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舆情的引导研究

摘 要:涉警舆情是指社会公众对涉及到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事件,利用互联网这一便捷的载体,表达自己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现象。涉警舆情现象体现了公众对公安部门,或者是对国家权力执行机关的关注。这种关注比对一般事件的关注时间更长久、关注面更宽广、关注层次更深入。公安机关务必积极开展对涉警舆情现象的正确引导工作,消除负面影响,树立公安机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形象。

关键词:涉警舆情;公安机关;公众导向

中图分类号:D6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12-0048-03

一、涉警舆情的概念与特点

“涉警舆情”一词可以拆分成两个部分:涉警和舆情。“涉警”是指涉及到公安机关或公安工作。人民警察在社会日常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决定了“涉警”的多样性和广泛性。舆情是舆论情况的简称,即是公众的意见和看法。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我国学者对“舆情”一词的定义不尽一致。天津社会科学院舆情研究所王来华研究员较早地做过定义,他认为:“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里,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主体的民众对作为客体的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1]学者刘毅在此基础上补充和完善了“舆情”的定义,他认为:“舆情是由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多种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2]这一新的定义明确了“舆情”的主体、客体和本体,使之更加完善、科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进步,人们倾向于公开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舆情”的客体不再单一是“公共事务”,有时也会关注名人政客的“私人事务”;再者,“舆情”的本体也不仅仅局限于民众的情绪、意愿等,而是发展到网络下具有一定倾向性的行动,即“有说也有做”。基于这些现代社会的发展状况,有关学者又给“舆情”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定义:“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某一载体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3]综合上述内容,涉警舆情是指由于涉及到公安机关或公安工作的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某一种载体传播扩散的、社会公众对于该事件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总和。涉警舆情具有以下特点:

1.舆情伴随事件的发生而形成,并且对事件全过程进行跟踪和关注。涉警舆情事件与一般事件的不同之处在于事件主体是公安机关。涉警舆情的关注焦点在人民警察以及其所在的公安机关单位或者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很多时候,只要是跟公安机关有关的人员、单位甚至是一个执行程序,都会成为“涉警舆情”的对象。公安机关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机关,表象上的与人民群众发生冲突,这种形象上的逆转使得涉警舆情在事件发生后的短暂时间内就会形成,目击者在第一时间用手机或者谷歌眼镜等移动设备记录并通过网络传播给更多的人,移动设备的普及极大增强了舆情形成和传播的速度。不仅舆情形成迅速,而且会扩大涉警事件的关注范围,增加事件的影响力。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职业的人关注了同一个“涉警舆情”事件,彼此之间进行沟通,所以关注的人会越来越多,关注的范围也越来越大,一个小事件就可能演变成一个影响深远、饱受诟病的热点事件,公安机关处置事件的压力也随之加大。涉警舆情的传播必然会要求公安机关务必加强重视程度、加大处置力度,完善处置方法。

2.舆情传播者某些情感看法的相同或相似极易造成“舆情风暴”,甚至是群体性行为。一般性舆情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慢慢淡出人们的视线,被人们所淡忘。但是,涉警舆情事件由于对象内容的特定性和特殊性,使得这类事件被关注的热度极高,在涉警舆情中,参与舆情传播的人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或打抱不平,会对涉及其中的警务人员责备甚至炮轰,加之某些不法分子趁机煽动不满情绪,极易造成一场针对公安机关的“舆情风暴”,损害公安形象。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的治安部门。公安机关比一般的国家机关具有更大的特殊性,人民警察与民众的频繁接触,使涉警舆情事件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极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二、涉警舆情案例及成因分析

案例一: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左右,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派出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人跳河自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凌晨3时左右,17岁女中学生李树芬被打捞上岸,经警方证实已经死亡。随后瓮安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知李树芬家属,死者李树芬系自主溺水身亡,但死者家属对刑警大队告知的结论不服,要求追查女儿的死亡原因。下午4时左右,死者家属及当地群众组成的游行队伍在瓮安县城内游行,队伍拉着横幅、打着标语到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公安局“叫冤”。瓮安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维持秩序。但是愤怒的群众并没有因为警察的到来而冷静下来,他们投掷石块、塑料瓶,有人甚至向警车投掷燃烧瓶,造成数量警车被烧毁,情节十分恶劣[4]。

