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警察职业教育中应侧重的方向

警察的素质能力决定着警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更是对国家安定团结、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民族地区一般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警务工作有着即敏感又十分现实的意义,如何维系民族团结,服务各族人民群众,创建和谐社会是民族地区警务工作所面临的难题,也因而势必需要一批专业知识过硬、素质能力高的警务人员。警察的职业教育决定着警察素质能力的高低,没有永恒不变的警察教育培养模式,警察职业素质培养一定是与时代发展、地域特点对警察素质的现实需要而调整适应的。

所以,民族地区警察院校的警察职业教育不仅仅要突出公安教育的特色更要彰显民族地区的警务实际需要。因此,要在教育理念、专业设置和教学方法上努力避免与其他公安院校的“趋同”,充分体现民族地区警察工作应具有的职业意识和岗位核心能力的培养,突出警务教育的适应性,满足民族地区预备警察应具备的基础素质,更期可以不断提升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只有这样,培养的警察才能适应民族地区一线基层工作的需要。也才能适应新时期不断发展的警察素质需要。所以,笔者建议在民族地区的警察素质培养教育中要侧重于以下几个方向:

一、国家的民族政策

民族地区多民族交错杂居,多元文化并存,民族群众间的交流共处十分复杂。民族政策是国家和政党为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规定等的总和。警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维护民族间的团结稳定,那么知晓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就十分必要。

那么,在我们的课程设置、讲授中首先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民族观,为学生解释现在的民族政策。比如,如何让学生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何维护民族团结是重要政治基础?其次要让学生学习到民族地域文化背景中的民族形成问题,了解各地区历史沿革,让学生知道自己从哪来,到哪去,知道现在这种民族聚居的格局是如何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知道自己和这个国家的历史渊源,才能爱家,爱国,自觉抵制民族分裂和异化的活动。再次要让学生了解民族文化传统,在教育中将民族的“政治化”逐渐转化为统一认同的“文化化”,培养和强化学生国民意识,逐步淡化族群意识,将本民族的文化传承与国家的文化脉络相连接,使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有机统一;最后要把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任务,教会学生正确对待民族之间的矛盾纠纷,学会如何正确看待,妥善处理民族问题。

二、宗教信仰传统

宗教信仰自由被写进了国家根本大法。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多有宗教信仰的传统且宗教信仰多元,如青海民族地区藏传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多教派并存,宗教信仰在民族地区有着久远的历史和深刻的影響。尤其是藏区传统社会里,人们从生到死,从生产到生活,从家庭到村落,无处不受宗教信仰的影响和支配,宗教已经渗透到藏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在多数国家的警察学历教育阶段中实行的通识教育是一种宽口径教育,其中特别重视培养警察具有宽厚的人文基础和初步的专业知识。开设的诸如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人文课程,培养了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同时,通过对不同民族文化的了解和欣赏,消除种族歧视和培养博爱精神,为学生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但“目前各所公安高校都开设了选修课,但范围还不够大,学生所受到的限制还较多,所以在这方面还有待改革。特别是在人文课程上,受到的忽略较多,这大多是由于功利思想的影响。”1所以我们也应有所借鉴,在教学中,应该设置这样的课程:1、介绍不同宗教的信仰习俗,让学生对不同的宗教有一定的了解,彼此之间相互尊重;2、正确地解释、传达党的宗教政策,为日后的群众工作中打下基础;3、正确管理、解决涉及宗教事务的问题,即尊重民众的宗教信仰,又维护了国家的宗教政策;4、如何正确解决各民族间因宗教矛盾而引发的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民间民俗文化

