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囚徒困境”博弈模型突破校企合作瓶颈

“囚徒困境”理论是博弈论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之一。经典的囚徒困境如下:

警方逮捕甲、乙两名嫌疑犯,但没有足够证据指控二人有罪。于是警方分开囚禁嫌疑犯,分别和二人见面,并向双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选择:若一人坦白(相关术语称“背叛”对方),而对方抵赖,此人将即时获释,抵赖者将判监10年;若二人都抵赖(相关术语称互相“合作”),则二人同判监1年;若二人都坦白(相关术语称互相“背叛”),则二人同判监8年。具体情况如图1:

囚徒困境反映了个人最佳选择并非团体最佳选择,如果从利己的目的出发,则既不利己也不利他。囚徒困境中的两个囚徒如果彼此合作,以共同利益为重,坚持不吐实情,都选择“抵赖”,则可为全体带来最佳利益,实现“双赢”。

一校企合作的博弈模型及模型分析

校企合作中博弈的决策主体是学校和企业,假设:一是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目的都是通过自己采取的策略使自身效用最大化;二是学校和企业都有两种策略选择:合作(指博弈主体积极主动参与校企合作)和不合作(指消极参与校企合作及与合作背离的其他策略)。用S表示学校,E表示企业,Us表示学校正常取得的收益,Ue表示企业正常取得的收益。学校与企业的博弈模型如图2:

基于前面的两个假设,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S不合作;E不合作:因为学校是教育机构,不与企业合作难以培养出创新能力强、达到国家“卓越计划”标准的工程科技人才,导致学生核心竞争力低、工程实践和创新能力弱、就业率低、社会评价低下等。所以假设学校为此要承担的社会成本为Cs,则学校取得的收益为Us-Cs,企业的收益为Ue。

(2)S不合作;E合作:企业要承担校企合作的成本,用Ces表示。而学校由于不合作,校企合作未能顺利进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社会成本,所以学校取得的收益为Us-Cs,企业取得的收益为Ue-Ces。

(3)S合作;E不合作:学校积极参与合作,已认识到校企合作的重要性,企业却出于短期利益考虑而采取不合作策略,所以学校既要承担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用Cse表示,又要承担因企业不合作导致校企合作没能顺利进行的社会成本,所以学校取得的收益为Us-Cse-Cs,企业取得的收益仍为Ue。

(4)S合作;E合作:双方均积极参与合作,学校和企业为校企合作支付的成本分别为Cse和Ces,因校企合作顺利进行,双方均可从中获利。设学校和企业获得的收益分别为U和U’,且U>Cse,U’>Ces,则学校取得的收益为Us-Cse+U,企业取得的收益为Ue-Ces+U’。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当学校与企业真诚合作时能够创造更多的收益,使学校和企业实现共赢。但目前校企合作“各利益相关者更多是从自身角度出发,看待合作中带来的收益,缺乏一种整体的认识,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使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很难深入、有效地开展。”[1]所以目前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与企业尚未形成“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现状不尽如人意,“叫得响,落不实”,其现状如同“囚徒困境”。现将企业与学校均作为理性经济人,基于博弈“囚徒困境”理论,探究突破校企合作瓶颈、实现校企共赢的有效策略。

二突破校企合作瓶颈的有效策略

1构建完善的组织协调机构

“囚徒困境”会产生“纳什均衡”的结果,主要是因为博弈双方处于隔离状态,资讯不明,博弈的一方无法了解另一方的行为,也没有一个能清楚双方情况的组织者。如果囚徒可以串供,或有一位组织者可以向双方传递资讯、下指令,囚徒“困境”就消失了。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都是独立的主体,具有天然的隔离性,对对方信息无法全方位了解,无法对校企合作的发展给出全面的、综合的科学判断,也无法促使向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且校企合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远比囚徒的“困境”复杂得多,协调双方的利益及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仅靠学校和企业是难以实现的。所以要构建一个组织协调机构,让学校和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和交流,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统筹、沟通、指导、协调、监督、保障等工作,而这些工作又不仅仅是协助型的,应具有主导性、权威性、高效性。政府和行业协会可构建这样的组织协调机构。政府独立于校企双方,可以宏观指导校企合作工作,针对校企双方处于不同的位置做出不同应对,通过政策、法规、指导、组织协调等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以及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2],最大限度地促进校企合作的高效运行,使整个社会收益最大化。

