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现六项“全国首创”

首部由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民生类法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

为何要制定这个条例?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说,南京的住宅物业投诉数量,列政府12345热线的前三名,去年有3万多,今年上半年有2.6万件。住宅物业是矛盾最多、有关民生的重大问题。所以把住宅物业单独立法,是想通过立法,来解决老百姓身边的事情,把这些矛盾纳入到法制化轨道来解决。

据了解,该条例有8个方面的创新,除了有两个方面是在外地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以外,有6个方面是全国首创。

比如,条例专门设计了“绿色快速通道”。规定若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应急使用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条例还设立了物业保修金制。规定建设单位要交纳建安成本的2%,作为物业保修金。这个条例原来规定不交物业费要纳入征信系统,曾经引起较大反响。在听取业主意见后规定:在法院判决或仲裁后仍不交物业费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摘编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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