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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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经历了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时期、包干制财政体制时期、分税制财政体制初建时期、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时期、公共服务型财政制度建设时期五个阶段的变迁,通过对每个阶段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统计数据、相关政策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可以看出我国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不断优化的五个特征:总量增加、结构优化,均等化效应不断增强,各级政府的责任更加明晰,使用方式更加多样,绩效不断提升。未来中国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要进一步加大支出规模,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补齐公共服务短板;进一步减少支出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高支出绩效,促进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关键词〕 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型政府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921(2019)06—0082—13

〔作者〕 张序,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管理学研究所研究员,四川成都 610072

王娅,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四川成都 610072

刘米阳,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四川成都 610072

一、引言

公共服务是指公共部门为了直接满足公民基本的公共需求,生产、提供和管理公共产品的活动、行为和过程。公共服务的特征是使用公共资源或慈善资源,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福祉,体现公共利益。公共服务的外延一般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服务、公共文化、公用事业与公共设施、公共体育与休闲、国防与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科学技术普及推广等。虽然我国政府正式使用“公共服务”是在2001年,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迄今70年的历程中,公共服务的发展都是新中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是政府,主要由人民纳税形成的政府财政收入是公共服务的最大筹资来源,世界各国皆是如此。

政府财政方面的重要概念指向公共财政。根据张馨的定义,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提供公共产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它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灵”缺陷。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以下简称“公共服务支出”)就是公共财政支出中用于公共服务的部分。在当今发达国家,公共服务支出普遍占到GDP的三分之一和政府总支出的三分之二以上。公共服务支出所占的比重是反映一个国家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指标。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公共服务的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由于公共服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其供给必定离不开国家公共财政。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强调国家分配,公共服务支出受到“国家——单位”模式福利保障体系的影响,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集中在城镇,在这个时期城镇职工享受着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等各项福利,而农村居民依托集体经济支出仅初步解决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远低于城镇。改革开放后较长一段时间,我国公共服务支出占比没有较明显增长,甚至有时还出现下降,市场机制在公共服务供给上代替了一部分财政支出,同时国家财政支出以GDP增长为中心形成“经济建设财政”,政府公共服务支出职能弱化,产生了一些负面结果。1998年后我国提出建设公共财政,财政的公共服务属性开始增强。2002年以后,公共服务被明确为政府四大职能之一,公共服务支出增势更为显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公共服务支出占比不断提高,供给范围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效日益显著。

二、新中国70年公共服务支出的演变

公共服务的供给主要依靠政府,需要财政的保障,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就需要加大财政投入。根据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和财政统计指标的变化,可以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公共服务支出变迁历程划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分析。

(一)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时期

1949~1977年改革开放前为统收统支财政体制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财政的主要目标是为國家的经济和政治服务。在这一阶段,公共服务供给体制高度集中。在城市,国家通过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利用“单位办社会”的方式让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员工提供一部分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经费由国家划拨。在地方建立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由财政支撑其建设和运行,提供一部分公共服务。而农村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政府提出供给的计划、目标,主要由集体经济力量筹措经费,国家财政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资金支持很少。这一时期通过财政计划和指令,包括农民在内的大多数劳动者享受到了低水平的公共服务,在一定范围内也大致实现了公平供给。

1950~1992年间的财政支出按国家职能分类,选取统计指标中的“社会文教费”代表这一时期的公共服务支出。1950~1977年的数据来源为1992年《中国财政年鉴》。如图1所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共服务支出不断增长,从1950年68.05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1.09%,到1977年达到874.4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3.66%。期间,1961年公共服务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达到最高,达17.2%。

改革开放前近30年的公共服务支出比重总体呈波动态势,但均在20%以下。1950~1957年期间颁布了部分有关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法律和条例,针对工人的福利和劳动保障作出了规定,公共服务支出持续增长。到“大跃进”时期,公共服务支出也出现跃进,从43.54亿元迅速增长到86.95亿元。1960年以后对公共服务供给进行收缩和规范,公共服务支出开始下降。“文革”时期公共服务也受到影响,支出不断减少,到“文革”后期才开始回升,1975年公共服务支出突破百亿元。

由图1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大,总体在50%以上,最高达到71.57%,因此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财政性质属于“建设型财政”。加上军事、援外等开支较大,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例相应较低,导致公共服务供给项目少、水平低、覆盖面小。此外,公民享受公共服务支出的差别较大,除了农民从公共服务支出中获益较少外,城市居民是否具有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也决定了受益的多少。不同单位、不同地区员工之间也存在着不均等。

