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通知》解读

摘 要:2018年6月13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的通知》。从意义、整体要求、主要内容、建设条件和保障措施5方面,对此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农业;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特色农业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19-0022-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1  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要坚持质量兴农与绿色兴农导向,积极推动我国农业产业从以增产为重点转为以提质为重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的绿色化、特色化与品牌化发展,全面调整与改进农业领域的生产力发展布局。

一是实施农业产业供给侧改革的迫切需求。推行此类项目,能够让各地区依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切实改进农业领域结构,推动差异化与特色化、品牌化建设,不断完善科学化、规范化的农业产业发展格局。同时,推行此类项目,能够在总体上提升我国农业产业供给机制之质量与成效,真正做到让农民群众得实惠和让广大农产品消费者放心购买,切实满足广大民众消费结构提升的需要。

二是促进质量兴农与绿色兴农的必要渠道。绿色高质量特色化农产品的生产,必须依赖于外部良好的生态环境。落实好此类项目,科学开发农业领域特色化资源,能够更好地促进特色农业产业的转型与升级。积极推广运用绿色化、高效化的生产形式,推动规模化与标准化创建工作,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健全供应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并实现进一步发展,使农业行业从速度型往效率型方向转化。

三是推动农民群众增收与致富的关键手段。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绿色循环经济下的优质农产品对农民群众增收的促进作用十分显著,已经成为提高农民群众收入的主要来源。落实特色化农业开发项目,实施合理化经营及全产业链经营,形成特色化的农业发展潜力,能够创造出新的产品、催生出新的业态、发展出新的模式,健全利益分享体系,进一步拓展农民群众的增收途径。

四是提升我国农业产业竞争力的迫切选择。开发绿色循环特色化农业产业,能够较好地降低生产成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有效做大与做强农业领域品牌,把特色化资源优势转换成为竞争优势,在更多层次和领域上增强我国农产品竞争力,从增加产量转为提升质量,做到农业产品质量较高、经济效益较高、资源利用率较高、农民群众收入较高。

2  整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质量为先与绿色兴农,以水果、蔬菜、茶叶等优势性特色化产业为重点,以提升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供给为基本目标,以提升资源利用率与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以切实开发资源节约型农业产业为趋向,以实施项目开发为基础,以县级为基本单位,健全农产品规模化与标准化、品牌化开发产业链条,改进区域内部农业生产及产品结构,不断增强农产品的质量效益以及竞争实力,实现产业发展、绿色崛起与农民增收。

二是基本原则。首先是绿色引领原则。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形成标准化、科学化技术发展方式,推动资源节约与生态循环发展,促进农产品的质量效益与生态效益共同提高。其次是塑造品牌原则。要依据本地农业资源实际状况及市场需求,合理确定本地区区域布局及產业开发规模,积极鼓励本地区总体改善农产品结构,创造高质量公用品牌。再次是主体推进原则。应当挑选那些规模比较大、基础比较好、带动能力比较强的农业经济主体或农业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着力开发农业产业特色比较鲜明、市场开发规模合理、产品深受市场认可的高质量农业类产业。最后是政府引导原则。要更好地体现政府具有的引导价值和实施政策的积极作用,大力支持绿色循环经济下优质农产品生产与经营,全力调动社会各方的主观能动性,更好地投入到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项目建设。

三是工作目标。运用此类项目,致力于打造绿色、优质、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产业链,实现技术创新、旅游观光及种养结合,打造出一大批整体经济效益突出、引领示范能力强劲、生产管理过硬的现代农业企业,形成一大批富有知名度的农业领域品牌,把实施绿色、循环、高效农业产业发展成为我国“三农”领域的支柱型产业和推动农民群众不断增收的战略性产业,从而更好地满足我国城乡居民日益多元化的消费需求。

