场是经济活动的调节机制;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程度较高时,企业就会出现。但是,经济活动往往处于二者之间的模糊状态,因此,就需要有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另外一种调节机制,于是,就出现了处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双边、多边和交叉的混合性组织(齐东平,2005;杨蕙馨,2008)”。

企业内部有合约,有谈判,也有市场。但企业属于权威性及封闭性较强的科层性组织,它有比市场更权威的机制。因而其内部市场性是相对较弱的。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就是中间性组织。中间性组织本质上是一种以权威机制和价格机制为协调机制的协调经济活动,组织分工的制度形式,是市场和企业的相互渗透。企业市场化是指虚拟企业、企业集团、特许经营等的存在;市场企业化是指企业网络、战略联盟、企业集群等的存在(杨蕙馨,2008)。

(二)中间性组织外包的连续统

长期性外包,比如长周期的项目性外包,类似于中间性组织。发包企业与接包企业长期合作,形成了中间性组织,而且是市场企业化的中间性组织。如果发包企业通过设立控股子公司,然后发包给它完成外包,那么这就是市场性最弱的外包形态。接包企业也可能是几个发包企业合营成立的组织。某种程度上,合作社就类似于这种市场性次弱的外包形态。发包企业与接包企业只有长期的合同关系,没有其它关联,也不是偶然的市场交易。所以,一般的长期性外包就是一种市场性较强的外包。如果市场性较强,企业性就较弱。此外,中间性组织中的产业集群,企业集团也有类似的外包现象。

总之,如果企业向外市场化,是企业把某些业务产品外包。目前,部分无保障的风险可能对组织机构形成严重损害的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风险管理也可以采用外包的形式,包括:全面风险管理外包、独立风险管理团队协作与持续监督追踪等方式。这种风险管理外包能一定程度上确保策略支援业务获妥善管理,减轻财务负担、资源紧缺或借助外来专家。如果向内市场化,是企业内包,内包很容易形成内部承包,但内包不完全是内部承包。笔者发现存在另一种“内包制”的业务。一种被学界普遍接受并引用的表述是:“内包制”主要指公司资方提供厂房面积和机器设备,供应原材料和营运资本,并且安排成品的销售。从原材料到成品之间的生产工作并非由一些处于递降的管理等级制中的领薪雇员来完成,而是由被委托以生产任务的内部承包人负责完成。这些内部承包人再雇用其雇员,监督生产过程,并从公司领取商定的单价。这种“内包制”其实就是内部承包。所以说内部承包不同于内包(周立新,2006)。

从中间性组织这一机体可见,外包是一个从强到弱分布的连续统(见表1)。有学者提出:“阿童木是日本一个大企业在中国雇工人制作的,在中国没有成立企业,也没有独立的核算,只是给工人发工资。这种情况在设计、动漫、文化产品制作中较普遍。它属于企业内部行为,却是跨境在中国制作的,属于外包吗?”(卢锋,2007)。本文认为,如果工人与企业是雇佣关系,就是企业的内部行为,如果工人与企业是服务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就是企业外包行为。但现实中,经常有企业为规避《劳动法》中的强制性规范,或者避免雇主替代责任,采取变相向个人发包的方式来完成业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观点,这种长期性的承包关系,容易被确认为雇佣关系,这样会使得外包的统计总量减少。

发散思考如下问题:如果日本企业在中国设立子公司,然后雇佣中国工人。那么,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为发包方和接包方,并且两者以中间性组织的形式存在外包,并形成一种很弱的外包形态。在国际贸易领域,如果发包企业与承包企业或其它企业建立合资企业或者通过BOT方式承接业务,这属于次弱性的外包,强于前面控股企业式的外包(卢锋,2007)。而外资企业雇佣本国工人属于企业内部自产行为,不能被认为是外包。

(三)服务外包

至于国际服务外包的定义,本文采取卢锋教授的结论:同时采取两种定义识别和度量国际服务外包。把国家收支账户定义作为基本定义,把WTO定义作为辅助定义(卢锋,2007)。另外,有研究指出:“服务外包的本质是人力资本市场合约和劳务活动企业合约的统一,兼取两种合约的优势。通过服务外包,提供服务的劳务被内置于企业生产经济活动整体流程之中,企业控制着劳务使用的细节,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同时,提供劳务的人力资本并不进入企业内部,降低了内部组织成本。两者结合,同时降低了企业合约和市场合约的成本,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江小涓,2008)。确实有一些服务外包,接包企业的员工会进入企业,接受企业的安排,发包企业对劳动有一定的控制,但这属于服务合同。笔者认为,控制是相对而言的。这些参与员工是接包企业的人,实际上是接包企业在提供服务,发包企业相对可以控制接包企业的服务结果。而很多服务接包企业的员工并没有进入发包企业。

该研究提出的实际上是劳动派遣。即便其属于外包,也应该是协力式外包, 即企业的业务功能由内部员工与拥有专业知识的外部力量共同完成,如咨询公司等。在新《中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派遣。劳动派遣指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签订派遣契约,在得到劳工同意后,在被派企业指挥的监督下提供劳动。其最大特点是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派遣劳动者不与被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派遣机构存在劳动关系,但却被派遣至被派企业劳动,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杨景宇,2008)。

劳动派遣是特殊的雇佣关系,涉及三方的法律关系及两个雇主对雇员的支配管理。雇佣关系(合同)的需求方是控制对方的劳动,服务关系(合同)的需求方是控制对方的产出结果,却不能控制劳动,生产结果可以是产品、服务或者技术等无形资产。控制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要准确理解这个概念,需要把服务合同与雇佣合同一起区分。本文整理服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如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生产经营承担的风险不同。但派遣员工并没有和发包企业签订合约,而是与接包企业签约后属于接包企业的员工而已。外包的签约双方分别是发包企业和接包企业,是企业之间的合约,也是服务合同。不能把劳动派遣和外包合同混淆起来。并不是所有的外包都有劳动派遣存在,外包与劳动派遣没有必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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