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宗教、文化抑或文明

一九八○——一九九○年代,查舜的《穆斯林的儿女们》、霍达的《穆斯林的葬礼》、张承志的《心灵史》塑造了“中国穆斯林”群像,揭示了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外部冲突以及穆斯林内部的文化冲突。这些作品在当时就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甚至争议。在今天,伴随着中亚、中东伊斯兰世界的动荡,新疆“暴恐”的升级和扩散,“伊斯兰”、“穆斯林”已然成为社会生活热点和敏感的词汇。上述回族作家创作的长篇小说中的不同文明的冲突以及作者们的民族主义思想的特殊形态也再一次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玉”与“月”:两种文化的并置、交融与冲突

《穆斯林的葬礼》由“序曲”、“尾声”及十五章组成。包括序“序曲”、“尾声”在内的各章,均有章目标题。“序曲”、“尾声”的设计体现了非常典范的中国传统小说的结构设计规范。如果我们把“序曲”、“尾声”也看成是两章的话,那么,小说的章目就很有意味。十七章的标题均为二字,分别由以“月”和“玉”作为核心词的主谓结构的词组,交错推进。“序曲”至“尾声”的偶数章节分别为“月梦”、“月冷”、“月清”、“月明”、“月晦”、“月情”、“月恋”、“月落”、“月魂”,共九章;偶数章节标题分别为“玉魔”、“玉殇”、“玉缘”、“玉王”、“玉游”、“玉劫”、“玉归”、“玉别”,共八章。前者构成了一个“月”系列,后者构成了“玉系列”,两个系列呈现出并置、对应并且交叉的结构形态。

这种结构形成在今天看来,实质上是一种隐喻修辞,暗示着两种文化的关系——并置与交融中的冲突、冲突中的交融,也表达着一种宗教和文化观念,即,冲突和交融,构成了伊斯兰宗教(文化)与汉文化内在关系的整体结构形态。

然而,长久以来,人们的关注点仅仅些局限在小说中的“月”和“玉”所隐喻的文化本体意义上,特别是由于缺乏对伊斯兰文化和中国玉文化的了解,因而未能揭示二者之间的张力与冲突的结构形态。

例如,有人认为“月”象征了韩新月无法逃避的悲剧命运徐冰:《悲凄的美学意蕴——赏析〈穆斯林的葬礼〉中‘新月’的意象功能》,《飞天》2009年第1期。吕豪爽:《多情的月亮多重的象征——〈穆斯林的葬礼〉中的月亮意象再解读》,《时代文学》2010年第2期。,有人将“月”与中国传统文化以及诗词艺术相关联,认为“新月在我国古典诗词中象征着美丽,如‘新月如眉’,让读者从美如新月的娥眉展开联想,想象到她的明眸皓齿。新月又象征希望,如新月如芽,使人联想到它由新月至半月、圆月和残月的无可限量。‘新月’意象与主人公韩新月构成了一种隐喻关系,其明净、清秀和凄楚的特点与新月的聪慧、美丽与不幸构成异质同构。”刘凤娟:《〈穆斯林的葬礼〉中的概念隐喻研究》,黑龙江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论文。也有人将“月”和“玉”看成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里重要的两大象征物”,同时又认为“在穆斯林世界里,玉是事业的象征、国家文明的象征;‘月’是神性的象征、幸福的象征。但是‘月’与‘玉’的美好意象在《穆斯林的葬礼》中却透着无穷无尽的悲剧意蕴。”李晓玲:《穆斯林的葬礼篇名、章名、人物名和相关语篇叙事的修辞分析》,福建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论文。张建成则认为“月”与“玉”两条时空线索平行推进又交叉铺叙的对奏式的复式结构。徐其超认为“‘玉’字系统,主要抒写‘博雅’玉器世家第一代、第二代人梁亦清及韩子奇和梁冰玉、梁君璧的社会人生悲剧故事,‘月’字系列主要抒写韩新月以及韩天星的爱情悲剧故事。”徐其超:《回民族心灵铸造范型——〈穆斯林的葬礼〉价值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年第9期。馬丽蓉认为,“‘月亮’的色、形、质,分别负载了中国回民尚洁、喜白、思乡、念亲与坚忍内隐等独特的民族心理、民族性格和民族精神,‘月亮’意象便成为回民心象的最恰切的载体”马丽蓉:《20世纪中国文学与伊斯兰文化》,第109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等等。

可以说,在对《穆斯林的葬礼》中的“月”和“玉”进行的解读中,单纯从中国传统文化或者伊斯兰文化角度进行的挖掘,或者将“月”和“玉”与小说人物的爱情悲剧进行简单对照,都偏离了小说所要表达的伊斯兰宗教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在平行并置的外部结构下的“交融中的冲突”以及“冲突中的交融”所产生的彼此依存又相互冲突的内在张力及其复杂关系。

中华文明和伊斯兰文明均是塞缪尔·享廷顿所划分的人类主要文明中体系的两大重要文明体系,而且是两种各有其生成历史、传统和文化体系以及文化特质的不同文明。

对以汉文化为主体的中华文明而言,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是月所不能比的。中国的玉文化有八千多年的历史,玉文化不仅与中国传统的社会政治制度、国家意识形态密切相关,而且也与个人的地位等级、权力层次以及人的道德、情操、人格密切相关。根据史料记载,早在周代,玉就不仅成为国家官制体系中诸侯等级的标识物,而且还是性别的标志。《周礼·春官·大宗伯》载,周代“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王执镇圭,公执植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浦璧。”《周礼》还依据玉的颜色,来规定祭祀的等级顺序:“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黄琮礼地、青圭礼东方、赤璋礼南方、白琥礼四方、玄璜礼北方。”吕友仁:《周礼译注》,第242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这样,“六瑞”与“六器”表明玉已经被纳入国家礼制之中,成为权力地位、身份等级的标识物。这在世界其他国家是绝无仅有的。后来人们所说的“玉乃国之重器。”、“君子比德于玉”是对玉的在中国传统制度文化和道德价值体系中的地位的高度概括。

玉文化会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一直延续至今。崇玉、佩玉、赏玉、鉴玉、藏玉、玩玉等等,作为一种重要文化事相和传统,无关朝代更迭,一直伴随着中华文明的成长。

中国传统器物文化也支持这一观点。从考古发现的上迄于旧石器时代的种类繁多的玉器文物便可见一斑。相同的情形我们在伊斯兰文化史中并未见到。

与玉相比,月文化却没有进入到中国传统文化的体系之中,而且也没有明确的对应意义系统的生成。尽管中国古代有许多关于月的神话传说,《诗经》以及历代文学都有“借月抒怀”的传统,但文学作品中的“月”意象仅仅作为审美对象化和人性化的自然物,或道德、情感的投射物而具有道德和审美意义。“千里共婵娟”是其最基本的也是最核心的模式。而且,在中国历史文献中,也鲜有关于月崇拜的记载,更没有将其神圣化提升到文化体系的核心层面。所以,玉文化与月文化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并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一个是体系性的,一个是非体系性的,二者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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