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我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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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文化产业已基本形成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但仍存在政府投资比例偏高、社会性融资作用不强及对中小文化企业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应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社会融资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加快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的金融环境;通过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实现文化产业与风险投资的有效对接。

关键词:文化产业;融资渠道;社会融资;资本市场建设;体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4-0107-04

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加速发展,其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大,文化产业投融资规模也逐年增加,并呈快速增长之势。2006~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中规模较大的投融资事件共500起,投融资总规模达646亿元。其中,仅2011年文化产业投融资总规模达397亿元,占2006~2011年文化产业投融资总规模的61.51%。不仅如此,随着国家一系列扶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出台,不管是银行信贷、投资基金,还是上市融资,文化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多。如,在2011年已披露的220起文化产业投融资事件中,企业上市融资事件为12起,占5.45%;风险投资事件57起,占25.91%;并购事件32起,占14.55%。另外,近年来外资对我国文化产业也表现出极高的投资热情。在2011年已披露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事件中,仅外资投资机构参与的事件达108起,占总数的49.1%。同时,政府财政拨款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资金来源渠道也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文化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已初步形成,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得到初步缓解。

一、我国文化产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经过逐步的文化体制改革,我国文化产业过度依赖政府的投融资体制得到逐步改变,社会资本与外资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比重和作用越来越显著,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已基本形成。目前,除企业自筹资金外,我国文化产业融资的渠道主要还有政府财政拨款、金融机构信贷融资、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风险投资等。

(一)财政拨款

我国文化单位原来基本属于文化事业性质,主要依赖国家财政直接拨款。随着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逐步推进,政府直接拨款的领域逐渐缩减,但政府拨款的规模却有增无减。2004年,我国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固定资产投资国家预算拨款为36.5亿元,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家预算总额的1.12%,而到2011年这一数字增至277.4亿元,在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国家预算总额中占比提高至1.87%。(见表1)

政府主要从三方面对文化产业进行资金支持:一是对国有文化企业的财政拨付。二是对事业型文化单位的财政投入,包括文化事业费投入和文化发展经费投入。三是通过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对重点文化产业进行资金支持。其中,以政府对文化事业单位的事业费和发展经费投入支出最多。据财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国家财政仅用于文化单位的事业费支出达1220.4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5倍。不仅如此,政府对国有文化企业及重点文化产业的资金拨付规模也较大。2011-2012年,仅中央财政已累计向国有文化企业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0.6亿元;2010年成立的我国首只国家文化投资基金——中国文化投资基金,总规模达200亿元,首期募集就高达60亿元。由此可见,政府财政拨款仍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二)金融机构贷款

由于受产业特性和体制的约束,我国文化企业利用信贷融资的能力较弱,融资规模也较小。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本外币中长期贷款累计新增276亿元,虽然增幅创历史新高,但却仅占我国全年本外币中长期贷款累计新增总额的0.41%。可见,我国文化产业信贷融资规模还比较低。这主要是因为文化产业具有“轻资产、重创新”的特点,企业核心竞争力往往来自版权、人才等非不动产,缺乏可用于担保的固定资产。而目前我国大多数银行还是重视企业固定资产抵押,与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形成有效的对接。

(三)上市融资

随着资本市场的日渐完善,越来越多的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特别是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下,文化企业掀起了一股上市热潮。据统计,仅2011年,就有11家文化企业实现境内上市,而2012年我国文化企业继续成为上市融资的热点,全年共有10家文化类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上市文化企业涉及影视、出版、广告、动漫、广电、数字内容服务等多领域。上市融资主要有两种方式:借壳上市和IPO(首次公开募股)。目前,在A股上市的文化类企业以IPO方式居多,但其中也不乏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可见,上市融资已越来越受到我国文化企业的青睐。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门槛较高,上市审批程序严格复杂,从而使真正能在A股市场上市的中小文化企业较少。据统计,当前我国A股市场文化传媒板块共有60余家企业,其中绝大多数企业都有或曾有过国有背景,这些企业或者是从国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而成,如博瑞传播、长江传媒、中南传媒、浙报传媒等类型的集团公司;或者是经历国有资产股份制改造后上市,如歌华有线、天威视讯、中视传媒、人民网等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而纯民营性质的企业则较少。这表明对中小文化企业而言,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依然较为困难。

(四)风险投资

近年来,风险投资对我国文化产业表现出较高的投资热情,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06~2010年,已披露的我国文化产业风险投资事件202起,涉及投资金额249亿元,单项事件平均投资为1.2亿元。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网络新媒体、传统媒体、出版印刷、动漫、影视、网络游戏等领域,其中以网络新媒体和网络游戏的投资事件数量最多,而对传统媒体领域的投资金额最大。

除以上几种主要的融资渠道外,我国文化企业还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及利用国外金融市场等方式进行融资。可以说,我国文化产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已基本形成。

