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录学角度看六朝地记与小说的关系

摘 要:伴随着六朝一统局面的消失及地域意识的增强,相较于之前的全国性的地理著作如《汉书 地理志》等,六朝时期专写一地的地理著作大量涌现。此类作品,已脱离了正史地理志中客观、单一的描写手法。受当时文学意识的觉醒,此时的地记亦与诗歌等文体一样,充斥着浓重的文学色彩。地记中的人物描写,穿插的大量神话、传说等,使其小说性成分更加显著,并对后世小说的发展产生了有益影响。

关键词:六朝地记;人物传,小说性

中图分类号:G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9-0000-01

六朝地记作品形式多样,其中既有山水地记,又有人物传、异物志等。以人物传为例,其写作手法、内容、艺术特点等均与同时代的志怪、志人小说有异曲同工之妙,并体现出鲜明的小说性特征。除了从故事内容、体例等看出地记的小说性特征外,早期的目录学著作将地记中一些作品与某些志怪小说分到一类,此种现象也颇能证明其体例与志怪小说的类似。

以六朝扬州地记中保留下来的作品为例,以某地人物传,某地人物记为题目的作品如《豫章烈士传》等被《隋书 经籍志》(以下简称《隋志》)列入“杂传”类,目前学术界认为是地记而被《隋志》列入杂传类的扬州地区作品有《会稽先贤传》、《会稽后贤传记》、《会稽典录》、《会稽先贤像赞》、《吴先贤传》等。此类作品根据现存辑佚情况看大部分以写人为主。[1]值得注意的一点现象是,与这些作品同时列入“杂传”类的作品还有刘义庆的《幽明录》以及干宝的《搜神记》。《幽明录》和《搜神记》作为“志怪小说之祖”当今学术界已没有争议,这两部书被公认为志怪小说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其内容的不真实和虚构性,而与这两部书并列入“杂传”类的上述人物传记应具有与其相近似的内容和写作特色。而且根据存世作品内容来看,此种现象亦得以证实。

另外,《隋志》的“杂传”类小序里也已经非常明确的点明了此类书的共同特征,由于此类作品当时非常多,所以序里这样提及:“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这就非常明确的点明了这类书的共同特征,即“虚诞怪妄”。作为“史官之末事”[2],这类作品在写作时体例不像正史严格,它们的出现只是弥补史官只记人君正史的缺憾,“补正史之不足”,即“广其所记,非独人君之举”[3]。《隋志》在溯源时提及此种现象早在周代就已出现:“《周官》…….故自公卿诸侯,至于群士,善恶之迹,毕集史职。而又闾胥之政,凡聚众庶,书其敬敏任恤者,旅师每月书其孝悌睦涘有学者,党正岁书其德行道艺者,而献其书…….”这就说明,从周代开始,这类作品的内容大都是“称美而不显恶”,到了汉代,则又是“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善恶之事,靡不毕集”[4]。到了东汉光武帝时,则“始诏南阳,撰作风俗,故沛,三辅有耆旧节士之序,鲁,庐江有名德先贤之赞,郡国之书,由是而作”[5]。

以上数条,给我们提供了一下信息:郡国之书是东汉之时光武帝刘秀诏令作《南阳风俗传》时开始的;郡国之书的内容则有的写地理风俗,有的写人物,写对某一地区耆旧先贤的传赞;此类郡国之书的写法便是上文提到的“虚诞怪妄”。以上几点内容,就说明地记里面此类作品的写作特色当是与《搜神记》等有着相类似的内容。《隋书》之后,《旧唐书 经籍志》沿袭《隋书》分类方法,将上述各类仍列入“杂传”,而《新唐书 艺文志》把上述“耆旧传”、“先贤传”等仍列入杂传类,但是却将曾与之共列入杂传类的《搜神记》等另立一类入“小说”。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古人对文体的划分更加细致,分类更加详细、精确,地记中的这些作品仍被列入杂传而没有随《搜神记》等被同列入“小说”类,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其内容之“杂”。这些作品,除了写人物外,还要写地理,不像《搜神记》《幽明录》等一样通篇以一种题材模式成书。而且此类书宥于地域限制,多写一个地区的故事,而不能如《搜神记》一样,“广罗四方异闻”。因其掺杂的此类内容,所以,即使其中有小说性的描写,但因其内容不像《搜神记》一样纯以志怪为主,所以终未能如《搜神记》等一样,被纳入“小说”类。

