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学初探

摘要: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学,是建立在考古地层学与考古类型学基础上的,宏观的,更深一步研究考古学时空框架的理论方法,是考古学研究的基础。从1949年至今,随着我国考古学事业的不断发展及田野考古发掘工作的不断完善,考古工作者已在研究过程中认识到了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学的划分问题,关于宏观的史前文化的区、系、类型问题也逐渐被受重视。

关键词:考古学;区系类型学;文化区

中图分类号:K8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19-0100-02

考古学文化的区,指的是文化区。在考古学上的意义就是指一个考古学文化分布的地理空间范围。一般情况下,一种文化分布的地理空间范围(相对比较大的地理空间)就是一个文化区。研究它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区分各种考古学文化在一定时期内的空间分布,从而为进行较大范围内的横向考古学文化研究奠定基础。

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学是建立在文化遗存之间或遗址之间的比较之上的。比较是人类认识事物的最基本方法之一,也是人类思维中最经常的一类活动。有比较才有鉴别,没有比较,人类认识事物的过程就不可能完善,人类的知识体系也无法存在。只有在研究中比较考古学文化的不同现象,才有可能发现出他们各自得内涵,才有可能对他们产生概念上的认识。区、系、类型的研究方法就是一种比较法,这里所指的比较不是潜在的、无意识的,而是刻意的、有意识的。世界上各事物都存在某种联系与依托,同时,这些事物都处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只有通过比较,才能使事物的特征更加鲜明。

由于不同地域的人类所处的自然环境,获取生活资料的方法各不相同,生活方式也各有特色,因此,古人遗留下来的文化遗存或多或少地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就是我们区分不同考古学文化或不同文化类型的关键依据。

我们在做判别和区分的时候,是离不开考古地层学和考古类型学来做依托的。首先,我们应根据考古地层学原理,与自然科学相结合,借助现代科学测年法,确定某一地区考古学文化发展的序列及相对年代;其次,在具体开展考古发掘和研究时,应先从单件的器物,或个体遗迹入手,从对遗迹遗物形态特征的研究,上升到聚落群体的研究,其中包括聚落内各遗迹之间的关系。接下来,从聚落之间的比较上升到聚落群的比较,通过聚落群之间相同或相似的文化因素的比较研究,确定文化区,这便是所谓的从器物本位上升到聚落本位,再上升到文化本位,最后上升都最高层次,即社会层次。在对某地区的田野考古发掘积累到一定量之后,根据一定数目的已发掘的遗址,设法搞清某种考古学文化的特征,包括墓葬、建筑、陶器、农业生产等。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通过考古类型学的研究,在更大范围内比较不同遗址,从而认定同一考古学文化的分布范围。要确定一个考古学文化区,一定要经过反复比较;同时,这些要比较的遗址,必须经过正式发掘并具备一定量的遗迹遗物基础。在进行两个遗址比较时,主体部分至少应有50%以上相似特征的文化因素,这样才可确定两个遗址或两个遗址中的某个文化层属于同一文化。如果仅有少量相似的文化特征,一般情况下,仅仅能视作是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而非同一文化。

同时,在比较中,我们还应注意某一文化区周边器物的其它文化区。在同一文化区内,最典型的文化特征集中的地区为中心地,即文化中心。而离文化中心最远的地区为文化边区地区。这些边区的文化由于多数情况下处于两种文化区的交界地,一般都是两种文化的交界处,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化因素。因此,划分边区文化区的范围十分繁杂,一定要格外留意,要经过正式发掘并且加以量的比较,才能比较准确地做出划分。当然,确定文化区的中心也很重要。如果中心确定不准确,那整个文化区的范围就会被划大或是圈小。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文化区的范围,即文化边区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动态的,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不断变化的。因此,我们要通过精确的分期及大量的研究比较,才有可能确定出不同时期文化区的范围。