(二)包干制财政体制时期

1978~1992年为包干制财政体制时期。这一时期市场化改革开始进行,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逐步解体。针对“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问题,改革开放初期中央开始放权让利,大力调动地方积极性,财政体制从“一灶吃饭”变为“分灶吃饭”,即包干财政。随着1980年开始向地方下放财权,同时也将一部分公共服务事权下放。这一时期,国有企业开始探索公共服务与生产经营的分离。在农村,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集体经济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支撑能力减弱,国家为此通过向农民增收“统筹款”和“提留费”来为农村教育、医疗和公共设施等公共服务筹资。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财政支出也大幅增长。本阶段的数据来源为1992年《中国财政年鉴》。仍然以“社会文教费”代表公共服务支出,可以看出公共服务支出也随之增多,占总支出的比重在1983年超过20%。1978~1992年间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支出和名义GDP的年增速总体介于10%~20%左右,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速度普遍高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财政支出增速波动较大,在1980和1981年出现负增长,虽总体上涨,但滞后于名义GDP的增长。

面对“文革”中公共事业受到严重破坏、公共服务严重短缺的情况,1978~1984年间国家以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为重点,恢复和整顿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事业,1978年公共服务支出超过100亿元。随着1977年8月高等教育恢复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979年国家用于教育的支出到达101.41亿元,1984年突破200亿元,1980年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超过10%。该阶段很大程度上沿袭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主导和分级承担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同时开始允许个人和社会组织参与特定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这一时期公共服务支出持续增长,1992年达到792.96亿元。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初建时期

1993~1997年为分税制财政体制从建立到稳定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包干制财政体制的弊端逐渐显露,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恶化,调控包括公共服务在内的各项经济社会事务支出的能力严重不足。因此,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按照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推进分税制改革,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体制。

1993开始,财政统计口径发生变化,支出指标细化,笔者选取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教育费附加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四项之和来代表公共服务支出进行分析。如表1所示,这一阶段公共服务支出突破1000亿元,攀上2000亿元,与财政总支出的增速保持了同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越过20%,但比重数年间变化不大,没有明显提升。

1995年我国开始分离国企的公共服务职能,同时着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就业服务制度的建立、完善或改革。农村则开始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農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时期,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大潮的奔涌,为提高支出效率,改革体制机制,部分地区的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被推向市场,政府支出相应减少。虽然由此使公共服务供给的浪费和低效得到整治,但也使公共服务支出的公平性和均衡性受到影响,出现“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城市职工和农民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有所减弱、个人和家庭负担有所加重。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00年末达到4%的目标。这是各类公共服务中最早对财政支出比例提出明确要求的,但达到的时间比原目标推迟了12年。

(四)公共财政体系的构建时期

1998~2007年是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构建时期,财政的公共性通过公共服务支出比重的不断提升而不断增强。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发展的需要,政府更多地把精力放在追求经济增长的速度上,政府财政也更多地服务于以GDP为中心的经济建设,财政支出多用在支持企业产业发展、建设基础设施和维持公共机构运转上,形成了“建设财政”“吃饭财政”的局面。随着计划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开始显现,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政府的定位不再仅仅是经济资源的宏观调控者,更是公共服务不可替代的提供者。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正是公共财政。1998年12月15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首次从政府的角度提出了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自此我国开始确立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的财政改革方案,财政的公共服务特性越来越明显。在2001年颁布的国家“十五”规划中,我国政府首次提出“公共服务”的概念。2002年中央又明确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四大职能之一。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国家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2006年颁布的国家“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任务,明确“公共财政配置的重点要转到为全体人民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优先领域是各类公共服务。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服务地位的不断提升和对公共财政保障作用的愈发重视,使财政支出中公共服务的比重越来越大。

本阶段数据由1999~2008年《中国财政年鉴》整理得到,其中公共服务支出的计算口径同表1,GDP增速为年可比价名义增速。从这一阶段的数据来看,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之后,中央财力大为好转,但省以下三个层级仍然按照包干与分成形式处理。部分地区的财力不能有效保障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的支出,带来了县乡财政困难等问题,加上转移支付体制的不完善使中央对地方公共服务支出的扶持难以有效体现。因此,2001~2004年的公共服务支出增速不仅没有随GDP增速的增长而增长,反而呈现出放缓甚至下降的状况,如图3所示。