一直到清代,地记中的此类作品划分仍然有着不同的标准,有的入“杂传”,有的入“地理”。如前人所说:“案汉魏六朝地理之书,大体略如《华阳国志》之体,有建置,有人物,有传有赞,而注意于人物者为多。自来著录之家,务欲各充其类,以人物为重者入之传记,以土地为重者入之地理,亦或一书而两类互见,不避重复,或裁篇而分类录存,不嫌割裂。各随其意,各存其是,初无一定之例也。”这就说明,由于地理书涵盖的内容较驳杂,直到清代,学者们对于地理书的分类还是标准不一,于是各取所好,“各充其类”,只要其某一方面内容符合自己的分类标准,便将其归入自己的划分范围。又由于杂传中的有些作品如《会稽先贤传》等是分地区进行写作的,而且其中除了人物描写外,还有“土地”,所以随着时间推移人们在分类时便将其逐渐纳入地方志。地记产生初期的此类地方性著作,其中的人物传记等部分虽然没有作为一种独立的文体被单独列出来,但从历代目录学家的分类中仍然是把它们当成是与志怪小说相同或相似的文体。此类人物传与《搜神记》同被《隋志》归入“杂传”一类而被《新唐书》各划分成“杂传”和“小说”两类,原因就如上文所论述的“杂”,和其小说内容的未完全独立。

从上述目录学的划分中也可看出,小说与地记中的人物传记是本同而末异,二者到后期又被划入不同类别是后代文体观念进一步发展导致的的体裁划分进一步细化的结果。王恒展在《中国小说发展史概论》一书中介绍此类作品的小说性时,曾这样说过:“这些作品大都不受历史的局限……失去了历史散文的纪实性,步入了文学的殿堂。从作品方面讲大都具有故事情节,人物形象和艺术情调,从而具有了小说的性质。”此书侧重于从小说各个历史发展阶段及其每一阶段的关系及性质入手,所以将此类作品的作用称为是“历史散文与小说之间的过渡与桥梁”,这是从其宏观的整体作用的角度来讲的,但如果仅从微观角度出发,不将其放入宏观的历史发展角度考虑,仅从其作品中的写作手法、写作特色、思想内容等方面讲,则它们已无疑具有了小说的性质。就如郭丹在《史传文学与中国古代小说》一文中所说:“史传文学中的一些志怪描写,把他们独立出来,就是小说”[6]。

章培恒、骆玉明《中国文学史新著》一书在论述魏晋文学时也提到此时期诸如地记等“杂传”等对现代小说的影响时说:“现代概念的小说另一个源头,是史部类的书籍,尤其是其中的‘杂史’、‘杂传’,古代史部类的书籍,有些含有神怪成分……由于它们本属于史部,除了内容不属于史实以外,在写法上是与其他史部书一样的,尤其是那些杂传类的小说,在文字组织与史部的正式传记颇有近之处。”此段话,颇能说明《隋志》把地记中的人物传划分到‘杂传’类的合理性。地记人物传属于杂传类,而杂传徒有正史人物传记形式之名,而失史传人物描写“征实”之性,而这恰恰就成为后世小说的源头。从六朝的志人志怪到唐宋的传奇、再到明清时笔记、长篇小说的定型,六朝地记中小说化的人物描写无疑对历代小说的演变产生了积极影响。

参考文献

[1] 参见刘玮毅《汉唐方志辑佚》[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版

[2] [3][4][5]]魏征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

[6] 郭丹《史传文学与中国古代小说》[J],《明清小说研究》,199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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