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着力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提出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国民收入倍增的目标指明了方向。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行业企业间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高管和普通职工差距。解决目前的收入分配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提高居民收入关系到收入分配制度的方方面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笔者认为,当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有针对性地展开理论研究与实践。以积极推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制定收入分配改革规划,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十八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在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中的主导作用,摒弃把公平与效率对立起来的观念,在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都要重视公平正义。国家应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纳入经济发展战略,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核心就是要促进民富,建设“橄榄型”社会,实施的思路是“限高、保低、扩中”。确保两个提高,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的比重,保持居民收入增长不低于GDP增长速度,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较大幅度地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为扩大内需提供支持,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规范分配秩序,提高“两个比重”。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从初次分配、再分配两个方面来进行。

初次分配阶段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速快于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是造成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占比持续上升而居民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直接原因。因此,政府预算收入增长速度应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持续的水平上。同时,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使财政收入增速与GDP增速、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相协调,确保居民收入占比不再下降。要在初次分配中适当加大劳动要素的分配份额,各级政府要在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分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力度,研究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要严格控制经营管理层不合理的收入增长,使各类生产要素的分配格局更趋合理。需要注意的是,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与调整产业结构密切相关。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并非越高越好,如果地区经济欠发达,其经济中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即使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很高,也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因此,要从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产业结构、社会资本有机构成、就业结构、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的合理比重等角度,以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劳动要素收入为核心展开研究与实践。

再分配阶段要更加注重公平。国民总收入要进一步通过转移的形式在国内各个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再分配。初次分配收入经过再分配后形成政府、企业、居民三个不同主体的最终收入。税收与政府转移支付对收入再分配起着最重要的影响。因此,要侧重于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两个方面,发挥再分配活动对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调节作用。各级财政应该加大对社保、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税收和公共支出双向发力,尽快改善我国财税的再分配功能,同时通过社保、教育、医疗体制等配套改革,真正体现出再分配过程中更加注重公平和更加关注民生的要求。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落实惠农政策。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努力促进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着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包括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等等。

针对农民收入实际情况,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在此基础上,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体制和制度,把农民工对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畴,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对农民工工资增长、工资支付等进行法律规范,保障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能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稳步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将农民工的培训纳入财政的支持范围,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大力开展多种门类、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法律意识和文化水平,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

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目前,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协商机制,尤为迫切。要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问题,制定相关的调控政策及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着力解决一线工人收入增长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要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还要引导和规范职业福利,避免由于职业福利水平不均带来的实质性收入水平不均。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工资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水平,形成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促进最低工资水平持续稳定提高。

加快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程。一是要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行业竞争,进一步放宽垄断行业的市场准入,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在能够引入竞争的环节尽可能地引入竞争。二是要调整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格局,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对,资源垄断型企业合理征收资源税,在成本、利润公开透明的基础上,严格审定垄断行业各类产品和服务价格,合理压缩垄断行业的利润空间。三是要加强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非实体经济行业工资和薪酬分配的监管和调控。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保障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以体现公平为主。政府应发挥更大的主导作用。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扩大覆盖面,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将社会保障的重点放在农村,尽快扩大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上。改革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金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同步考虑,逐步消除养老金差距过大的矛盾。推行全民医保制度,仍实行公费医疗的地方要尽快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大扶贫救助力度,普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完善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大大增强社会保障实现公平分配的物质基础。

加强税收调节,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切实可行的收入监测制度,为健全税收调节等收入再分配机制提供必要前提。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加强税收征管,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推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在完善各类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提高收入透明度。全面实施阳光工资制,取消实物分配,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消除灰色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作者:求是杂志社《红旗文摘》副总编辑)

(责任编辑 吕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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