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女子高等教育历史发展探析

摘要:少数民族女子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发展中国少数民族女子高等教育,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及其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以汉族士子、全国女性及少数民族男子作为参照物,以教育机会均等为突破口,揭示两次人口普查之间少数民族女子接受高等教育的发展特点与存在问题,并进行原因探析和对策研究。

关键词:少数民族女子;高等教育;教育机会均等;历史发展

中国分类号:G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6-0189-06

一、中国少数民族女子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较短,但成就巨大

历史上,中国少数民族和汉族一样,也有自己的民族高等教育。例如中世纪以后以“格西”学位制为代表的西藏寺院教育,清光绪三十年(1908年)建立的满蒙高等学堂,1924年维吾尔族等在新 疆成立的俄文法政专门学校等。但不论寺院教育或贵族教育,少数民族女子都是沉默和缺席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把发展民族高等教育作为加强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战略高度来加以重视,使得民族高等教育得以迅速发展。据统计,1950年,全国有少数民族大学生1285人。遗憾的是,我{门没有详细的少数民族女大学生的数据,但据此推测,数字应该很少。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中国少数民族人口中共有女大学毕业生1040795人,其中专科生708909人,本科生318729人,研究生23215人。短短50年,从无到有,成就巨大,已形成了分布于各类型与层次的少数民族女大学生群体。

从现有的第四与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少数民族女子高等教育历史发展的一些特点,见表一。

1.与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可以发现,少数民族女大学毕业生占人口比例在这lO年间由0.29%递增到O.99%,增长迅速。但其增幅(O.70%)分别低于汉族的增长率(O.96%)和全国平均增长率(O.94%),也低于少数民族男大学毕业生占人口比例的增长速度(O.85%)。值得注意的是男女的性别差异均小于汉族和全国平均水平。这说明少数民族女子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的增长低于汉族和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少数民族男子;但在少数民族内部,其性别差异要小于汉族和全国平均水平。

2.少数民族女子占专科生和本科生的比例均在增长,增长速度高于同期汉族和全国平均水平,且少数民族女子占专科生比例的增长速度高于本科。这表明少数民族女子专科生和本科生所占比例的性别差异缩小的速度高于同期汉族和全国平均水平,在少数民族内部,则专科生所占比例的性别差异小于本科生。

二、原因探讨

1.新中国成立后政治上的政策倾斜是少数民族女子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严格地讲,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真正谈得上发展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1950年,新中国刚建立不久,在占全国总面积62%的少数民族地区仅有4所高等学校,占当时全国高校总数的2%,且主要分布在广西,学科与专业门类也非常少;全国在校少数民族大学生也仅有1295人,仅占全国当时大学生总数的O.93%。到1999年,全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95所,当年的毕业生人数已上升到5.58万人,全国高校中共有少数民族学生24.77万人,占同年全国在校大学生总数的6.O%,远远高于汉族学生的增长速度。

这一系列的发展应归功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1949年12月,毛泽东在对西北民族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指出:一切有少数民族存在的地方的地委,都应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或干部训练班。1950年11月24日,第60次政务会议讨论和通过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方案》第一条规定,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并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分院一处,必要时还可增设;第四条规定: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逐步整理或设立少数民族的中学和高等学校。同时,为了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干部和青年能够得到培训和受到正规教育,《方案》还作了特殊的政策规定:“(一)各民族学院、各民族干部学校和各民族干部训练班的学生,均按供给制待遇;(二)考入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一律公费待遇;(三)除公费待遇的少数民族中学外,在若干指定的中学亦设立少数民族学生的公费名额;(四)对投考高等学校和一般中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录取成绩标准上作适当规定;(五)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后,给以适当的_补习条件。在国家的政策法规的保护下,少数民族高等教育获得了迅速发展,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大量的政治干部专业技术干部。

普通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少数民族教育也得到了党和国家的关怀。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同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少数民族教育“必须采取民族形式,照顾民族特点,才能往好地和各民族实际情况结合起来。1980年10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高考招生,应对少数民族学生实行择优录取和规定比例适当照顾相结合的办法,在各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学生的录取的比例应力争不低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在随后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中,对少数民族的教育经费、高考招生、分配就业、语言、学费、奖学金等进行了帮助、优惠、保护和照顾,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