案例二:2009年6月17日晚7点30分左右,湖北省石首市永隆大酒店一名叫涂远高的年轻厨师从酒店三楼坠落,当场死亡。到达现场后,警方初步认定为自杀,系死者本人自主跳楼身亡。但是死者家属不认同警方的结论,认为是他杀,理由是在死者耳朵和鼻腔内发现已经干涸的血块且死者身上有伤痕,因此不同意警方运走尸体。6月18日,警方试图强行搬运尸体,但遭到家属及围观民众的阻拦,现场群众越积越多,不满情绪不断高涨。在警方抢夺尸体未成功之后,当地政府又派人数次抢尸,其间爆发了大规模的警民冲突,由此造成聚集的群众数目一度达到7万人。

案例三:2013年10月22日,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公安局依法对广济村两名涉嫌非法拘禁的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引发当地村民聚集,人数达到200余人,并且扣留过往公务人员和车辆。后来公安机关出动百余名警力前往事发地维护秩序,处置事件,却遭到村民围攻,造成26名公安民警和一名协警受伤。

通过以上三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分析,笔者认为造成事态升级的原因如下:

1.事件的详细信息未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发布未做到透明。在案例一和案例二中,在死亡事件发生后,警方赶赴现场,在未作详细、科学的尸检情况下,草率地得出结论,告知死者家属死因。死者家属当然不会贸然相信一个草草得出的结论,因此家属不服是可以理解的。现场的草草了事就已经给公众一种不负责任的印象了,再加上后续案情不对外及时公布,公安机关“闭门造车”,仅成一家之言,公众无法知晓事件的来龙去脉,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事件的细节之处,加之警方在现场给公众的第一印象就是敷衍了事,因此网络上掀起了指责甚至攻击警察的舆情狂潮,让公安机关处于被动地位。

2.在舆情事件的处置和敏感问题上不能坦诚地面对公众,设法逃避公众的疑问和关注。在案例二中,死者家属及当地群众对死者的死因有质疑,公安机关不仅不查明死因,还死者一个公道,给家属及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反而强行抢夺尸体,为的是尽快销毁尸体,担心家属和民众发现尸体上的瑕疵,动摇了公安机关在公众心目中所谓的“公信力”。实际上,公安部门抢尸的行为不仅不能捍卫所谓的“公信力”,反倒让警察的正义形象土崩瓦解。不能直面公众,而是采取一系列逃避性的措施,只会加剧公众的不满情绪,加速警民关系紧张化。

3.部分公务人员渎职失职,不严格按照规章办事,不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案例一和案例三中,在事件发生的背后都反映了政府部门部分领导及工作人员在对待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经费补偿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不严格按照规章办事,不作为,以至于渎职失职,人民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造成民怨民愤积累,最终在“一根导火索”的触发下爆发,群众大规模聚集,以此对抗前来维稳的警察,警民冲突因而产生[5]。

三、引导涉警舆情的意义

1.引导涉警舆情有利于将舆情引向正确理性的轨道,避免消极舆情泛滥。涉警舆情事件发生以后,现场目击者第一时间将消息发布到网上,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其中不乏添油加醋、虚化情节之人,激起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的愤慨和不满情绪,甚至某些不良企图之人趁机煽动群众的怒火,批判炮轰公安机关。引导涉警舆情不仅可以平息公众的不满情绪,化解负面消极舆情,还可以将舆情引向正确合理的轨道,使得舆情朝着理性的方向发展,对事件的处置起到积极的作用。

2.引导涉警舆情有利于预防负面舆情干扰,促进事件的处置。负面舆情会对事件的处置造成很大干扰和阻碍,使得公安机关处于被动不利地位。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工作很难开展,事件的处置过程也会举步维艰。引导涉警舆情可以化解负面舆情,使舆情朝着理性方向发展,使得公众知晓事件的真相和公安机关的态度,支持理解公安机关的处置方法,促进涉警事件的顺利处置。

