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专业培训打造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基本特征和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其现状和需求趋势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战略;人才培养;培训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针对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的问题,已经将“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列为《纲要》的九大“战略措施”之一,这就为我们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指明了更加明确方向和要求。

一、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是一种复合型、跨学科人才。从总体上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都必须既懂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又懂得经济、管理和科学技术,才能适应其所从事的工作的迫切需要。

国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因为缺乏专业与系统的培养,综合素质较差。因此,真正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必须是名副其实的复合型、跨学科人才。首先,在专业知识结构上,必须跨学科、复合型。除了熟知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及相关知识以外,还必须是一个行家。一般说来,知识产权人才通常具有工科学历背景或者有企业研发部门的工作经历。其次,在技能上,要能够熟练撰写专利文献,特别是能用英语撰写专利文献、起草相关文件,操流利英语与研发部门、海外客户进行沟通等。

二、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及其现状和需求趋势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比较“紧缺”。我国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知识产权法律型人才,二是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型人才,三是知识产权教学科研和理论型人才。知识产权法律型人才又可以归纳为两类:一是知识产权技术性的法律人才,如专利代理人;二是知识产权非技术性法律人才,如中介知识产权代理律师,还有知识产权法官、律师和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甚至知识产权政策、理论研究人才等,都有着很大的缺口。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高等学校、以及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司法机构、法院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执法、专利代理和法律审判的人员中,真正科班出身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比较少,其中的多数人员,都是从其他岗位经过培训以后转移到知识产权工作岗位上来的。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有近20所大学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但累计培养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也就几千人。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每年培养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也不过千余人,这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实际需要还存在着巨大差距。

伴随着我国自主创新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必将不断地增大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与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知识产权管理和代理也将成为“热门职业”、“朝阳职业”和“紧俏商品”,我国亟须大批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有关专家预计,到2010年,我国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需求总数为5.5万至6万人。其中,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占需求总数的一半以上,到2010年,我国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需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约3万人。此外,我国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司法、制度设计以及政策、理论研究等领域,也存在较大的人才缺口。

三、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作用

目前,整个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各类知识产权人才比较缺乏,因此要采取多方面的积极措施,如:努力改善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缺乏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更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重要作用。总之,要充分发挥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作用,让他们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过程中多做贡献。

(二)加快培养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步伐

目前,知识产权人才短缺是制约我国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瓶颈。因此,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就要通过选择一大批具有理工科大专学历与本科学历的毕业生,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门的知识产权培训,或者是让他们攻读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获取第二学历,以加快培养知识产权管理和中介服务等急切需要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三)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

目前,国内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还分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和教育部等部门,缺乏协调、配合和统一的规划部署,并且培训工作开展的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并制定统一的培训规划,统一地广泛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领导与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文学艺术创作人员、各类学校的教师等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以使他们能够尽快适应各自岗位工作的迫切需要。

(四)努力培养知识产权高级人才

知识产权高等教育主要是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教育和理论研究人才。因此,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尽快设立知识产权学院,并根据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基本特征,大规模地培养复合型、跨学科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使他们既懂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又懂得一定的专业技术、专业文化与艺术知识,还要有一定的操作技能和比较熟练外语应用能力;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重点培养企事业单位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中介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知识产权战略与理论研究等方面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五)加快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目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现有师资队伍有待壮大,水平更有待提高,而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进行知识产权培训,最为缺乏的还是进行知识产权教学的老师,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切实地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师资队伍。一是要有针对性地尽快培养一定数量的,能够从事知识产权教育方面的师资,使他们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能够懂得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以满足其需要;二是要在现有师范院校,尽快增设知识产权课程,使师范类毕业生在毕业以前都能够尽快地掌握一定的知识产权知识;三是可以将知识产权教育的内容,纳入现有教师的继续教育课程之中,使教师都能够通过继续教育的途径,来接受知识产权知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六)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制度

要按照国家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原则,迅速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制度,这对于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素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我国一些省、市的做法和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对于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或者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知识产权人员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术职务,应该分别设置知识产权助理工程师、知识产权工程师和知识产权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不再细分为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工程师和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版权代理高级工程师等。对于各级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务员,虽然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或者行政执法工作,但不应该再评定知识产权专业的技术职称。对于从事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的律师,当然也可以再参加知识产权专业技术的资格考试,以获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对于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法官等司法人员,也不再需要评定知识产权专业的技术职称。

[责任编辑:王红军 匡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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