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向左还是向右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简称新交规)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增设了轻微事故先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程序等便民措施,其目的也很明确,就是为了减少由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拥堵,特别是随着私家车保有量迅速提升后,本来马路上车流量就大,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得不到及时处理,交通拥堵程度就会大大加重。

先撤离后协商

针对旧交规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设有“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交规增设了“自行协商”程序,即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进行“自行协商”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安全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

另外,交警提示,在每天凌晨6点到晚上10点之间发生轻微事故,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如果有一方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将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论处。

当事人私了有了法律依据,是新交规的主要亮点之一。在私了中,双方只要填写一份协议书,保险部门将予以认可。这在以前是不允许的,而现在,这种行为已经合法化了。北京市朝阳区交警队一位事故处理民警这样通俗解释“私了”:发生事故时不再过多纠缠责任问题,只要是在交强险2000元保额的范围内都由保险公司赔偿,何乐不为?当然,对于出现人员重大伤亡的事故,还得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但需要提醒司机的是,未按快处公告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案,不要事后补报;否则,交警无法查清事实,将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可能影响保险赔付。

当事人针对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进行自行协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对更好地处理交通事故会有很大的帮助。而以前,不论发生什么样的交通事故都要求交警在现场。北京市朝阳区交警队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缓减因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情况。此外,交警只处理大事故,可以减少交警70%的工作量,因为70%的事故都不是大事故。”交警队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事故后不要妨碍交通,应最大可能地保证路面交通通畅。出租车司机李先生也对新交规叫好:“这一点,对于我们这些整天在路上跑的司机来说,体会最深了,一点小事故,车主都习惯性地将车随意摆在路中间,造成大塞车,一堵就半天,太浪费时间了。”

如果轻微事故,车主不自觉,不撤离现场造成了交通堵塞怎么办?新交规中作出了具体处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查处。

理赔难度增加

快速撤离现场当然好,但是,保险公司的勘查人员能这么快来到现场吗?”面对这一疑问,北京朝阳区交警队介绍说:根据新规,当事人协商后,有条件的可用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情况。需要办理理赔的,不用等保险公司的人员到场勘查,撤离现场后,只要立即用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了。之后,当事双方可以在 24小时内约定一起驾驶事故车辆到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确认,就可以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出租车司机李先生对此存有质疑,称此举增加了理赔难度,“在事故现场,并不是每个车主都随身携带相机或有拍照功能的手机,没有明显证据,事故的理赔就相应增加了难度。如果在事故现场时双方责任明确,撤离现场后,事故一方当事人反悔,而另一方没有拍照留证时,最终导致保险公司理赔不畅。”

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不少车主由于对事故的意见不统一而不愿撤离,还有的车主在撤离后由于没有第一时间将事故现场拍摄下来,而导致最终双方因事故责任认定不一而影响保险理赔的案例。市民姜先生还表示:“如果自行协商,万一对方用的是假证,开的是套牌车怎么办?”此外,网友张先生则罚款措施表示质疑,他认为在道路上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没有协商好的为了保护现场而未撤离,是不是也要罚款呢?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还表示,虽然知道自行协商的新规定,但还是觉得报警方便。

针对系列质疑,法律人士认为:并不是对所有的事故都要求“先撤离再协商”,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若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的情形下,不适用“先撤离再协商”规定,而当事人一方未能对现场进行拍照时,可要求对方拍照,若对方有条件取证却不配合或拒绝,则仅对不配合一方罚款。

申请复核流程具体化

早在2007年5月23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16条便民措施就曾要求,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但16条便民措施只停留在措施阶段,没有上升到法规层次,此次新交规则将交通事故复核作为一项重要的硬性规定,并有具体的操作流程。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经审查认为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以前当事人如果对事故认定持有异议的,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但成本高,时间也会拖得很长,而事故责任的认定复核,为广大老百姓提供了一条利益诉求的新渠道。有效防止了处理部门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以法性杜绝了随意性,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专家分析:复核程序的新规定,实际上是增加了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案的内部监督环节,也是对交管部门的一种制约。首先是对下级交管部门的制约,下级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再是一锤定音,而是要接受上级交管部门的复核审查;其次,它也对上级交管部门形成制约,上级交管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公民的复核申请给予答复。这些对交管部门的权力制约,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公民获得更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结果。

此外,申请复核公正性受质疑,有关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增加了复核成功的难度。原本车主对交警的事故认定有异议时,提出的复核申请往往就很难成功。现在由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但却没有第三方法律机构进行监督,且交通管理部门是否有权利实行这一司法审判权?此前,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或者信访途径来反映。而据交警部门介绍,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将简化流程,提高交通管理部门的办事效率。

对此,记者从法律人士处获悉,虽然车主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确加快了效率,但也使得公正性受到影响。由交管部门复核,虽然更专业,但缺少一个程序机制进行监督,因此往往会使车主质疑交警部门的公正性。而由法院处理,车主则可提出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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