民俗,主要是指民间流行的风俗习惯,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相沿成习的生活、文化等民间活动的总称。由于民俗现象的普遍存在,因此,民俗学遂在世界各国比较普遍地得到承认和发展。中国历史上有关各类风俗的资料记录和理性认识,悠久而又深厚,民俗文化在警务工作中起到的重要的作用也在日渐显现出来。作为一个个体,我们不可能独立存在,我们必须要与我们生存的社会相容,必须以其所生活于其中所获得的社会意识、经验、习惯来支配我们日常的行为,这种意识和习惯时刻指导我们行为的具体的社会生活实践之中。同理,警务工作也是如此,“社会生活实践的普遍性决定了它既是犯罪分子个人的,也是社会共同的,因而也是警务人员应该具备的。”2比如在刑侦案件中划定侦察工作的范围、刻画罪犯心理过程、了解民族习惯法冲突等等都要考虑当地的民情风俗,而在治安活动中知晓当地民俗禁忌,懂得当地生活方式和民族习惯才能更好的调解社会矛盾,管理社会事务,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位美国著名刑事侦查学家则指出,侦查员的效率取决于他的社会常识。3文化是人的基本属性,多民族地区更是如此,民俗文化作为一个民族代代相沿、积久而成的风俗习惯,必将烙印于人的内心深处。所以“民族地区纠纷的解决由于长期受到习惯法的影响,故而使纠纷解决出现多元化,采用风俗习惯乡规民约、‘私了"、忍让或逃避、共同规避法律、直接冲突或攻击几种方式解决。总之,解决争议或纠纷是以符合乡土内部的传统方式为最高境界。”4因此, 警务人员要尽可能多的了解民俗学的常识、了解本地风土人情,才可以更好的开展警务工作。

四、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

由于历史文化等各种原因,民族地区存在着有别于现代法治社会的秩序,在纠纷与冲突的调解上也深受经济和固有民族文化的影响,具有浓郁的民族地域色彩。警察工作,免不了与人民群众打交道。群众不仅是我们服务的对象,更是我们依靠的力量,正所谓“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所以说,基层民警无时无刻都在与群众接触,群众工作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尤其是在民族地区,为了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某些极端的宗教狂热分子,总是伺机挑拨不明就里的群众,破坏社会安全稳定的现象,我们就要不断依靠群众的力量来防微杜渐。

除此之外,在日常的调研访谈中我们也可以得知,当前民警最需要提升的职业能力和“未来公安工作中民警需要提升的职业能力”的选择中,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排在首位。5由此可见,具备良好的群众工作的能力是我们民族地区公安民警所必须的。

按照“公安教育主动为公安工作,公安一线服务的精神”,我们现在的警察职业教育应以当前民警最需要提升的职业能力为依据。但是,在与各级公安领导的座谈中我们也获悉,刚从事警务工作的警察院校毕业生最缺乏的就是群众工作能力。主要体现在:第一,做群众工作积极性不高。认为群众工作都是婆婆妈妈的小事,不轻易出成绩;第二,不了解群众。新入警的民警,基本上都是在学校中长大的独生子女,与社会接触不深,不了解群众需要什么、讨厌什么,不能理解群众的感情;第三,不会沟通协调。因为不了解群众,也因为年轻,所以与群众没有共同话题,也不会讲群众的语言,说话不看对象,没有针对性,与群众沟通困难,不知道群众工作具体应该做什么、怎么做。特别是在民族地区,由于一些初任民警对民族工作的敏感性认知不深,工作中方法不当,民族意識较模糊而欠缺执法经验,以至于产生一些执法问题是非常常见的。

事实上,我们在长期的公安工作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做好群众工作的各种方式,应及时总结并教授给学生。而群众工作能力的培养在多注意工作方法的基础上灌输、培养对群众情感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民族地区的警察职业教育一定要培养好对群众工作的能力。主要体现在;一是培养了解群众的能力。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把握群众的政治态度、思想动向、生活状况以及对改进党和政府工作的建议;二是培养发动群众的能力。能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地把群众组织起来,整合和凝聚群众力量;三是培养教育群众的能力。能够用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的语言和文化说服教育群众,让群众明辨是非,克服各种民族错误思想的干扰;四是培养服务群众的能力。能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上的各种困难,逐渐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五是培养化解矛盾的能力。能够有效解决群众之间的各种问题,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能够及时发现群众中各种倾向性的苗头问题,及时消除可能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隐患。所以在课程的设计上对于如何提高学生的群众工作能力要下功夫。

由此可以知道,民族地区的警察职业教育应当与民族地区的警务工作的实际相结合,才能行之有效的培养出“留得住、用的上、拿的下”的民族地区实用的警务人才。

(作者单位: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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