针对基层财政困难问题,结合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中央通过进一步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进“省直管县”与“乡财县管”改革等措施,有效缓解了基层财政所面临的困境,增强了县级财政公共服务支出能力。2003年财政部提出“公共财政的阳光应该普照到农村”,国家开始以财政补助的方式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6年全面废除农业税则标志着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成本由农民自己承担开始向城市反哺农村转变。2003年开始特别是2004年之后,我国财政总支出和公共服务支出的增速逐年提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之后,公共服务支出增速的曲线呈陡峭上升状态。

(五)公共服务型财政制度建设时期

2008年至今,是我国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在顶层设计中更加突出的时期,可以称为公共服务型财政制度建设时期。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速,国内外发展环境均发生了深刻变化,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保障滞后等问题对中国社会的稳定构成了潜在风险,持续加强公共服务支出成为必然。党的十七大把“围绕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确定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针。2008年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公共服务为主题的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把更多公共资源投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这些战略构想和施政要求突出了公共财政在公共服务中的地位,为各级政府围绕公共服务安排公共支出提供了重要指导。

2012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公共服务规划,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规划明确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担负支出责任的八大类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章“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要求“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并提出“明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中央政府制度”“健全财力保障机制”三大公共服务财政保障任务。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使公共财政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建立中央和地方负有支出责任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并将“财力保障机制”作为五大实施机制之一,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支撑”。

如表2所示,这个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的幅度较大,从2008年的18571.54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72690.21亿元,10年间公共服务总支出额翻了三倍,且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2012年,我国终于首次实现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超过4%这一目标。近年来,相关政策和实施效果也屡有显现。例如:按照中央“健全社會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要求,2017年国务院出台《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提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要求“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服务支出不断优化的特征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在曲折中前进,特别是通过41年的改革开放不断优化,主要表现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服务支出总量增加、结构优化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财政支出和公共服务支出的总量也在不断增加。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从1978年的13.66%发展到如今突破40%。公共服务支出的领域也不断扩展,项目不断增多。随着财政改革的进行,公共服务支出的项目也不断细化和明晰化。根据人民的普遍需求和各地区的个性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和长远考虑形成的公共服务支出结构更加优化。

(二)公共服务支出的均等化效应不断增强

我国政府从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开始,就迅速认识到均等化是公共服务的主要特征。公共服务支出的均等化效应是衡量公共服务支出绩效的重要方面,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一个重要功能便是实现所辖区域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手段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在分税制改革后开始建立,20多年来,针对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改革、完善。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提出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式,合理选择因素法或项目法分配,科学设置测算因素、权重等,切实保障了各级政府尤其是落后地区政府公共服务的支出能力。从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至今,我国的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群体公共服务均等化均取得很大成就,为党的十九大提出的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奋斗目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各级政府的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更加明晰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职责划分,以及对应支出责任的明确是公共服务支出管理的前提。由于政府间公共服务事权划分不明晰,一段时间我国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曾出现“缺位”“越位”等现象,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支出压力较大。为了合理划分政府间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必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2018年2月,国务院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明确了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的八项具体领域的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范围,并对国家基础标准和央地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做出了初步界定。随后,医疗卫生、教育、公共交通领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也先后出台。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作为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主要依据,分担方式充分体现了中央财政向不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倾斜的思路。省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也在努力弥补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财政缺口,缓解地方公共服务支出压力,保障人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

(四)公共服务支出的使用方式更加多样

近年来,我国公共服务支出的形式愈加多样,既包括对公立公共服务机构(如公立学校、医院)建设、运营的支出,对作为公共服务对象的个人和家庭的各种补助,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补助,也包括对从事公共服务的公益组织、营利机构的补助。公共服务资金不仅用于政府和公立机构生产公共产品,也用于向公益组织、营利机构购买公共服务,以及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财政部发出《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2月,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各地各部门纷纷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相关部委还就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社工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提出指导意见。当前,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公共服务支出中非常普遍的项目。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财政部2016年10月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随后,PPP模式作为一种公共服务合作供给方式在全国迅速发展,公共服务支出又有了新的使用方向。

