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持续10年的专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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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6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亲自签发的第100万号发明专利证书给中国的专利发展轨迹画上了一个完美的标记符号。从1985年授权首件发明专利到2012年实现100万号,27年时间意味着中国成为世界上实现发明专利授权总量过百万目标耗时最短的国家。

第100万号发明专利的诞生,成为中国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里程碑,更是创新型社会建设的新起点。

田力普说,当今世界正进入创新急剧爆发和新兴产业加速成长时期,占据全球制高点成为世界各国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要素。

中国的企业已经成为国家创新的主力军。国内企业授权发明专利从仅占2001年总数的1%(1,089件),快速增长到2011年的52%(5.8万件)。

然而,在这些漂亮的数据后面,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中国的整体专利水平还有待提高,突出表现为东、西部专利发展不平衡,在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上存在较大差距,一些尖端科技领域的专利技术仍然有待继续突破。当然,罗马非一日建成,技术创新方面的难题有待于更多的科技投入来解决。

在国家极力追求专利创新的时代,专利权利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值得我们担忧。

由于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竞争和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不了解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更缺乏国际标准化制定的话语权,因此在海外市场争夺中,中国企业频受美国337调查,企业利益遭受重创。

国内专利保护法律环境也不尽如意。我国专利侵权案例数量不断攀升,但是,诉讼周期长、取证难、赔偿金额少等已经普遍成为专利权人法律维权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众多企业在专利保卫战中饱受侵权损失和维权损失双重之苦。专利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严重影响了企业创新及维权的积极性。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追求创新,保护创新。在法制经济建设的浪潮中,专利权利法律保护已经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2012年8月6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律师王柱接待了他的一位老客户——黑龙江迪尔制药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川。高川说,他已经记不清这是他与王柱的第几次面谈,今天会面的主题是共同商讨将于8月28日开庭审理的黑龙江迪尔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与甘肃天水华圆制药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抛光机”专利侵权纠纷案。

迪尔公司的前身是始建于1971年的国有佳木斯制药机械厂,后于1997年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制药机械设备,如中药丸剂生产成套设备、栓剂生产成套设备、干燥成套设备等。高川介绍,目前迪尔公司在丸剂、栓剂制药设备行业排行第一,其中丸剂设备市场占有率为55-60%,栓剂设备的市场占有率高达80%。迪尔公司的产品是北京同仁堂、宛西制药、长沙九芝堂、兰州佛慈等大型中药制药企业的重要选择对象。

华圆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是一家以生产中药制药设备为主的高科技企业。用公司董事长李晟的话来讲,这是一家“从最初的三个人努力做起来”的民营企业。华圆公司仅用了短短四年的时间就将企业规模扩大近百倍,在2004年时挺进了全国药机生产商十强。公司主要从事中药制丸、微波提取、微波干燥灭菌等五大系列设备的研制、生产和经营活动,其中中药制丸机系列、微波干燥灭菌机系列产品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50%。李晟向媒体介绍说,华圆公司开发研制的部分产品填补了国内外空白。

正是由于迪尔公司与华圆公司在主营生产领域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使得两家企业结下了“不解之缘”。从2002年起,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迪尔公司与华圆公司一直奔走在专利维权的路上。

专利作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武器,正在受到越来越多国内企业的重视,他们投入大量资金研发各种专利,并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不断加强企业专利权保护。

近几年中,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各种专利申请数量及授权数量不断增加,专利案件数量也随着对自主创新成果保护需求的日益强烈而持续上升。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涉及的经济利益越来越大,发明专利案件和涉及药品、通信和环保等高科技领域的案件明显增多,争议金额和判赔数额越来越高。

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1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状况》获悉,2011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专利侵权案件7,819件,比上年增长35.16%;新收专利行政案件654件,同比上升18.69%。

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中不经实质审查,侵权起诉时也不要求原告提交检索报告或评估报告,因此起诉门槛较低。“目前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较多一些,大概占所有专利案件的40%!”王柱说。

可以肯定地说,迪尔公司与华圆公司在十年间发生多达四例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共经历4次专利无效、9次专利纠纷诉讼,这在中国专利纠纷维权案例记录中当属罕见。

黎明第一枪 专利新旧主人法庭论战

迪尔公司与华圆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要从2003年说起。2003年9月17—20日,第二十六届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在湖南省长沙市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数百家制药机械设备厂商参展。华圆公司在展会中发现了一组产品,与自家拥有的“智能高效全自动制丸机”几乎如出一辙。华圆认为迪尔公司展销的WZ—100型高圆度中药制丸机产品,侵犯了其“一种智能高效全自动制丸机”实用新型专利,并抄袭该专利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宣传资料内容,遂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实,早在华圆正式起诉迪尔公司之前,两家制药机械设备企业关于专利权的交锋就已经展开。

2001年9月17日,华圆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一种智能高效全自动制丸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出了4项权利要求,并于2002年7月24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授权,专利号为ZL01265443.4。

2002年10月9日,迪尔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华圆公司ZL01265443.4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2003年9月9日,专利复审委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审查决定,并在决定理由中载明“涉案专利能够实现智能高效的特点,因此具有进步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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