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为何立法“招标”

6月5日,通过竞争,郑州市人大与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签定了委托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的协议,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由民间力量起草地方法规,这在全国也是首次。

从法律的起点看到了民意

6月6日下午,10名律师正在开会,他们是受郑州市人大委托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的成员。会议的主题是制定起草计划,以便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里高质量地完成起草工作。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登巍在《委托协议书》上签字后,感受很深,他说:“听说我们律师所被委托后心情非常激动,签订协议后压力一下子来了。”

签字仪式上,郑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室主任司久贵的话犹在耳边回响:“你们一定要成功,你们必须成功!”

作为签字的另一方,司久贵的心情也不轻松。委托民间力量——私人律师事务所独立起草众人瞩目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这是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民主立法方面的新的尝试和探索,将来什么情况都可能出现,成败难料。

此次委托除签字仪式低调外,协议中甚至约定了没有经过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对外公布有关信息的条款。

对市人大支付给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多少课题费,司久贵三缄其口,王登巍也秘而不宣。

使司久贵略感欣慰的是来自民间的反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委托起草公告发布后,有学者打电话称此种做法是“立法走向民间的创新”“公共立法中的第三方身影”。市民普遍认为“选得准”“选得好”。

“让我们从法律的起点看到了民意、从公权力的源头看到了民主。”在签字仪式上王登巍激动地说。

主管部门起草的利益色彩

“开门”立法的形成决非偶然,它的背后是物业管理各种矛盾难以彻底解决的严峻现实和民众呼吁立法的强烈冲动。

2004年12月,河南信林律师事务所与部分人大代表联合起草了尽快出台《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议案。

起草人陈卓律师说,近年来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频繁发生矛盾,2004年郑州市还发生过物业管理公司集体“罢工”风波,物业管理相关制度已明显暴露出不足和缺陷。

郑州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也收到了两份要求尽快出台《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提案。民盟郑州市委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全面规范物业管理相关行为,致使郑州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案件居高不下,各种物业管理矛盾难以彻底解决。

前一段时间,国共郑州市委书记王文超在一份文件上批示:“物业管理亟待法制化,立法成为急需。请人大、政府及房管局尽快立法,依法管理。”

无疑,物业管理日益成为社会的焦点和难点。

一位省人大代表说,长期以来法规起草任务的任务是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有关方面的专家、利害关系人、社会团体等参与较少,这种起草形式难免带有部门利益色彩,影响了立法质量。郑州市人大选择大家关心的物业委托立法,不仅仅是立法改革,也说明了人大的立法取向。

司久贵说,按照郑州市的立法计划,今年要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取代已经属于部门规章的《郑州市物业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为此,他们已酝酿了几个月。

今年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委托社会力量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

他说,这样做的目的是“逐步拓宽我市地方性法规起草渠道,促进地方立法的民主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主任会议决定后,他们到外地进行了考察学习,了解了外地的一些情况。

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开了律师起草地方法规先河。但是,这是一次尴尬的尝试,人大最后通过的法规与律师所拟的草案相比已是“面目全非”,草案被“推倒重来”,又回到了“部门立法”的老路上。

青岛是成功的范例。青岛市人大采取开门立法的形式,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了《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今年1月1日起施行。

他说,郑州与外地做法不同,人大不邀请、不主动找哪家单位或哪些教授,而是通过竞争来决定。

做这件事责任心很重要

5月10日,王登巍看到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的公告:

“凡住所地或办公地在郑州市区的高校法律院系、法学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单位,符合有关条件的,均可以单位名义申请起草《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代拟稿)》。”

看过公告后,王登巍动心了。

这是类似招标的公开征集,如果参与起草,这将是一件历史性的大事,有很高的社会价值。

5月25日,王登巍递交了申请材料。

和他一样递交材料的还有4家律师事务所和两家社会团体。幸运的是,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最终接手了这项工作。

司久贵说,我们定的门槛不是太高,不要求有什么高级职称。能委托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并不是说他们的水平有多高,而是他们上报的材料符合规定。从中可以看出他们是否认真负责,做这件事责任心很重要。

按照约定的时间完不成怎么办?

