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开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差异化合作和参与式发展的思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这一组织的产生是在农业经济市场化发展形势下,应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功能匮乏,农村土地分散无法形成规模经营,单个农户缺少市场力量等问题,在一些农村地区自发形成的。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是解决农村经济、农民增收、农业发展的有效形式,特别是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之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建设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在全国范围蓬勃发展,新余也不例外。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80年代初自发形成、自由发展。2007年7月24日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挂牌,从此进入规范化、法制化及快速化发展轨道。截止2011年3月,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85家,按农业生产专业划分,分别为粮食种植业114家、畜牧养殖业85家、水产养殖14家、油茶种植业14家、农机6家、果业51家、蔬菜种植业41家,其它专业60家,几乎涵盖农业生产经营的全部领域,社员数量达到29693人,辐射带动农户8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3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11年3月底,全市农合组织共销售各类农产品总额30459.6万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3106万元,为社员节约生产成本300万元左右,带动社员年人均净增收500余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余发展迅速,促进了我市农业的规模化发展与产业升级,但在移民安置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少、规模小、对移民区发展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移民区开发未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行有效结合。

二、我市移民区开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能有效结合的主要因素

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的情况下,移民开发未能与农民专业社发展进行有效结合的因素表现在:

一是现阶段移民区开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出发点不一样。移民从经营多年的家园搬到新环境居住,各项基础设施缺失,生产能力受到制约。第一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主要以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农田水利、地方交通为重点,通过实施人畜饮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移民用电工程、地方交通工程、移民搬迁工程、危房改造工程及文教卫生工程等,逐步解决移民用水难、用电难、行路难、住房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帮助移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促使移民增收,提高生活水平。简言之,移民工作一直注重移民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主要扶持基础设施建设。而对移民搬迁后农业产品流通销售方面规划结合不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农业市场化而生,以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注重农业各领域的产业化发展。虽然两者都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但出发点不同,因而结合点不多,导致联系松散。

二是移民开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动力来源不相同。移民部门是为移民区开发建设而设立,其根据移民区的实际需要,制定移民区开发计划,提供资金来推动移民区开发项目的建设。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各单个农户面对市场挑战时的自发联合,从而增加自身在市场上的议价能力,不至成为被动的价格接受者。也就说移民区开发是移民部门从外部施以推动力,较多使用行政手段,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内生的源动力,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只是起辅助作用,引导其规范发展。所以推动移民开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手段与方式不同,若无有意识的协调就无法自然整合到一起。而目前移民部门与农业部门在发展农民专业组织共同推动移民区开发方面还缺少有效的衔接机制。

三、移民开发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必要性

我市移民区开发近年来在移民工作部门的强力推动下,通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生产与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逐渐将工作重点从改善基础设施转移到发展移民区农业生产上来,移民部门迫切需要一个能促进移民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手段。而近年的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集中资源、分担风险、共享利益的特点,成为单个农户与市场连接的中介,能提高农户在市场交易中的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近年的迅猛发展后,也遇到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管理与生产技术滞后等瓶颈,也要求有新的力量加入其中,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因而在移民开发进程中有必要探索一条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加快推进移民安置区开发步伐的新路径。

四、移民区开发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可行性

虽然目前移民区开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工作出发点与动力来源上不同,而没有找到很多的契合点来相互促进。但两者之间其实有许多优势互补的地方。对移民区开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的可行性,可从差异化合作与参与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粗略的探讨。

(一)移民工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差异化合作

移民开发与发展农业产业化是推进移民区生产生活进步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载体,在移民工作中,有效的配合,充分利用其优势,进行合作,既可以增强优势,又可以发挥其有市场资源的要素,带动农民产业发展。前者可以想象成整齐划一的集体操表演,后者可以类比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流水线作业。差异化合作则介于两者之间,主要是发挥各自的优势承担不同的责任,但为组成一个有机系统有时也“越俎代庖”,有点像足球比赛后卫做好防守工作外要助攻前场,前锋回到后场得参与进攻,有队友失位的情况下还得有人适时补位。而现阶段移民部门与农业部门的合作更像是流水线作业,各负其责、缺少协调,没有相互参与到对方工作中去。

因而在今后的工作中移民部门要主动与农业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差异化合作。例如国家对移民的支持力度比较大,有较为充足的扶持资金,可以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在资金上扶持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移民区土地等生产资料相对较少,移民加入或组建农民专业合作可实现资源的集约利用,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升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上积累了许多经验,所以发展生产的移民项目可以更多地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来实施,使移民资金得到更为有效的利用。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跨区域的特性,可将移民区与非移民区、移民与非移民联合在一起,使非移民也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得到国家移民政策的好处,也

有利于移民与非移民的利益协调。

(二)参与式发展理论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移民区开发中的作用

传统发展理论认为,通过对发达地区发展道路的模仿,制定一套发展计划,在贫困地区自上而下地推行,就能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但很多计划往往因为在许多细节上与当地文化传统等实际情况相悖,而使贫困地区发展刚刚起步又陷停滞,未能实现最初的目的。参与式发展理论是对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发展方式的反思和否定,强调所有受益人对发展项目设计、实施、监督的全过程参与,使发展项目能满足民众的需要,公正、平等的实施。

一直以来移民区的开发都由移民部门强力介入、行政推动,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发展方式,其中隐含的是传统发展理念。为了使移民开发走上可持续性发展道路,是改变我们的发展理念的时候了。若从参与式发展理论的角度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移民区开发十分有效的载体。

第一,参与式发展理论强调受益人在决策及选择过程中的介入。移民区开发要充分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社作用,每一个移民都参与移民区开发计划的制定过程不现实,但不同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代表移民的要求主动与移民部门充分协商讨论,共同制定移民区开发计划。

第二,参与式发展理论强调乡土知识及其创新,当地群众在他们熟悉的环境中充分地将他们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发展项目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本土社会环境中产生并发展的经济组织,了解当地人的所需,充分掌握了本土知识并能集思广益发展创新。

第三,参与式发展理论强调对资源的利用和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就有集中资源的特性。推动移民工作,提高移民地区生产生活水平,优化利用好有效资源,调动移民部门参与指导移民搬迁区农民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利用好政策,鼓励发展。

第四,参与式发展理论强调发挥受益人的能动作用和增强责任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作为移民发展致富的载体在推进移民区开发过程中,每一个成员都会各尽其所。

可见,若用参与式发展理论来指导移民区开发,政府部门的推动力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驱力就能很好的结合,共同推动移民区的发展。

总之,通过差异化合作与参与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移民开发中汲取资源发展自身,带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进而加速移民区农业生产的发展,提升移民区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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