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3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必将有力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长远发展。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执法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增强执法公信力,努力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在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中,既是实践者,又是维护者。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始终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最佳结合点来抓,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全面协调、持续深入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打造“又好又多”执法办案体系,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我省公安机关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头羊”省份;2011年底,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检查中,我省综合排名第一;2013年,我省成为首批通过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检查验收的单位,并得到公安部高度肯定:“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力促进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对全国公安机关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近日,公安部在我省召开全国厅局长座谈会。同时,省公安厅连续6年被省委评为“法治浙江”建设优秀单位,连续12年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回顾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历程,我们主要经历了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自2008年起至2012年,这一阶段我们主要是以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为突破口,按照“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推进”的思路和“强势推进、强力督导、强制入轨”的要求,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切实抓好执法场所功能区改造、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监督、执法保障、执法信息化等各项要素建设,通过硬件倒逼软件,达到软硬并举、内外兼修,确保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制入轨,为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第二阶段是自2012年起至今,这一阶段我们是以建设“又好又多”执法办案工作体系为载体,坚持执法质量与执法数量并举,围绕激励民警“想办案”、引导民警“多办案”、促使民警“办好案”、保证民警“能办案”四个方面开展建设,全面打造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在这一阶段,我们还着重围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深刻查摆剖析杭州两起历史错案为契机,制定出台一系列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规定。同时,我们还紧紧抓住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有利时机,按照审议意见,围绕提升执法理念、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法保障等方面进行认真整改,不断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端正执法理念,恪守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始终把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作为确保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根本和基础来抓,引导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科学的稳定观、政绩观和执法观、服务观,坚持把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大政治;把多侦破一起案件、多化解一件矛盾、多消除一个隐患和少发生一起案件、少伤亡一个人、少造成一点损失作为公安机关最大政绩;坚持把党委政府的信任度、认可度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切实将执法为民作为公安机关的价值追求和公安工作生命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认真设计载体,强化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理念的教育和引导,并且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专门汇编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政法工作讲话精神资料汇编》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文件选编》等系列培训教材,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不断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打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聚焦整改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从思想灵魂深处搞清楚“为谁执法、如何执法”问题,使每位民警恪守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努力做到永远不脱离群众、永远不欺压群众。认真组织开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大讨论活动,以两起历史错案为镜鉴,警示教育广大民警牢固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把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统一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前,全省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端正执法思想、严格执法管理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组织每个民警对照检查执法理念问题,进一步端正执法态度,真正把每一项权力都用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上。

二、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民警依法履职能力。制定出台《全省公安民警训练工作规划》、《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办法》、《训练课程建设规划》等一系列制度规范,系统性、常态化推进执法主体素质能力建设。一是实行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按照办案民警全面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基层科所队主要负责人全面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的要求,分警种组织基本级、中级、高级执法等级资格认证。目前全省已组织3次基本级、2次中级和1次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有71403人次获得基本级,33696人次获得中级,1541名民警获得高级执法资格。坚持“逢变必考”,在新警入职、交流换岗、警衔晋升、提拔任用等晋职晋级环节,都把法律知识测评作为评价民警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依据。二是按照“三个必训”和专题轮训相结合,做到全警学法常态化。省厅层面,2009年以来共举办各类执法业务培训班166期,培训业务骨干、业务教员27600人次,并先后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执法主体素质、应急处突、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强执法自信和执法公信等专题轮训活动,使广大民警熟练掌握规范取证、非法证据排除、出庭作证、正确适用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等法律具体要求。市县公安机关层面,重点是通过深化岗位练兵、案事例教学和学法沙龙等形式,组织一线执法民警参与现场处置、调查取证、规范使用办案区、出庭作证、警务技能等实战模拟训练,提高基层民警实战执法能力。基层所队层面,普遍建立常态化法律知识学习制度,因地制宜采取“法制沙龙”、“法制夜校”、“执法讲堂”等形式,让普通民警登台授课,讲述心得体会,交流执法办案经验。三是通过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民警学法用法。每三年一次组织开展全省公安机关岗位技能比武活动,以市为单位,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不同岗位民警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比武,以考促学。采取设立奖励金、优先提拔等激励措施,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目前全省已有726名民警通过司法考试,培养了一批公安法律业务“尖子”。四是针对当前一些基层民警执法办案积极性不高问题,全面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将民警执法办案数量质量与其政治经济待遇挂钩,激发民警执法办案积极性主动性。针对派出所工作任务重而业务警种办案数量偏少问题,出台《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明晰业务警种与派出所的案件管辖,要求基层主要业务警种民警平均办案数必须高于全体民警平均办案数。一些地方还在鼓励引导中层领导“多办案”上采取措施,如湖州市局出台《中层干部办案认定标准》,建立中层领导办案网上实时公示制度;衢州市局出台《县级公安机关所队中层“挑大头”跟班执法责任》,发挥中层领导多办案的示范表率作用。

