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警民关系的现实困难与出路

摘 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当前,警民关系现状不容乐观。造成这种情况有着内部和外部多重原因。因此,公安机关必须正视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因素,积极应对,锐意创新。具体要求是:破案打击到位;执法规范到位;警力下沉到位;合理用警到位;培训教育到位,即“五为一体”。

关键词: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正视

引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胡锦涛同志论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社会背景时,指出目前社会是“发展的黄金期”和“矛盾的凸显期”。的确,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类矛盾凸显,警民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适应甚至失调,近年来有损于警察形象的负面报道以及警民冲突的新闻事件频见于各类媒体,对警民关系以及公安工作都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警民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并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转变观念、拓宽渠道,把握重点、多措并举,逐步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符合时代特征的警民关系。

一、警民关系与和谐警民关系概述

(一)警民关系概念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一方面以平等、互助为基础,以情感交流为纽带,具有人际关系的种种属性,另一方面警民关系是警察在执行各种警务活动中与公众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又不同于一般的人际关系。警民关系的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中。

(二)和谐警民关系概念

和谐警民关系是针对不和谐警民关系提出来的,是针对现阶段频发的各种不和谐警民关系现象、各种警民关系失衡甚至警民之间的冲突来谈的。和谐警民关系就是指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也就是警察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天职,民众以促进国家发展为己任。

二、当前警民关系中出现的困难

(一)群众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信任度不够

随着经济转型、社会转型,社会管理模式从静态封闭型向动态开放型转变,人民群众对警察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少数民警工作的“不满意”导致对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的误解和怀疑,认为“警察无能”,“警察就是浪费纳税人的钱”,继而对警察产生不信任,产生排斥,对警察工作不支持、不理解、不配合。

(二)群众对警察的误解增多

一些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基于各种目的和动机,对执法警察不惜捏造事实、颠倒是非,通过“110”投诉电话或其他网络、媒体途径,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反映不实内容、虚假问题。有人认为,既然你警察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态度粗暴,我投诉时添油加醋一番,将你搞臭,你能奈我何?这种对警察形象的恶意污损,加大了警民关系的不和谐。

(三)群众参与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性不高

随着经济浪潮的冲击, 人们开始不断地追求物质利益,但随之而来的“无关论”也慢慢的腐蚀着在人们的社会价值观。许多群众注重自身价值利益,注重个体现实既得利益,但对社会稳定工作缺乏关心、参与意识,法制观念日益淡化。他们认为维护治安是警察的事,与己无关,遇到警察打击犯罪,持冷眼观望态度,很少有人敢于挺身而出协助警察,并制止犯罪。而一旦发生财物被盗或自身安全受到威胁, 首先想到的还是人民警察。当然,如果警察在处置案件过程中没有达到其预期要求, 就会将发犯罪分子的怨愤迁怒于警察,抱怨警察无能。

二、警民关系失谐的原因

(一)内部原因

一是警力不足。近年来,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安机关工作各种活动过多,考核、检查过频,警力不足,配置不合理,个别部门警察人员老化问题普遍存在。

二是工作机制不完善。目前一些地方公安机关的绩效管理模式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一味追求所谓的数字化、指标化,一定程度上仍不能建立起内部考核与外部测评并重的科学合理的公安工作评估体系。

(二)外部原因

一是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过高。由于受到个人认识水平的限制,许多群众不能对复杂社会治安局面的成因形成正确的认识,对公安工作的开展方式、方法也不能做出正确的评价。

二是公安管理职能泛化,非警务活动增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长足进展,广大群众维权意识逐步提高,群众上访事件日益增多。然而,有些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查堵上访人员、征地拆迁、计划生育、企业改制、处置不属于公安部门管辖的群体性事件上中,在没有造成扰乱公共安全秩序、没有妨碍或干扰机关正常办公下,动辄首先通知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出现场,越权行政,滥用警力,使民警做出与自身职责毫不相干的事,被推向冲突前沿,使公安机关代人受过,伤害了与群众的感情。

三、拓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出路

(一)打击犯罪到位,提高公安机关执行力

一要加大破案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刑侦力量,实现大小案件齐抓共管,努力提高破案率,着力提升老百姓的安全感。要采取主动进攻的战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打击各种犯罪,对犯罪现象“零容忍”,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案率,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二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破案与防案、破案与追逃追赃等关系,以最大的热情和努力,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三要主动出击。加强与群众直接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媒体,接受公众咨询、投诉、举报,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争取民众好评。

(二)规范执法到位,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

一要更新执法理念。要积极主动地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群众对执法的期待,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执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要完善规章制度。要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细化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确保民警有章可循。三要改进执法方式。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规范民警的执法语言和动作,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讲究方式方法,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下沉警力到位,提高公安机关亲和力

一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提高见警率。要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大胆实施警务革命,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将有限的警力投入到基层,让民警深入基层,参与实战,切实提高见警率和民警的管事率。一方面要求民警融入社区,扎根群众,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进真讲,搭建起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另一方面要求民警通过社区警务室这一有效载体,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熟悉人口信息,掌握重点人口、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基本情况;摸清治安动态,布建治安协管员,了解违法犯罪苗头和动向,使辖区呈现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二要着力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要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小纠纷”、“小案件、”“小隐患”、“小事情”、“小问题”当成工作中的大事情来抓,主动服务,提升质量。如认真开展“上门为群众办牌办证”、“组织民警入校护学”等民心工程,做实做好,可迅速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和谐警民关系。三要坚持重点保证,积极服务中心工作。按照“重点工程开发到哪里,公安工作的保障就跟踪到哪里、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的要求,对国家重点工程、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承诺,确保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大力化解路地纠纷,扎实做好大型节会的安全保卫任务,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经济建设水平。

四、结语

构造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一方面公安机关稳、准、狠地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颠覆破坏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爱民活动,积极为人民排忧解难做好事,这无时无刻都在验证“人民警察爱人民、人民警察人民爱”这一浅显的辩证关系。警民和谐,警察是关键。警察要视人民为父母,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公安干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从一言一行做起,从一事一案做起,扎实工作,以真心求理解、以真情换信任、以真为赢支持。密切新时期警民关系,为构建一个法治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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