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投资的重新估算与解释

摘要:首先,本文介绍了宏观金融生产理论,分析了明示服务与默示服务,论述了利息收支活动对增加值核算的影响。其次,本文介绍了借款费用的概念,指出了借款费用资本化对投资形成核算的影响,并对资本形成重新估算。再次,本文分析了高估额,重估后资本形成与原来的资本形成的关系。最后,本文分析了明示服务与默示服务的混合对增加值核算的影响,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宏观投资;借款费用;资本化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2)03001108

金融增加值核算很特殊,但是,目前的研究大多数是从生产法或者收入法的角度来核算金融增加值,很少是从支出法角度来思考并应用金融增加值核算的原理。目前,涉及到支出法的特殊核算,多数为对应生产法的特殊核算,比如住户消费也需要分摊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FISIM),基层单位当年消费的保险服务小于当年的支付的保险费,需要根据保险业产出重新核算调整。

以往的研究已经提出了金融生产理论与金融增加值核算的方法,涉及了投资基金、存款性机构和保险机构等部门的增加值核算。同样,这些都是从生产法或收入法的角度入手的,本文将从另一个角度——支出法来说明金融增加值核算存在的资本形成被高估的问题。投资形成(资本流量)是支出法核算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资本存量核算是资本投入核算(K),资本流量核算是资本形成核算的基础;资本存量核算也是后续很多研究的基础,比如经济增长分析和全要素生产率分析等等。资本流量是支出法GDP核算的一个重要部分。关于资本投入核算的研究,在国内外已经展开很多,不仅是资本投入的估算与相关研究很多,而且,资本投入文献综述的研究也很多。但是,很少有研究是从更基础的资本流量入手来重估资本存量的。

本文从微观财务会计入手,首先,引入了借款费用与待摊费用的基础概念。其次,指出了借款费用资本化与待摊费用资产科目对资本形成的高估影响。再次,根据目前的资本形成与资金流量表中利息流的数据,重新估算与解释了资本形成总量。最后,本文总结并展望了研究。

一、宏观金融生产理论

1明示活动与默示活动

宏观金融生产理论的基础是明示活动与默示活动理论。这对概念首先来源于SNA中的明示服务(Explicit Service)与默示服务(Implicit Service)的区分。明示服务与默示服务的翻译借鉴联合国《国民核算手册》中“国民账户:实用简介”的中文翻译,来自联合国网站。

SNA(2008)提出金融业务分为明示收费的金融服务(就是中间业务等辅助金融业务),默示收费的金融服务(纯粹的存贷服务),与金融工具的获取处置有关的服务。

明示服务没有特殊之处,就是与一般的产业核算相同,而默示服务是涉及了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FISIM),一般来说,需要一个基准利率来分别核算存贷服务[1]。CEC,IMF,OECD,UN,WB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 2008[S]https://unstatsunorg/unsd/nationalaccount/sna2008asp根据先前笔者提出了以交换活动为基础的生产活动理论,一切生产获得都是交换活动,并且交换活动都可以简化为一项事物(实物、服务或雇佣劳动)与货币的交换本文作者 :以交换活动为基础的生产活动理论 ,待刊稿。明示服务的交换活动就是涉及一项资产与货币的交换,资产必须是非金融资产。而默示服务就是涉及金融资产与货币资产的交换,涉及了投融资的现金流,但是,默示服务中发生的辅助活动(融资管理、交易费用等)不是默示服务,而是明示服务(中间业务)。同样,明示服务中也可以伴随着默示服务,比如经营活动中一般的实物服务与货币的交换,往往伴随着形成应收账款等债权的活动,伴随着默示服务。这与经营活动伴随着投融资活动是一个道理。

所以,一个经济主体的所有的活动可以分为两类:明示活动与默示活动。借鉴明示服务的概念,提出明示活动的概念。明示活动就是包括了明示服务与经济主体的内部自己生产活动;从另一个角度说就是非默示活动。同样,默示活动就是接受默示服务或提供默示服务,是纯粹的金融资产与货币资产的流动,不包括作为明示服务的辅助活动。默示活动主要涉及了纯粹的投资活动与融资活动。

默示活动和明示活动也是经济主体的活动,也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但是,默示活动和明示活动是从投入产出活动重新划分出来的活动分类方法,是满足两分法非此即彼的要求,其活动总和与投入产出活动有微妙的区别。

2利息收支活动对增加值核算的影响

默示活动包含了纯粹债权融资活动(债权融资,支付本息)与纯粹债权投资活动(投资债权,获取本息,转让债权)。在这两种活动中把利息收支活动单独提取出来,是一种需要特殊处理的金融默示活动。有的学者指出,一个企业的增加值不应该随着该企业的债权与股权融资的比例而变化,此被称为宏观上的“MM定理”。同样,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利息的收入与支出都不影响一个企业的增加值。目前中国的核算方法确实也是如此:对于单个企业来说,无论是利息收入,还是利息支出,都是不计入GDP核算的,但是,在产业层面上,银行贷款利息是要起作用的。现在以中国为例说明生产法核算。

一个产业的生产法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

中间投入=中间消耗+某产业分摊的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利息净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有计入中间投入的部分。

某产业分摊的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产出×(某产业贷款余额+使用者存款余额)÷(金融机构贷款余额+金融机构存款余额)

利息净支出=某产业利息支出-某产业利息收入

这里的利息净支出不仅包括银行的本国贷款利息(下文简称为贷款利息),还包括了非金融企业与国外部门的非本国贷款利息(下文简称为非贷款利息)[2]。下面分开讨论这两种利息流对增加值核算的影响。

首先分析银行贷款利息流。由于银行业的贷款利息支出不直接减少增加值,整个非金融部门的增加值相当于增加了银行的贷款利息(住户贷款消费数额很小,可以忽略),但是,银行业的特殊性,需要把银行作为默示服务的存贷服务产出分摊到各个产业与住户消费,作为各个产业增加值的减项。存贷服务产出是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的服务产出(FISIM),目前中国采取了简化的处理:简单地说,就是以贷款利息总和减去存款利息总和。同样,由于住户贷款消费数额很小,可以忽略,这意味着把存贷服务产出作为整个非金融部门增加值的减项。

综合考虑银行业存贷服务对全体非金融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与政府部门)正负两方向总影响,可以认为,由于银行业的存贷服务,全体非金融部门的总产出相当于增加了住户存款利息。这也是和先前的国家增加值核算方法相通的。2004年之前,非金融部门的增加值核算,直接把各个产业贷款利息支出与存款利息支出净额作为相应产业部门关于金融媒介服务的中间投入处理[3]。各个产业利息净支出大于金融机构的净收入,差额大致等于住户部门的存款利息。为了使国内生产总值不至于减少,在金融业下设了一个小行业,增加值为住户部门储蓄利息总和。

然后分析非金融企业与国外部门非贷款利息流。由于非金融企业与国外部门的非贷款利息收入,也就是全体非金融部门的非贷款利息支出不作为增加值核算的减项,并且,全体非金融部门的利息支出,不像银行业那样有返回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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