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女性问题需重建社会结构

摘要 女性问题是产生于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中的,如果不是针对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提出的社会改造方案,就不可能使女性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是工业社会的基本结构,在后工业化的过程中出现了造就社会合作结构的曙光。在社会的合作结构中,由于中心—边缘结构得到了全面解构,女性将被纳入到合作体系中来,在合作行动中扮演着自主和独立的角色。

关键词女性问题 女性主义 中心—边缘结构 社会正义

在20世纪的西方国家,出现了一场影响深远的社会运动——女性主义运动,直到今天,这场运动依然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改革开放后,女性主义的呼声也在中国这个有着悠久历史文明的国度中回荡,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诸如就业等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女性受到歧视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女性问题更成为人们经常谈论的话题,也引起了一些学者们的关注和思考。为什么人类社会在自由、平等等理念下已经取得了政治文明的伟大进步,却没有解决女性受歧视、被压迫的问题呢?为什么中国在“五四”运动前后就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妇女解放运动,而到今天还没有使妇女得到根本性的解放?不仅如此,妇女受歧视、被压迫的现象反而有着愈演愈烈的势头。女性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受到的歧视是一个极其严重的问题,这不仅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男权主义有关,也与女性生理结构和生活内容对工作的影响有关。因为,当人们从讲究实际的角度去考虑问题时,在就业以及更广泛的社会生活中排斥女性就是难以避免的了。但是,只要一个社会存在着女性问题,它就不可能是健全的社会。

产生于工业社会的女性问题

从历史文献的记载来看,在世界许多地区、民族的农业社会历史阶段中,妇女都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或者说,妇女被排除在了一切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之外。妇女解放问题是在近代社会的门扉开启时才被提出来的。在启蒙时期,人们甚至把妇女解放作为人类解放的标志。然而,我们看到,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中,妇女也是在1924年才获得与男性同样的选举权。女性选举权获得还只意味着女性在政治选举意义上的权利得到了承认,不意味着女性有权与男性一样同等地参与政治生活。在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中,女性的各项权利并没有得到真实的承认,即使得到了承认,也没有相应的制度设置来提供保障。

为什么近代启蒙思想家们的自由平等原则没有转化为针对女性的制度安排呢?一方面,是因为近代以来关于自由平等的全部追求都停留在了形式合理的层次上,没有在实质性的自由和平等方面作出切实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近代以来的社会呈中心—边缘结构,在性别方面,男性处于世界的中心,而女性则是围绕着男性这个中心分布开来的,中心与边缘的对立统一构成了男性与女性的辩证关系。这也是一种统治结构,妨碍了性别间的合作。

女性在社会中的边缘地位决定了女性问题的出现和存在。也就是说,在近代以来的这个社会历史阶段中,不再是人的等级身份决定了谁能够处在社会的中心或边缘,而是不同的族群处在社会的中心或被排斥到了社会的边缘。与男性相比,女性就是被排挤到社会边缘的一种社会构成要素,女性主义者所看到的妇女地位问题实际上就是一种社会边缘地位。同样,在存在着种族差异的国家和地区中,少数族裔被排斥了到了社会的边缘,因而形成了以族群差异为特征的中心—边缘结构。之所以妇女、黑人和同性恋者能够成为剥削、歧视和压迫的对象,是由他们所处的边缘地位所决定的。

根据女性主义的主张,男女的生理区别远低于他们的社会差别,“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①他们在生理上的差别只是一种自然结构,说明他们是不同的人,是各具生存优势的,正如物种万千、各善其长。但是,他们的性别差异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一种性别统治和压迫结构,而这种结构即使在社会变革中也很难得到根本性的触动。虽然工业社会的启蒙运动提供了“天赋人权”这一男女平等的普遍性依据,然而,性别歧视却被从社会的表层压到了深层,成为社会深层结构中的性别统治和压迫结构。

尽管近代以来的政治发展在消除等级差异和阶级统治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而在消除男性与女性间的社会差别方面,并未取得应有的成绩。如果说女性的解放意味着社会的文明化,那么,这种社会文明似乎落后于政治文明了。不过,一旦我们仔细地去分析这一问题,就会发现,女性问题的存在本身也证明了政治依然处于不文明的状态中。正是因为政治没有表现出打破社会中心—边缘结构的功能,或者说,正是因为在政治活动中制造了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才使女性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了。

如果对社会结构作出一个形象比喻的话,我们看到,在农业社会,整个社会呈现出来的是一个“金字塔”形状的结构,等级系列把整个社会纳入到层次分明的体系之中,层层叠加而成为一个金字塔。资产阶级革命推倒了这个“金字塔”,使整个社会被规定为一个基于平等政治权利的平面。尽管金字塔被保留在了社会治理体系中,也被保留在了各种各样具体的组织之中,但在社会的意义上,根据启蒙思想家们的意见,也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被设定为了一个“平面”,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立足于这个平面之上的。但是,这个平面却是有着中心与边缘的,一些人立于这个平面的中心,而另一部分人则立于这个平面的边缘。从中心向边缘,有着层层展开的构图,正如我们投石于水中可以看到的图景,是一圈圈地展开的。

当社会呈现金字塔结构的时候,女性并不是社会的构成部分。或者说,女性在家庭中是妻子、母亲或女儿,而在社会中却没有立足之处。即便是在特殊时期,当女性出现在社会中时,亦如“花木兰”那样,需要装扮成男性而发挥作用。由于女性并不是作为社会的构成部分而存在的,所以,在这个社会中也不存在“女性问题”。在农业社会中,女性之于这个社会,是作为社会的“环境”或“生态”因素而存在的,正如今天的动物保护组织不会把动物作为社会构成要素一样。在近代以来的整个历史阶段中,特别是在女性权利得到了承认的条件下,女性也就成了社会的构成部分。因而,女性的社会地位能否得到承认,女性的社会作用能否得到发挥,也就成了一个问题。所以,女性问题本身是政治文明化以及社会文明化的结果,但是,只要还存在着女性问题,也就同时意味着社会依然处于野蛮状态。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必须在社会的中心—边缘结构中才能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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