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放高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审批权

教育部曾于2001年1月选择北大等六所全国重点高校作为试点,给予一定的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和邀请境外人员来访的外事审批权。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外事审批权下放的政策,北大等高校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北大针对国际会议的审批制定了严格的三级管理体制。

外事审批权的下放,尤其是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审批权的下放,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的积极性,从而极大地释放了潜在的学术能量,促进了我国教育国际化的发展,一方面给我国学者创造了与世界各国学者交流和相互学习的机会,提高了师生的科研能力;另一方面也使教师队伍日趋国际化和多元化,带来了教育理念、教学手段、学科建设以及科研合作方式上的转变,并为各种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打下了基础。几年的实践证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审批权的下放是及时的,也是正确的。

然而,从2007年开始,国际会议审批权又收归到教育部。自新规定实施以来,各校许多学者反映会议申报程序过于繁琐,审批周期较长,需要花很大精力准备教育部要求的各项申报资料,有些规定执行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教育部能够重新下放国际学术会议的审批权,至少可以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使学校能够有权力自主审批一般学术性的国际会议。同时简化重大国际会议的预报及审批流程,以利于在我国召开更多有影响力的国际会议,提高我国在国际学术界的话语权,为与国际学术界的交流创造更好的条件,进一步促进中国教育的国际化。

王晓秋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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