三、加强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执法标准体系。按照“让民警知道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的要求,针对可能发生执法问题的环节进行标准化设计、流程化改造,将规范执法落实到每一个细节、每一道程序,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随意性。在制定执法制度过程中,坚持从实战实用实效出发,以突出执法问题为导向,注重从法律规范中细化制度,从实战检验中提炼制度,从执法教训中健全制度,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共制定600多项执法细则、执法标准和裁量基准。一是针对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如常见和疑难警情、网上缉控、重大突发性事件、非正常死亡事件以及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执勤卡点设置、失踪人员查找、看守勤务等,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为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上、规范上的保障和支持。二是注重从现场取证、巡逻盘查等执法前端抓起,对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各类案事件的接处警现场制定取证标准,以及对不明原因死亡、找寻失踪者等公民求助类警情处置动作进行规范,并且明确民警只要遵章操作,即使出了问题,责任也由制定规范的单位和人员承担,以此最大限度为基层民警消除执法顾虑。针对基层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容易因着装携装不规范、语言动作不妥当引发群众投诉的情况,专门制定派出所民警着装携装规范、执法执勤言行规范,明确民警值班和巡逻期间着装携装标准,规范民警传唤、盘问、检查等工作环节的执法类语言和接听电话、接待群众、接受采访等情形的说理解释类语言,让每位民警都能按照规范语言表述、按照标准动作执法。三是制定完善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固定、保存、审查等环节的工作指引,引导民警规范取证。联合检法司制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制度,有效确保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一律进入办案功能区,并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细化逮捕、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等机制,保障《刑事诉讼法》正确贯彻实施。四是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先后制定治安、网络、出入境、边防、消防、娱乐场所、旅馆业、保安等八类行政案件的裁量标准,基本覆盖各类公安行政处罚权。五是针对防范冤假错案先后出台17项制度,从现场勘查、命案侦办、案件审核、责任追究等环节,逐步建立符合基层实战需求的错案预防体系,力求使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构筑起防范冤假错案的层层制度防线。

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增强发现纠正执法问题能力。一是每年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通过优化考评指标、突出考评重点、改进考评方法、设定考评系数等措施,将执法质量考评重点由案件办理转向执法管理,考评内容由案件质量转向量质并重、办案与管理并重,考评方式由定期集中考评转向定期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并将落实防范冤假错案制度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作为衡量评选执法质量优秀单位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考评对执法活动的导向、牵引、推动作用。二是推行基层科所队教导员兼任法制员或分管法制工作制度,目前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共配备专兼职法制员5072人,强化业务部门案件审核工作。三是有效整合公安内部监督力量,强化执法过程管理。省厅建立执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均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探索实施刑事案件办审分离机制,将刑事案件审核职能调整到法制部门或单设的案件审核部门,发挥案件审核部门的监督制约作用。在各级公安机关成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办案指导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实行集体议案。四是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开办理行政案件工作实施意见》、《行政案件公开处理程序规定》、《关于全面开展“阳光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按照执法与管理、办事与办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要求,最大限度将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公诸于众。稳妥推行行政案件公开处理,选择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疑难复杂和容易引发复议、诉讼、信访等行政争议的案件,在行政案件调查取证结束后,召集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到场,公开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办案情况,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近三年全省公安机关公开查处各类行政案件已有1.3万多起。五是严格落实问责制,每年对劣质案件进行通报并倒查追究执法过错责任。2013年省厅主动追责144人次,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动追责3199人次。

五、强化执法保障,优化执法办案环境。一是全面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区改造,出台派出所、刑侦大队、监管场所、交警中队以及信访接待场所等基层所队的用房内部设置规范,按照办案、办事、办公、生活等四大区域实施物理硬隔离。特别是按照执法流程,把原来相对分散的信息采集室、人身安全检查室、候问室、讯问室等集中到办案区,设立若干功能室,减少嫌疑人流动频率和范围,确保执法安全。在办案场所全面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且督察、法制等监督部门可实时巡查、随时调取。目前全省建有执法办案区1601个,其中派出所办案区1053个,警种单独建设的办案区514个。监控设施普遍做到录音录像清晰、能保留3个月以上并可随时刻盘、长期保存。全省85个看守所共设置律师会见室487个,基本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商请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开展违法犯罪嫌疑人就医专用通道建设的通知》,要求每个县级公安机关至少指定一家医院建设一个符合犯罪嫌疑人就医安全需求的专用通道,并建立优先就诊、统一结算机制,确保嫌疑人检查、就医、治疗等环节的安全性便捷性。二是深入推进执法办案平台建设与应用,开发使用电子签章系统和基层执法办案流程监控系统,民警在派出所、警务室甚至是案件现场就可以全部完成案件审批、文书制作等流程;法制部门可实时全程监控,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案件网上办理、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执法档案网上建立,目前全省87%的行政案件和78%的刑事案件实现了卷宗(档案)电子化。三是加快推进执法执勤可视化建设,全省所有派出所、交警大队等一线执法执勤单位民警及处警车辆配备了“现场执法记录仪”,并推广使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GPS定位系统和现场信息传输系统,既可实现可视化、扁平化指挥,又可实现110出警与视频出警联动、视频取证与110取证联动,提高对执法现场的管控能力和对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四是建立不同层级的执法示范单位培养选树工作制度,打造各具特色的执法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认真做好民警维权工作,修订完善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规则、民警执勤执法中受侵害慰问救济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及时查处诬告、暴力袭警等民警维权案件,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我省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同时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效能也得到极大提升。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民警人均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始终居全国第一位,全省刑事案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反映社会稳定形势的指标保持持续下降态势,全省刑事案件数量从最高峰的51万起下降到去年的43万起,命案从最高峰的1400余起下降到去年的606起,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认可度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去年这两项指标分别达到96.09%和95.79%。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永远在路上,尽管我们已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客观上看:一是执法工作面广量大。我省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外来流动人口多,各类治安问题具有多发性、先发性特征,尽管目前刑事发案已处下行通道,但案件总量仍然很大,近年来一直居全国第二位。而我省警力与全省实有人口的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数,这给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上半年,我省以占全国不到3%的警力,破了全国10%左右的刑事案件,逮捕了全国8.3%的犯罪嫌疑人,这充分说明我省公安民警的执法任务极为繁重,长期处于应对、应急状态。二是执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当前,公安机关职能边界不清晰,存在日益被泛化的趋向,“包打天下,包办一切”。这有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因素,但也与一些政府部门尤其是没有执法权的部门习惯把公安机关作为公用强制力量对待相关,使得公安专政职能被强化和滥用,不但增加基层公安机关负担,也极易成为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同时,由于公安机关具有较为宽泛的执法权力,一些民警很容易成为腐败势力拉拢和侵蚀的对象,为其提供权力寻租空间,对公正执法带来冲击和影响。

