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创遵义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对于我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对我们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乃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深远影响。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以高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中央精神和贵州实际结合起来,心向中央,步履铿锵,全面开启了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贵州的新征程,也进一步为我们明确了方向。

当前,遵义正处在加速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任务繁重而艰巨,必须要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科学执政,用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用法律手段破解难题,进一步开创遵义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

坚持用法治为经济发展“谋篇布局”。赵克志书记在参加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遵义组讨论时曾指出:“我们的发展态势、发展前景比较好,大家的精气神比较足,但与全国及周边省份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需要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继续坚持艰苦奋斗、长期奋斗、不懈奋斗”。面对经济新常态,一方面需要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市过程中,紧紧围绕贫困落后是主要矛盾、加快发展是根本任务来开展,另一方面则需要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顺应形势,努力发挥法治对经济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努力从“政策推动”向“法治引领”迈进,用法治为经济发展谋好篇、布好局。一是善用法治思维守好“两条底线”。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贵州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的根本保证。具体到遵义而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工作要求,就是要坚持环境优先、环境第一,坚持以生态文明的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全省、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始终坚持用法治思维来推动。比如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遵循“以人为本、道法自然”的要求,把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摆在突出位置,高标准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环境准入,推广清洁能源,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二要善用法治方式抓好工业经济。工业强则遵义强、工业兴则遵义兴”。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周边竞争压力加剧的情况下,遵义工业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要求我们既要准确把握经济“新常态”,努力解放思想、创新举措推动工业经济发展,更要把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结合起来,用法治思维全面谋划工业经济工作、用法治方式解决经济转型发展中的问题和难题,坚定不移“聚工业之气,走园区之路,成产业之强”,努力为培育 “五大产业”、做强“五张名片”、打造茶酒“姊妹篇”,推进传统产业生态化、特色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高端化提攻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善用法治理念营造良好环境。克志书记指出: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就是开放创新加快发展的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开放创新的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把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成为新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用法治建设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和社会环境。当前,我们紧盯加快发展市场主体核心和实施工业企业“百千万”工程载体,积极用法治思维、法治办法,把市场主体培育、引进和保护的政策制度化、法律化。积极放宽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政策已承诺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切实向非公资本开放;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都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

坚持用法治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作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 涉激流,行险滩,靠什么冲破观念障碍、纾解发展之困?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推动改革如巨轮破浪前行,离不开法治保障,必须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在法治框架下规范改革,在法治保障下深化改革。一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改革方向。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各项改革举措的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和协调性,而善用法治思维引领改革,是构建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关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义所在。当前,我们按照赵克志书记解放思想“十破十立”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五个梳理”,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明确改革攻坚方向。做到凡是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不管遇到什么阻力和干扰,都始终坚定不移向前推进改革。二要坚持用法治方式规范改革行为。改革必须是法治下的改革,既要快马加鞭,更要蹄疾步稳;既要鼓励先行先试、敢闯敢干,但又不能胡来蛮干、胡作非为,更不能把违法乱纪的事看成是改革。司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文化体制、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制度等改革,大都复杂而敏感,社会关注度高,如果没有法治提供的程序性规范,改革可能进退失据,就像河水可能泛滥成灾。因此,我们牢牢坚持实施任何改革都于法有据,绝不自行其是;坚持任何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三要坚持用法治手段清除改革障碍。改革要打破的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藩篱,更重要的是要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改革减少风险和阻力、确保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我们坚持用法治的手段,破除一切不适应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阻碍,排除一切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干扰,从而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大而持久的法治动力。比如,我们按照中央、省委全会的要求,着力加强废改立、接管放工作,对遵义行政规章、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是与宪法和国家、省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凡是与中央、省委全会精神不相符的,都予以修改和纠正。

坚持用法治为社会稳定“扫雷除障”。 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是人民维护合法权益的“重武器”。只有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法治范畴,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消除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和谐稳定。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遵义跨越发展的历史征程中,我们紧紧围绕克志书记“三个严格防止”要求,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前进中的各类问题,为社会稳定“扫雷除障”。一是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社会治安防控、安全生产攻坚“三大战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满意度。比如我们按照“治国首在治吏、法治重在治权”的工作思路,加大对党员干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混乱、黄赌毒问题突出的现状,加大对党员干部参与黄赌毒活动及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从根本上防止、减少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依法调节矛盾纠纷。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用法治的思维解决矛盾”的要求,我们积极推进信访法治化进程,深入实施了领导干部包案督访、信访维稳“百日攻坚战”等专项活动,用法治的思路和方法努力化解一批“钉子案”和“骨头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快信访体制改革进程,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非法集资等矛盾纠纷以及涉法涉诉案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形成尊重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依法打击无理缠访闹访、煽动串联集体访、非法越级访等行为,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现象,走出“信访不信法”怪圈。切实强化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对于因失职、渎职等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加快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要求我们加快构建基层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将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四民社区?美丽城市”创建活动,努力推进基层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深化和推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的“余庆经验”,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网络,不断提高社会依法治理水平。坚持以“抓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不懈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升级工程创建,不断完善基层组织平台、队伍和制度建设,解决好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队伍凝聚力不强、党员责任心退化等问题,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责任编辑/豆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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