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化公民社会的基础:家族伦理与延续的纵式社会

[摘 要]本文认为讨论公民社会的内涵,不能离开中国社会文化的基础。事实上以家族为中心的中国社会文化,并没有随着革命的话语而中断或断裂,相反,即使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也能随处看到社会和文化延续性的内在特点。在儒家思想、文化、社会的框架下,提出纵式社会运行的内在的结构性特点,并与韦伯对于中国社会的认识论进行对话。作者所提出的“家族化公民社会”,仅仅是一种反映中国社会文化延续性的象征性表述。同时强调当人类学家在研究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原则时,一定不能离开和中国传统思想特别是儒家思想的对话。

[关键词]家族化公民社会 家族伦理 纵式社会 儒家 社会延续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08-0005-10

时下有关公民社会的讨论非常热烈,但不难看出,有关公民社会特征的论述具有浓厚的西方中心论特别是欧洲中心论的色彩,所以其普适性值得怀疑。当把这一理念放到中国社会时,就要综合考虑中国社会自身的特质,如何能够在考虑中国社会特质的基础上,反思公民社会的理念及其与中国的乡土气息的结合,特别是与家族社会的关系。而把家的理念和实际放在对立面上,来讨论中国的公民社会,无疑有欧洲中心主义的嫌疑。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公民社会与家族社会对立。杜维明先生在讨论现代的中国时曾经提到,以家族为中心的社会,很难转换成公民社会。[1] (P138) 我不太同意这一观点,在我看来中国社会的延续性的特点,家族的理念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即使是公民社会的孕育、建设和发展,在中国也摆脱不了家族的影子。所以,今天的中国社会如果用公民社会的视角来思考的话,或许可以暂且称为“家族化的公民社会”。我不想讨论公民社会的内涵,家族化公民社会的出现,其本身是与中国社会的内在特质即延续的以家的理念为基础的纵式社会联系在一起的。换句话说,“家族化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之一,正是家族伦理与延续的纵式社会。

我在《类别中的关系》(待发稿)一文中提到,从“类”与“推”的原理看出的是中国社会结构中的横向的社会结合方式,即差序社会的特质。很多中国社会的研究者从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的理论,来讨论传统与现代的中国社会。或许这些横向的讨论,自觉不自觉地在古典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社会团结”的结合概念下展开对于问题的讨论,但是对一个社会的讨论不能仅仅局限在横向的模式论中,还应思考其纵向的部分即其延续的概念。即使迪尔凯姆有站起来的时候,而马凌诺斯基也有其后来的历史认识论。回到我们自己的社会,历史的传承和社会的延续更是我们中国社会的特点。简而言之,中国社会是一继承性很强的社会。

日本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中根千枝教授在谈及日本社会的特质时,曾用纵式社会来予以表述和归纳。当然她所提到的纵式社会的概念,主要从同一“场”的上下关系的角度进行讨论。中国虽然不能简单地用纵式社会以及横式社会等术语来概括,但在其观念和行动上表现出了中国式纵式社会的特点。特别是在家的运行机制和其文化逻辑方面,表现出极大的继承性,而这种继承性的特点又和中国文化的继承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即家的观念和实践,对于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马凌诺斯基曾经这样赞美中国家庭组织:“家,特别是宗教的一方面,曾是中国社会与中国文化的强有力的源泉。中国的旧式家庭,对于一切见解正确的人类学家,一定是可以羡慕的对象——几乎是可以崇拜的对象。因为它在许多方面,曾是那么优美。”[2] (P1) 这揭示了中国社会结构和文化的本质,即中国社会的基础是家,而家的宗教性又是中国社会和文化的源泉。而到今天的中国社会,马凌诺斯基所强调的家的魅力是否发生了断裂呢?从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90年代末和李亦园教授的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链接的答案和思考。费先生指出,“中国社会的活力在什么地方,中国文化的活力我想在世代之间。一个人不觉得自己多么重要,要紧的是光宗耀祖,是传宗接代,养育出色的孩子。”“看来继承性是中国文化的一个特点,世界上还没有像中国文化继承性这么强的。继承性背后有个东西也许就是kinship(亲属制度),亲亲而仁民。”[3] (第14卷,P387-388) 不难看出,费先生同样在强调文化的继承性问题,而能延续此种继承性的要素kinship(亲属制度)是非常关键的。中国社会中的亲属关系,主要通过家的文化观念及其社会性的结构和功能体现出来,即家直到今天仍然是认识中国社会的关键词。