“我们不会撒手不管,要定期去听汇报,进行指导。郑州市律协也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以使最终提交法规代拟稿体现本市律师界的集体智慧。”司久贵说

社会力量成为地方法规的最初起草者,郑州市的立法改革也由此拉开帷幕。

立法是利益的博弈和妥协

如何起草代拟稿,郑州市人大没有给出条条框框。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年要求,提交的代拟稿应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符合郑州实际,可操作性强。

他说,要把法律的稳定性和市场的变化性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兄弟城市的立法实践告诉我们,委托起草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提高可操作性。”

王登巍则认为,立法是权力和利益之间的博弈和妥协。

从法理上讲,立法是权利和义务的第一次分配,如果不合理,会损害公共价值。部门起草法规会不可避免地把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社会立法不代表各方利益,至少抛弃了部门利益。

负责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重庆市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在总结经验教训时说,草案稿与正式稿件之所以出入较大,主要站在了开发商和业主的立场上,没有考虑好平衡。没有充分估计到相关利益的反对,他们不能接受物业管理领域如此大步伐的变动。

他们决定从三个方面着手:了解国内外物业方面的立法;搜集有关物业方面的理论文章;深入调查郑州市物业的现状。

按照协议要求,10月10日,律师事务所提出起草后的法规代拟稿,由人大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记者从人大的工作方案上看到,委托起草与政府部门起草同时进行;法规案由市政府提出。一审时,委托起草稿及相关文件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重要参考材料;一审后,法制委、法制室对委托起草稿与政府法规案进行对照比,以提出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

这件事的价值可以让你放弃任何利益

据王登巍了解,重庆市人大支付给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律师事物所的经费是8000元,而他们的开支达10万多元。起草《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律师团的委托费用为3万余元,而他们实际支出将近20万元。

协议中约定,郑州市人大将按工作进展情况,分期支付他们1.5万元课题经费。王登巍不知道4个月后他们的实际支出是多少,也许10个律师在这段时间里可以获利数十万元,但他认为这根本无法与在河南地方立法中起草一部法规的举动相比,因为它是为郑州几百万老百姓创立一个制度,这是用金钱无法衡量的。

“这件事的价值可以让你放弃任何利益。”他说。

立法的理想模式是什么

由重庆到青岛再到郑州,委托第三方立法正逐渐由个案走向群体,关注的目光越来越多。

《立法法》中列举的公民参与立法,主要体现为法律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事实上,近年来公民参与立法的实践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立法“走群众路线”的内容和价值也越来越丰富。

北京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周旺生教授认为,20多年来,我国绝大多数的法律法规还没有起到法律所应起的作用。已制定的400部法律中,司法机关经常据以办案的只有30部到50多部。其他的基本上都未能司法化,国家机构中的立法人员达不到素质要求是主要原因。

他说,政府立法最大的弊端是不够中立,会强化和保护部门利益,有意或无意阻碍司法进步,这是一个本能的反应。如果全部由其起草,会弱化其他方的利益。目前的状况是,立法人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还没有得到充分重视,迄今,中国立法实践未能把立法视为科学,而主要是当作完成领导或上级布置的工作来看待。

也有专家指出,立法程序包括议案的提出、草案的拟定、审议和通过等过程,引入第三方起草法案,只是这个过程的开始,理想的模式应当是在整个立法过程中都要给不同的利益群体提供一个合理博弈的平台。

真正意义上立法必须有广泛的参与主体,应包括所有的利害关系人,通过长时间的博弈,最终达成妥协,形成法案。在律师立法过程中,律师依据公平和公正的理念,对价值和利益进行取舍和平衡,无形中“剥夺”了利益各方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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