考古学文化的系,是指文化发展的系统或者系列,也就是考古学文化纵向的发展脉络。一般情况下,它是由若干个有时间发展关系的考古学文化构成的,是某一区域内文化发展的先后序列。世界上任何一种文化都有一定的时间范围,与此同时,每种文化又一定与该地区先后的文化有着某种关系。反映到考古学文化上,则表现为每一种考古学文化都具有其产生渊源及发展方向。所以,每一个考古学文化系统都是由若干纵向发展关系的文化构成的,而要确定一个文化系统,也必须建立在考古地层学与考古类型学的基础上。具体来说,考古地层学主要靠研究判断在某地区内各种考古文化出现的先后顺序,而考古类型学则是通过对具体的遗物的研究分析,以此来确定器物之间前后承袭的发展关系。

考古学文化的类型,指的是文化类型。关于它的具体含义,目前还存在一定争议。多数学者认为它指的是在一个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区域内由于微环境的条件差异,包括自然环境、地理条件、其它文化的影响等因素,在主体文化因素一致的前提下,表现出某种地域性的差异。这种地域性的差异通常就会用考古学文化类型来定义。当然,每种文化类型也存在一定的区域性。

一种考古学文化可能由几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地区类型)构成,由分布在一个区域内相似的若干个遗址构成。因此,尽管文化类型也有时间上的差异,但更多的表现却是空间上的不同。这种文化类型,也可以叫做文化分支,它对于进一步了解考古文化发展的复杂性,是相当有意义的。

在人类学研究中,人类文化即有普遍文化与亚文化之分,亚文化表现出不同的地域性、民族性、甚至是职业性。在文化的主题因素一致的前提下,文化类型就可以视为一种考古学文化的分支、或是类似于文化人类学上所说的亚文化。文化类型主要表达的,是一时期内不同空间上所表现得文化差异,而分期则注重表现相同空间内不同时期的文化差异,应该把它们的侧重点搞清,不要混淆。

从理论上讲,统计的器物类型越多越好,这种文化因素分析法是从具体的器物、遗址、到遗址群、再到文化区、最后再到不同文化区之间的文化因素比较,也包括早晚文化的比较,这样才能建立出某一地区文化发展的时空框架。

在运用比较法的时候,我们不能仅依据某单一方面,如果因为客观条件的限制,只能依据一个方面,也必须尽可能得从多角度全面加以分析。例如,一个考古学文化的陶器比较,我们要从纹饰、器形、陶质、陶色、制法等多方面,只有这样才能比较准确地判别出文化的属性及某些文化因素的来源与早晚关系,不能仅依靠简单的比较就得出某两种文化属于同一考古文化或不同文化,一定要有一个全面的定性、定量的研究。

在考古学的研究中,无论是在史前时期还是在历史时期,区、系、类型学都是一项基本的研究问题。在史前时期,尤其是新石器时代,它更是一项基本任务。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学框架的建立,为我们从宏观上探讨历史文化,探究民族的形成发展以及民族文化的变化等重大问题奠定了基础。区、系、类型学是从实践中得出,再回到实践中检验,并且在反复检验中指导更高层次的研究方法。确立区、系、类型学的基础前提是正式发掘的大量田野考古资料。也就是说,只有当考古工作者通过考古发掘获得了一定量的可靠的资料,才能设法确立出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同时,这个区系类型必须在日后的发掘中不断检验并完善,并进一步指导更高层次的研究分析。要通过反复的验证,不能拘泥不变,轻易下结论。我们知道,仰韶文化是我国第一个被确立的新石器时代文化。然而,自从它最初被确立开始,直到今天,有关它的认识都是随着田野考古工作的不断发展,资料的不断丰富,以及研究的逐渐深入日益完善并改进的。并不是从它一经发现便得出今天的结论。我们对任何一种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的研究,都要经过反复验证,要掌握大量的真实材料,同时采取科学的态度。

任何文化都有一定的时空范围。对于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学来说,区是块、系是条、类型则是分支。这三个方面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研究中,我们要从宏观上加以注意,不能将它们割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考古学文化有一个更为科学的认识。

参考文献:

[1]苏秉琦.关于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问题[J].文物.1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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