一、多学科视野下的文化与社会互动的延续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社会变迁有直接的关系。几十年前,Smelser的《产业革命中的社会变迁》(Social Change in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和J.古德《世界革命和家庭模式》(World Revolution and Family Patterns)[4] 两部巨著,唤醒了沉睡已久的家庭和社会变迁相互关系的研究。这两本书向正统的现代化论所提出的父系大家长制的模式向平等的核心家庭过渡所描述的单一的历史轨迹进行了挑战。有的学者则批判古德的把家庭和社会变迁的模式仅作为单一方向的理论。他们对传统的农民家族经济和价值观及社会结构变化和关系模式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通过对近代欧洲女性、工作、家族的研究,确认即使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传统的家庭价值和行为方式仍在一定程度上继续保留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进行,农民家族在新的状况中为了达成家族经济的传统的目的而考虑新的“策略”。[4] 这一家族“策略”,事实上还是在原有的家族基础上发生转化的。

即使在中国思想史的研究中,我们也会看到家族的传承如何与思想史的发展发生交互影响。梁漱溟就曾用“职业分立,伦理本位”八个字来概括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特征,[5] (P281) 其伦理本位的核心就是家族伦理。艾尔曼强调在近代中国思想史的研究中,要关注思想史和社会史的结合。他认为:“中国思想史在引用了文化、政治和社会史,替早期的清代思想史的单面分析加上必要的面向之后,会更为丰富。”[6] (P11) 从他的研究我们看到,正如他所说的:“常州今文经学是一种家族学术理念的体现,它的传衍仰赖于特定社会、政治环境中的宗族纽带。常州的思想史反映出儒学一旦要解决国家或地方性难题时,必须依赖自身没有自觉意识到的社会结构。”[6] (P7) 用人类学的术语就是把偏重于观念研究的文化取向与作为社会实际存在的社会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就是文化传统与社会结构的结合。就连革命的领袖毛泽东,在1927年分析中国社会性质时,也把“家族系统”与“国家系统”和“鬼怪系统”置于几乎同等的地位来论述,认为“家族系统”在中国社会结构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上述这些论述与社会学和人类学的思考是不谋而合的。正如社会学家金耀基先生认为的:“中国的家,乃不止指居同一屋顶下的成员而言,它还可横的扩及到家族、宗族、而至氏族;纵的上通祖先,下及子孙,故中国的家是一延展的、多面的、巨型的家。”[7](P24-26) 而家的这一“上通祖先,下及子孙”的特点,正是纵向的中国社会的特点。这种结论得出其核心与家族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翻开海外有关汉族社会人类学的研究著作,很多学者都在强调社会的延续性(Judith Stacey 1983;Huang 1989; Potter and Pooter 1990; Kim`1991; Han 1993)。如Judith Stacey的研究(到1976年)认为,经过30-40年来的社会主义革命后,中国家族制度即基于“类”的原则所建构起来的“父权制”不但没有削弱,反而更为加强。她还认为,大部分留存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传统家族价值观念和习俗,并非与时代潮流不合,而是通过一系列重新而且充分地在结构上的支持而保留了下来。当然,Judith Stacey的父权更强的观念应该受到质疑,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的几十年后,这一概念确实弱化了,而不是加强,只是在一些仪式的活动中会看到其影响力。但其家族的延续观念一直到今天还是中国社会的基础之一。在广东做过田野调查后,波特夫妇所得出的结论是,不论是婚姻的模式、家庭和宗族的形式,还是宗族的深层的结构特点,在经历了毛泽东时代以后仍然被保留了下来,他认为一些社会文化的要素在内容和内涵上与解放前是一样的,非常强调社会文化的延续性的特点。[8] 韩敏在安徽调查的结果显示:社会结构和文化在经历晚清时期、民国时期、毛泽东时期和毛泽东之后的时期,仍体现出了延续性。[9] 而孔迈隆在讨论中国家庭和现代化的论文中,把家庭的理想、观念和价值等进行分类,其中一种为“终极期望”,如家庭的大小及其延续;一种为“生活经营”,紧密连接着传统社会秩序和实际生产组织的。他的结论也强调传统的延续性特点,如他认为“现代化不是全盘否定传统模式……,‘生活经营’和‘终极期望’都表示广泛的价值观和行动的安排;至少在某些方面两者都含有不但与现代化相符合,甚至有帮助的因素。现代化会引起两者大小不同的变化,但文化变迁是新旧的混合,所以结果仍是具有特殊的文化色彩。”[10] (P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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