2校企双方要建立以利他为出发点的诚信合作理念

在“囚徒困境”博弈中,如果两囚犯互相合作,都有对对方充分信任的理念,以共同利益为重,对其罪行都选择“抵赖”,就能实现“双赢”的结果。所以实现共赢性博弈的基本前提是博弈双方诚信合作,在校企合作中如果学校和企业相互缺乏基本的信任,尔虞我诈、互相猜忌,就算有重复博弈的可能,也不可能走向合作。而且学校和企业的诚信合作还必须要以利他为出发点才能真正实现共赢,要考虑整体利益多于个人利益,考虑长远利益多于眼前利益。“囚徒困境”中的两个囚徒,如果都从利他为出发点,不管对方坦白与否,只要我抵赖都对他有利,结果两人都选择“抵赖”,都只被判了1年,从而取得了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在利他的同时也利益了自己。校企合作中以利他为出发点,这个“他”除了学校和企业外,还有一个共同的“他”———学生,整个校企合作要“以学生为中心”,全程诚信合作,切实培养出卓越的工程技术人才。

3重复博弈,保持合作的长期性

单次发生的囚徒困境和多次重复的囚徒困境结果是不一样的。在重复的囚徒困境中,博弈被反复地进行,博弈方可根据每次的博弈结果调整和完善自身的决策,使自己获益更优。通过重复博弈,博弈一方也可获悉博弈另一方的决策信息,从而依据对方的决策给出自身相应的决策。而且每个博弈参与者都有机会去“惩罚”另一参与者前一回合的不合作行为,欺骗的动机就可能被受到惩罚的威胁所克服,从而导向一个较好的、合作的结果。校企合作与囚徒困境一样,相同环境下重复进行博弈,作为反复接近无限的数量,纳什均衡趋向于帕累托最优,提高了帕累托最优均衡出现的概率[4],所以重复博弈是共赢性博弈最终实现的首要条件。这就要求博弈双方共同考虑长远利益,使学校和企业通过在相同环境下的校企合作更加深入地了解对方,使博弈双方实现从非关系化合作向关系化合作的转变。因而学校和企业在建立合作机制时一定要考虑合作的长期性,并在合作过程中将形成的合作关系不断固化。

4校企双方建章立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利益均衡机制

合作博弈强调的是团体理性(collectiverationality)、效益(efficiency)、公正(fairness)、公平(equality),其本身就是一种“双赢”或“多赢”策略[3][4]。但即使是合作博弈,仅靠博弈方的诚信来维持,没有强制性的制度和措施作保障,就很难保证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博弈校企双方不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违背合作,导致合作不会长期进行下去。所以建立一套能实现纳什均衡的制度是共赢性博弈的关键,也是约束博弈双方长期合作的核心要素。

校企双方还应建立良好的激励和利益均衡机制,促进校企合作有效开展。激励机制是一种通过激励合作、“报复”或“惩罚”不合作来维护校企长期合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旨在维护制度性合作博弈的长期稳定,进一步增强共赢性博弈的制度保障。另外校企双方要实现持续稳定的双赢,还需要有利益均衡机制,用来协调由于博弈双方能力上的差异造成利益分配失衡的矛盾,如果长期合作中利益失衡就会造成合作的不稳定。

5通过多种途径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是校企合作难以深入、耦合度难以提高的最突出问题,要通过多种途径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一是用法律手段规定企业的责任: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较少,要用法律的手段规定校企双方尤其是企业培养“卓越工程师(软件类)”的责任,使企业认识到自己在人才培养中的责任、义务及重要性。

二是利用经济手段引导: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从校企博弈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企业取得的收益小于其支付的成本,则不管学校采取何种策略,企业只会选择不合作。所以政府要进行宏观调控,依据不同的校企合作方式采取不同的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有针对性地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三是学校在利益均衡比例下让利于企业: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不能获得理想的利益是目前企业参加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的根源,所以学校要在利益均衡前提下,使利益比向企业倾斜,适当让利于企业,吸引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合作,促使合作不断深入、长期稳定开展下去,待合作进行到一定深度、长期稳定时,再考虑按利益均衡分配双方利益。

四是人才输送保障:人才输送保障是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另一条有效途径。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之初签订有利于企业人才培养的协议,培养方案按照企业的规格要求实施,并且双方承诺如果最终协同培养的学生符合企业的用人标准,则合作企业有优先用人的权利,使企业感到校企合作是在为自己培养人才,而不是在“为他人做嫁衣”,让其他企业“搭便车(Free-rider)”。

参考文献

[1]齐守泉,石伟平.后经济时代职教校企合作如何共生共赢[J].职业技术教育,2011(6):46-49.

[2]张道珍,李军,孔祥银.论高职校企合作中“政行校企”四方联动的必要性———基于博弈论分析[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2013,26(2):5-9.

[3]唐勇.基于合作博弈模型的校企合作理性研究[J].广西教育,2013(3):63-65.

[4]张小军.校企合作博弈分析[J].科技创业,2007(8):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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