二、我国文化产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依然较高,社会融资渠道仍显不足

本文以文化产业增加值作为被解释变量,以我国文化产业各融资渠道的融资规模作为解释变量,以2003~2011年相关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对文化产业增加值与各融资渠道间的相关性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从表2可知,政府财政拨款每增加l%,会带动文化产业增加值提高1.07%,即政府财政拨款会对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产生1.07倍的拉动作用;金融机构贷款、上市融资及风险投资等融资渠道对我国文化产业的拉动作用分别为0.95倍、0.15倍和0.22倍。可见,目前财政投入仍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社会融资对我国文化产业的拉动作用较弱且规模也较小。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在2011年我国文化娱乐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中,除企业自筹资金外,9.8%来自国家财政预算拨款,7.5%来自国内贷款,而其他融资来源仅占7.7%。可见,现阶段政府财政拨款仍是文化产业的重要资金来源,而社会融资规模依然较小。

(二)现有融资渠道对中小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

现有融资渠道主要服务于大企业和国有企业,对中小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这是当前我国文化产业融资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以上市融资为例,从我国主板市场的定位看,主要是为发展成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在我国主板上市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能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要大于30%,并且成立时间要在3年以上,必须连续3年盈利等。这些严格的规定,基本将中小文化企业排除在主板市场之外。2004年,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了“中小企业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主板市场的功能缺位,但在具体运行中仍与期望中的中小板有一定差距,一般的中小型文化企业仍无法达到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要求。2009年10月,我国推出创业板,规定创业板上市企业应具备一定盈利基础,拥有一定资产规模,且需存续一定期限,具有较高成长性。创业板的推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中小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难题,我国已有包括华谊兄弟、华谊嘉信、华策影视、天舟文化等在内的12家文化类传媒企业登录创业板,实现了上市融资。然而创业板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仍提出较为苛刻的条件,如要求发行人的净资产不能少于两千万、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能少于一千万,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等。而对这样的标准,还是有很大一部分中小文化企业无法满足要求。

(三)新兴融资渠道对我国文化产业投资不足

虽然近年来以风险投资为代表的新兴融资渠道对我国文化产业的投资规模逐年增加,但我国文化产业对新兴融资渠道的利用明显不足。2010年,我国传统制造业、新材料工业、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业以及金融服务业等5个行业风险投资金额在全年风险投资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15.7%、10.1%、9.3%、8.3%和7.8%,而文化产业风险投资金额在全年风险投资总额中的占比仅为2.1%。另外,新兴融资渠道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创新支持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风险投资对我国文化产业研发阶段的投资较小。2010年,在风险资本对我国文化产业的投资中,40.3%的项目为成熟期项目,39.6%的项目为成长期项目,而处于起步期和种子期的项目则分别为10.5%和6.5%。

三、对策

(一)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社会融资的主渠道作用

我国文化产业是在原有文化事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虽然部分文化企业在改革中已成功实现转企,但在一些意识形态较强的文化领域,仍由政府完全投资,如广播电视业。对这些行业,可采取逐步、分领域、适度开放的政策。如,广播电视业的一些部门可暂不引进外部资金,而对节目制作和发行分销环节,可适度引入外部投资,从而为产业的发展集聚资金。

虽然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贷款增长迅速,但与蓬勃发展的大量文化企业相比是杯水车薪。尽管不断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推出,但各家银行在对文化项目和企业贷款时仍非常谨慎。这主要是因为存在基础性制度障碍,如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不健全、缺乏专业性的文化保险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知识产权抵质押制度不完备、文化产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以横店影视园区为例,该园区一直没有专业的文化产业担保公司,从而使影视剧往往找不到版权评估的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从全国看,虽然各地成立了不少担保公司,但专门服务于文化企业的专业担保公司较少。可见,我国文化产业金融配套服务机制存在缺失,不利于文化产业融资渠道的拓宽。我国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流转和托管管理办法;建立针对文化产业的专业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多渠道分散贷款风险;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保险产品,提高保险在文化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同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以突破文化产业融资难的基础性制度障碍。

(二)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金融环境

一要积极发展场外证券交易市场。借鉴成熟市场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场外证券交易市场,扩大资本市场为文化企业服务的范围,以拓宽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二要进一步发展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根据中小文化企业的特点不断完善新股发行机制、再融资制度、退市制度和并购机制,推动中小文化企业通过上市做大做强;完善治理机制,增强市场透明度。三要加快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加快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创新步伐,为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提供债券融资渠道。

(三)实现文化产业与风险投资的有效对接

营造文化产业与风险投资有效对接的环境,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为风险投资提供所需的各种信息和评估报告;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完善人才考录制度,规范对风险投资专业经理人行为的管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尽快培养出专业的队伍;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促进风险投资主体培育角度出发,消除主体遭遇的问题,保护风险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以增强风险投资向文化产业投资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还应对风险资本投资的领域和方向进行引导,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引导风险投资更多的介入处于研发期的文化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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