(五)公共服务支出的绩效不断提升

公共服务支出绩效是指某项公共服务支出在投入实施后发生的产出、效果和效率,也包括某个部门使用公共服务资金的绩效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公共服务支出绩效可以由客观指标和公共服务接受者的主观感受来加以衡量、评价。我国从2009年开展相关评价工作,2011年财政部颁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公共服务支出的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进行评价。近年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绩效不同程度得到提升,作为稀缺公共资源的财政公共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公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令人乐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参与PPP模式的绩效评价也得到推进。2015年财政部出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共服务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预算绩效管理将成为公共服务支出绩效提升的重要保证。

四、我国公共服务支出的未来展望

经过70年的努力,我国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广覆盖,但在通过公共服务支出促进民生和增强人民的获得感上,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我国公共服务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还不够大,从整体上制约了公共服务供给的规模与质量;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的公共服务支出仍然需要进一步平衡;公共服务支出的效率总体不高、结构整体不优,财政支出对公共服务供给的保障力度与快速增长的社会公众公共需求尚不能完全匹配。因此,进入新时代,国家应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支出在数量、结构、效率、公平等方面的优化。

(一)进一步加大支出规模,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

财政部曾要求“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将社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由10%提高到25%左右,但一直没有得到实现,目前整个社会保障支出仅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发达国家30%~50 9/6的比例,需要逐步提升。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再次明确了“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但4%不应是最高点,许多发达国家都超过了6%。此外,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投入仍有改善空间,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卫生部估算,如果公共卫生支出能够每年占GDP的1.5%,就能建立起覆盖全面的基本卫生服务体系。总而言之,对比发达国家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我国还有很大差距,未来应在经济领域进一步推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公共财政要更加体现公共性,减少对竞争性经济领域的投入,减少政府行政开支,由经济建设型财政向公共服务型财政转变,逐步加大公共服务支出比重,加快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实现速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重点类别公共服务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一般不再挂钩,但全国财政公共服务总支出仍然有法律规范的必要,应在政府统计上明晰指标的类别,使公共服务支出得到较为准确、权威、统一的统计,以“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所占比重,保证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将公共服务支出变为公共预算的硬性约束指标。

(二)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是公共服务类别中最为重要的项目,除了要保证并稳步提升这些关键民生领域原有项目的公共服务支出外,还应根据新时代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优化公共服务支出结构,拓展范围、补齐短板。当前特别要针对老龄化社会来临、儿童养育成本高、妇女保障不力等问题,加强对儿童、老人、妇女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重点是在婴幼儿托育服务、学前教育服务、老年病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妇女就业服务等方面的财政介入与支持。还要逐步把心理健康服务、精神卫生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作为公共服务支出的项目。

(三)进一步减少支出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应重点加大对农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的资金投入,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公立医院设施条件;加大农村地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支持力度。

在人群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应重点支持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使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的公共服务,除了保证他们的人园、入学、就医、养老外,还要特别加强对他们的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用事业、心理健康服务等;加强对进城农村贫困人口的公共服务,特别是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服务范围。

在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应继续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加强西部地区、民族地区、禁止和限制开发区的公共服务财政能力,特别是作为国家深度贫困地区的西藏自治区,新疆南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四地州,四川、青海、甘肃、云南四省藏区,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使“三区三州”的公共服务支出在一段时期内得以超常增长。

(四)进一步提高支出绩效,促进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国家对各类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都有绩效要求和评价管理规定,要进一步提升支出绩效,就需要更加严格地贯彻落实,同时努力使绩效评价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公共服务供给的效果往往難以量化,反映受益人对相关资金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的满意度指标就显得十分重要。通过对公众满意度的测评,不仅可以发现财政资金是否达到了使服务对象满意的预期效果,而且可以发现财政支出的方向是否符合公众的需求、是否适应人群的偏好,公共服务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只有根据公众意愿和公共需求,精准确定、及时调整公共服务支出的方向和水平,才能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形成公共服务支出的高绩效。

总而言之,公共服务支出不可能无上限增长,公共服务支出占GDP和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随经济发展逐渐增大,到一定程度将趋于稳定。公共服务支出超出经济发展水平,将使国家财政亏空、形成债务危机、损害经济健康发展,并带来一系列政治和社会问题。但就我国来看,公共服务支出的现状仍然属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范畴,仍有很大的提升和改善空间。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奋斗目标,而公共服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和主要途径,可以想见,未来我国公共服务支出的力度、范围还将继续处于稳步扩展阶段。

(责任编辑 付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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