3.引导涉警舆情有利于维护公安形象及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引导涉警舆情不单单是为了预防负面舆情干扰、引导舆情走向合理化轨道、化解舆情危机、促进涉警事件的顺利处置,还是为了维护公安形象,确保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粉碎不法分子企图损害公安声誉的居心,维护公安及政府等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四、引导涉警舆情的策略

1.建立健全涉警舆情引导机制。引导涉警舆情,必须强化监控预测机制、分析应对机制、迅速响应机制、协调配合机制。首先,防患于未然,善于发现舆情苗头,洞察舆情征兆,准确预测舆情可能引发的后果;其次,涉警舆情发生时,迅速成立舆情分析应对小组,针对舆情形势分析评估其发展态势,及时研究应对策略;第三,公安机关要启动快速响应机制,迅速行动,及时部署警力进行处置,避免因耽误时机而造成不良后果;最后,引导涉警舆情,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党委、政府以及新闻媒体和各大网络运营商的协调配合,及时给媒体和运营商提供涉警事件的准确信息,传递公安机关对事件的意见和态度,从而把握舆论话语权,占据舆情有利地位。

2.把握涉警舆情的引导时机,端正引导涉警舆情的态度。引导涉警舆情,讲究时机准确。第一,及时性。涉警舆情出现以后,若不及时引导,将会导致各种舆情交织,状况十分混乱。及时引导就是统一思想观点,指引舆情走向,规范舆情秩序。第二,时机性。引导涉警舆情并不是一味的强调及时,同时还要把握准确的时机。一味的强调及时,不考虑时机是否恰当,可能会造成新的舆情危机,不利于涉警事件的处置。第三,动态性。涉警舆情的引导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贯穿于涉警事件的全过程中,从事件发生到处置工作取得新进展,再到处置终结,只要负面消极舆情存在,引导工作都必须跟进,将其引向理性的轨道[6]。在引导涉警舆情的过程中,严谨的态度很重要。态度端正,考虑的自然细致周到,公众同样能够感受的到,有利于事件的顺利处置;反之,敷衍,麻痹大意,各项工作做不到位,公众不满意,得不到支持和赞同,涉警舆情的引导工作最终也是徒劳的。因此,有无严谨认真的态度是能否赢得公众支持与满意的重要指标。

3.运用涉警舆情的具体引导方法。第一,主动设置议题。议题设置对舆情具有牵引性的作用,舆情话语权的争夺,实质上就是议题引导能力的较量。在涉警舆情中,公安机关需要审时度势,设置对自身有利的议题,统一公众对于事件的认识,避免爆发“舆情风暴”,从而将公众的关注焦点牵引到对自身有利的方面[7]。第二,号召具有影响力的第三方参与引导。在涉警舆情中,作为当事方的公安机关发布的消息,不仅未必具有说服力,欲取得公众信任和理解,可引入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和感召力的“中介人”参与引导,即第三方引导。第三方客观真实地评论涉警事件的处置工作,说明事实,驳斥谣言,客观公正地给公众呈现涉警事件的面貌,挤压负面舆情发酵的空间,为正面舆情的发布创作有利条件。第三,加大沟通交流以及政府做好当事群众情绪抚慰工作。在涉警舆情的引导过程中,警务人员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一是可以提升亲民的形象,二是可以使公众及时知晓事件发展状况,三是可以为自身赢得良好的评价,获得更多的支持,促进事件的顺利处置。

涉警事件大多与政府相关,因此政府要履行好抚慰当事群众情绪,维护其利益的职责。政府应当抚慰当事群众情绪,满足其合理要求;弥补当事群众损失,及时发放赔偿款;设法淡化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众诚恳致歉,承诺改良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

参考文献:

〔1〕王来华.舆情研究概论——理论方法和现实热点[M].天津社科院出版社,2003.

〔2〕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3〕魏永忠.公安机关舆情分析与舆论引导[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4〕曾胜泉.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指南[M].南方日报出版社,2013.

〔5〕丁俊杰,张树庭.网络舆情及突发公共事件危机管理经典案例[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

〔6〕姜胜洪.网络谣言应对与舆情引导[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7〕燕道成.群体性事件中的网络舆情研究[M].新华出版社,2013.

(责任编辑 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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