与此同时,新中国不仅在法律上保护了弱势群体中的少数民族,也在宪法上保障了另一弱势群体——女性,给予了妇女同等的受教育权。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一百二十二条:“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及文化建设事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在这双重法律政策的保护下,少数民族女子高等教育由此获得了迅速的发展。

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语言优惠政策也值得一提。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使用80种语言,分属世界9大语系中的五大语系(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亚语系、印欧语系、南岛语系)。现在,大约有30多个民族在不同范围内使用或试用40多种民族文字。1957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用少数民族语文教学的高等学校或班级,可以用少数民族语文单独进行招生考试。1964年高等学校招考新生又规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等学校,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报考外国语专业的不得免试)”。教育部颁发的《1981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中,确定民族自治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或系,由自治区命题、考试和录取,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等等。招生中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和考试用语政策在1981年完善定型化后一直执行至今。国家在这些方面的优惠政策使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出现了快速增长。

2.高校布局的相对合理有利于少数民族女子接受高等教育

表二显示,13所民族院校大部分分布于中西部,这种布局合理地兼顾了中国少数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

资料来源;根据各校网页整理而成。

我国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实际上存在着两个体系:即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管的中央和各地的民族学院(包括预科班:近20年来,各类预科班已累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近9万人);由国家教育部主管的包括民族地区高校在内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族地区普通高校和内地民族班)。国家在设立民族学院的同时,在各民族地区先后设立了100多所普通大学。

高校民族班是国家在高校专门为少数民族设立的特殊班级。1980年,教育部印发《1980年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试办少数民族班的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有计划、有重点地在部分全国重点高校举办民族班。这之后,许多中央部属和地方所属院校相继举办民族班。高校民族班主要面向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农村、山区和牧区,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形式,择优录取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学生。

由于法律的保护、政策的划一性以及高校布局的相对合理,少数民族女子因而获得与男子同样的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政治因素和高校布局是少数民族女子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3.教育成本分担冲击了少数民族女子接受高等教育

民族地区经济总体上不发达,长期实行的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供给制待遇”、“公费待遇”等政策,对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来自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上大学,起了巨大的保障作用。但随着高等教育的规模日渐扩大,对经费的需求也迅速膨胀,国家财政的教育拨款远不能满足高等教育的需要,因此,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实施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成为不可避免的历史选择。位于民族自治地区的民族院校和普通高校,其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十分有限。少数民族大多为多子女的农牧民家庭,家庭收入低(据1999年的调查,近半数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家庭的年总收入为人民币5000元以下,接近30%的家庭年总收入为5000—10000元,还有不到20%的家庭为10000—20000元。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每月平均生活费,最多的为200—300元,其次为100—200元)。随着“招生并轨”、毕业生包分配的取消、就职的“双向选择”及收取学费等政策的推行,对少数民族学生和家庭的冲击是巨大的,少数民族女子更是首当其冲。这可以解释少数民族女大学生占人口比例从1990—2000年的lO年间增长速度分别低于汉族和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少数民族男大学生占人口比例的增长速度的主要原因。

历史、宗教、文化因素导致少数民族女子高等教育的发展逊于男性,在此不详细展开论述。

三、少数民族女子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1.加强对少数民族女子接受高等教育的优先保护

构筑和谐社会需要少数民族的参与;少数民族自身的发展也不能缺乏女性的支持。少数民族女子高等教育的发展是构筑和谐社会、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少数民族女子高等教育的人学机会的增长近十年来仍低于汉族和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少数民族男子。今后应继续推行民族保护政策,尤其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女子接受高等教育的优先保护。

2.关注西部少数民族女童的基础教育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高中教育是提高少数民族女子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关键。我国政府在“普及”上投入不少的人力物力,然而西部地区女童失学现象却依旧严峻,除去宗教束缚、家长观念保守、家庭经济贫困等原因外,有些实际问题的存在不容忽视,例如寄宿制学校的缺乏、女教师的欠缺等。

3.多层次、多形式办学,重点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生产力水平落后,经济不发达,家庭负担重,少数民族女子接受正规、普通高等教育存在困难,目前高等教育发展应大力提倡低重心、多形式。具体地说,开展远程、网络、培训等成本较低、学制长短不一、形式灵活的非学历职业教育,重点发展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本专科层次(以专科为主)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使少数民族女子既能学现代科学技术,又能服务于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更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的矛盾,是事半功倍的举措。

(责任编辑:阿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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