3  主要内容

一是打造标准化农业生产模范基地。以水果与蔬菜等特色化农业产品为基础,实现生产设备、主要技术及产品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创建全程化绿色循环农产品生产模范基地,大量运用病虫害治理、绿色循环、生物控制等相关策略,大力推广有机肥取代化肥,实现农产品品种的改良与品质的提升。挑选一大批高质量、可抗病、适应能力强且适销对路的品种,切实恢复一大批传统意义上的特色产品,提高农产品的良种繁育水平。积极推广“水果+沼泽+畜类”“蔬菜+沼泽+畜类”“茶叶+沼泽+畜类”等综合型种养方式,促进“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积极鼓励开发订单型农业,实现农产品生产的社会化开发,依据绿色、循环、高质量标准,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生产、加工及销售的一条龙服务,从而确保农产品质量并稳定原材料供给。

二是延长绿色高质量特色化农业产业链。要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贸易的一体化发展,大力支持农产品企业改进绿色循环优质特色农业产品在生产方面的不足。推动关键性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大批田间地头市场,在农产品生产地附近设立交易场所及冷库存储等配套设施设备。实现农产品保存、烘干、分类、包装及副产品循环运用等初加工,鼓励富有实力的农业企业实现农产品精加工。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业模式,和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合作,创建绿色循环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立足于股份制合作,通过“保底经济效益+依股分红”等方式,和广大农户之间创建密切联系的利益结合体系,让零散农户能够享受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值带来的经济效益。

三是推动农产品质量管理及农业品牌经营。健全绿色循环体系下特色农产品生产地环境、生产资料及产品等级等相关标准,落实农产品产地标识化管理和农产品条码机制,实施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建设。健全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档案记录及产品监测等相关制度,形成全程化质量管理体系。围绕绿色循环特色化农产品生产和经营流程,鼓励企业推行创新技术与提升农产品质量,打造农产品品牌价值,形成地域性特点明显的农产品品牌。

4  建设条件

一是支持形式。2018年主要是分区域选择水果、蔬菜、茶叶等产业发展基础条件较好、特色化产业开发潜力较大、当地党委和政府非常重视的省级行政区,大力支持河北、浙江、福建、山东及广东等省落实绿色循环类农业项目。中央财政运用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农业农村部与财政部要对有关因素进行测算后拨给相应补助金。各省级行政区应当依据自身建设条件选择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由中央财政补助1 800万元以上。各地区要依据规定全面整合渠道经费,全力用在推动特色化农业项目建设上。

二是建设条件。要取得此类特色化农业项目,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首先是当地党委和政府必须要具备主观能动性。项目所在地的党委和政府一定要非常重视乡村振兴战略,具备打造此类项目的足够意愿,并且在财政、金、人才、基础设施设备、土地保障等方面积极推动。其次是拥有具有优势的特色化农业产业。所选地区的农业产业应当具有鲜明特点和显著的比较优势,市场较为认可且出口潜力大,其主导类农产品具备相当强的竞争实力。再次是要具备发展基础及潜力。此类项目区域应当保持相对集中、规模适中,原则上要在同一县域,以便集中规划布局且建设起来具备足够空间。各省应当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农产品生产、加工及流通全过程管理。

5  保障措施

一是要抓好组织领导。基于绿色循环经济的特色化农业项目,应当执行中央统一筹划、省级行政区负总责、县级政府具体落实的项目工作运行体系。各省级行政区农业农村与财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紧密的工作运行体系,及时制定本省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建设思路、内容及条件等。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工作方向不偏移,确保资金规范性使用。

二是要抓好资源整合。大力支持各省级行政区积极创新政策机制,统筹运用农产品生产与发展、农产品资源生态保护及农产品基础设施等资金,允许外部资本参与到项目建设之中,并指引金融单位对此类项目建设进行支持。

三是要抓好绩效评价。农业农村部与财政部应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安排绩效考核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于达到相关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后续奖励资金;对于尚未达到要求的,应当取消参与建设资格,并不再付给后续奖励资金。

四是要抓好宣传指导。各省级行政区应当全面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傳实施绿色循环项目的重要价值,实施多维度宣传报道,切实体现出项目亮点及成效,从而形成社会各界协力推进的浓厚氛围。

(编辑:郭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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