主观上看:问题更加复杂,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执法不严不公和不作为、不勇为、乱作为的现象还时有出现,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问题仍有发生,刑讯逼供、粗暴执法等问题尚未根本杜绝,执法公信力还不高。究其原因,一是少数民警的执法理念仍然存在偏差,没有真正弄明白“权从何来,为谁用权”,执法为民理念淡化,价值观扭曲,特权思想严重,有的甚至逾越了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有的民警规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执法活动中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采取违背法治基本原则的错误做法,把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民警人权保护意识不强,重有罪、罪重证据收集,轻无罪、罪轻证据收集,片面追求打处数、破案率,损害群众权益的问题仍未能根除;有的民警在处理案件时功利心态严重,奉行“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偏面追求所谓“稳定”的结果,忽视程序的合法性,埋下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二是少数民警执法能力欠缺。有的民警忽视执法效率而片面追求所谓“公正”,导致了公安机关迟缓作为;有的民警忽视执法公正而偏面追求所谓“效率”,导致了公安机关乱作为,这都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悖于实现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追求;有的民警执法办案过分依赖口供,采用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定案能力欠缺,审查审讯能力不强,执法效果不佳;有的民警不会做群众工作,释法说理不透彻、方法简单,让群众无法信服;有的民警业务水平不高,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三是少数地方执法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近年来我们在制度建设上下了很大功夫,但少数地方公安机关领导只重视制度建设,而疏于制度落实,以致制度成了聋子的耳朵,像所队领导没有坐堂值班、民警单独办案、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有的地方执法办案场所建得很好,但使用管理没跟上,少数民警想方设法以种种借口规避使用,不在办案区内进行审讯,致使执法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另外,少数基层单位执法管理不到位,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缺乏硬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也不够大,存在重追究办案民警轻追究审批领导的情况。对这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待我们下一步认真解决和克服。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前不久在听取公安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和即将召开的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依法治国这一大背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又好又多”执法办案体系建设为抓手,认真整改落实这次审议意见,坚持不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法治公安,为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是进一步深化“又好又多”执法办案体系建设。深化办案区升级改造,全面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推动县级公安机关中层履职。制定并认真落实《严禁刑讯逼供五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执法安全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工作意见》,努力在“办好案”前提下“多办案”,打造浙江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二是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体系建设。加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清权、减权放权、公开晒权,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围绕执法依据、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和行政许可等内容,进一步创新警务公开方式,畅通警务公开渠道,形成执法公开常态机制,并引入无利害关系第三方参与,最大限度把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

三是进一步完善全流程执法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个案监督等工作,更加注重对信访、舆论披露、检察机关不捕不诉、无罪判决等案件的日常考评。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加强对接处警、受立案、案件办理、涉案财物、场所使用、证据保管等环节的全流程管控,确保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依法依规。

四是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审核工作。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完善证据、证人保护、民警出庭、技侦措施审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轻微刑事案件快侦快诉等一系列制度。实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充分发挥刑事案件审核的监督制约职能,做到“书面审”与“事实审”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机关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侦查办案指导委员会作用,全面落实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集体议案制度。

五是加快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强力整合、着力优化、重在提升”的思路,积极建设与公安业务平台相衔接,集教育管理、业务办理、分析预警、查案执纪于一体的公安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将办案流程涉及的制度规范融入执法办案信息平台,环环相扣,层层监督,推动制度刚性落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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