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风险管理:日本动向\中美比较及我国建议

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风险也是“最致命的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结构、创新技术的发展,跨市场、跨境活动的兴起,商业银行融资渠道、业务模式、资产结构的变化,流动性风险不断发展出新的特点,使银行危机的生成和爆发机制更趋复杂。2009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带来的冲击逐步趋缓,但由于危机根源未得到彻底根除,经济、金融方面仍存在不确定性,使流动性风险管理再次成为全球关注和反思的焦点。本文归纳总结了日本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经验,对中美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强化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日本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动向

日前,日本银行针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新特点适时公布了《危机后时代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报告,介绍了2009年6月以后日本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新举措和今后监管重点。

(一)避免陷入流动性危机的新举措

1.本土机构外币融资难问题及应对之道。为了应对客户对外币借款需求的增加,日本金融机构在集团之间、总部和分支之间合理分配资金。为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机构提高了外币流动性的警示级别,加强了总部对外币的集中控制,还通过分散融资对手和融资方式来稳定中长期外币资金来源,通过延长资金期限来减少资产负债错配。为了使用纽约联储提供的定期拍卖工具,日本金融机构还建立了日本政府债券抵押体系。其他外币直接融资措施也相继被采用,如发行外币债券、维护危机时期交易对手关系和进行期限超过一年的货币掉期交易等。

2.外资机构本币融资难问题及应对之道,2008年9月后,日本的外资金融机构面临非担保资金融资困难问题。另外,回购融资大幅减少也加剧了其日元资金紧张的窘境。为应对危机,外资机构提高了海外机构向日本划转资金的数量,增加了日本央行追加信贷工具的运用:减少资产负债表规模,主要是降低了证券投资和反向回购资金投入数量。2009年以后,市场逐步趋稳,短期融资和回购业务有所回升,追加信贷工具使用量减少。但是,外资机构的资金状况并没有恢复到危机前水平,目前仍然对融资持保守态度。当外资金融机构本币资金状况趋紧时,日本央行非现场监管部门为其提供指导,督促其采用保守融资方式,例如通过提高预见性或长期融资来减少日常需要的资金数量。此外,还组织开展方式灵活的现场检查,检查重点包括应急方案在内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合理性。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的监管重点

1.评估流动性风险状况和控制流动性风险。近期金融危机表明不同业务类别和经营模式的机构流动性风险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外汇掉期市场中市场流动性的降低显著影响了外币融资。回购交易过去被认为是稳定的资金来源,但是现在证券公司进行此类担保融资交易时面临较大困难,由于担保资产价格的下降和对交易风险关注程度的提高。一些机构被迫提高了保证金比例或减少了赊账余额。因此,业务的国际化程度和证券关联度、存款和市场融资的比例结构、资产和负债的匹配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机构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大小。要求各机构准确评估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并建立配套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保证日常融资的稳定性,日本央行将持续检查金融机构是否根据交易内容和融资工具特点减少融资工具和交易对手集中度,有效管理当日流动性。

2.增强金融机构危机后恢复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面临的挑战之一是如何督促机构积极应对市场压力事件,提高迅速恢复能力。即当存款迅速流失或资金状况迅速恶化时,金融机构需要根据情况采取增加融资或销售资产等积极措施。另外,为了迅速执行这些措施,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灵活运用变得非常必要,例如加强内部报告和扩大管理范围等措施。金融机构应在平时制定应急方案。同时,预先持有易于变现的资产以便提高流动性压力恢复能力。机构应根据自身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决定流动性资产的种类和数量,并进行切实有效的压力测试。

3.建立全球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在国际化程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加强全球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已经达成共识。例如,全球范围内的外币交易掉期市场流动性降低已经使许多金融机构面临外币融资困难。因此,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加强海外机构的当地融资能力,建立了不过分依赖集团内部跨境资金流转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日本金融机构中,出于有效使用国内充足日元资金的目的,许多机构使用集团内资金。

4.适当使用监管部门流动性支持。近期的挑战是如何确定金融机构对央行流动性支持的依赖程度。危机发生后,各国央行采取了不同的流动性支持措施,例如扩大金融市场资金拨备和增加美元资金供给。这些措施被认为有助于保障未来融资和减缓市场压力。由于每一措施都具有紧急救助措施的特点,金融机构对其有抵触情绪,害怕损害其声誉。监管部门使用这些措施时十分小心,例如没有披露涉及的金融机构名单等。另外,单个金融机构有必要建立不过分依赖公共资源支持的自主风险管理体系,避免监管部门的流动性支持诱发金融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产生的道德风险。

二、中美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比较分析 

(一)中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差异

美国流动性管理政策和我国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在内容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却各有特点和侧重。主要表现在:

1、适用范围不同。美国流动性管理政策适用于银行、储蓄机构及信用社等所有存款机构,我国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而农村合作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流动性险的定义不同。美国流动性管理政策强调的是由于金融机构无力或预期无力提供流动性而导致银行财务状况或整体安全与稳健性受到影响的风险。我国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强涮虽然商业银行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并将其细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3、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不同,美国流动性管理政策和我国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基本要素都包括: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及高管层的有效监控),完善的风险策略、政策和程序,完善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有效的应急计划。但具体规定却不尽相同。一是公司治理:二是战略、政策和程序:三是压力测试:四是内部控制:五是应急计划。

4.相比于我国流动性管理指引,美国流动性管理政策额外阐述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担保头寸的管理。银行机构应

持续关注各种类型、各种情况下的担保品头寸状况。二是日间流动性头寸的管理。积极管理日间流动性头寸,以便在正常和压力状况下及时地履行支付结算义务,避免因不能履行义务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是流动性资产储备。银行机构应当持有一定量的流动性资产缓冲。其总量依据压力测试、风险承受能力及风险状况来确定,同时应随时保证资产的可支配性,

5.相比于美国流动性管理政策,我国流动性管理指引额外强调了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准确、及时、持续地计量、监测、管控和回报流动性风险状况。二是商业银行应定期披露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信息,三是流动性管理方法和技术。对资产、负债流动性风险管理、现金流量管理作出了细致的规定。四是流动性风险监督管理的原则、监管程序及监管合作。五是附件中介绍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内部预警指标及应急计划内容。

三、强化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在总体平稳发展中亦历经几次较突出的流动性困难,乃至局部性银行危机,按照流动性危机的主要诱因,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体内不良资产积聚下的通货膨胀冲击,以1988年工商银行出现的全国范围的挤兑现象为典型代表。第二阶段表现为90年代中后期“房地产热”、“开发区热”等泡沫经济破灭后小型银行金融机构的集中性关闭,以海南发展银行、全国多家城信社为代表。第三阶段表现为近年来个别银行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因负面信息扩散导致的挤兑事件。尽管并未发生较大规模或较集中性的流动性危机,但自2007年以来,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增大,为平抑经济周期波动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紧缩性政策和经济刺激政策的相继实施,使一些地区,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受到严峻考验,充分暴露出流动性风险意识淡薄、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局部性隐患加大。吸取中外流动性风险历史经验教训,强化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一)提高银行流动性风险防范意识。随着我国银行业参与市场化竞争的程度不断加深,其潜在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不断增大,但与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相比,我国银行机构整体上对流动性风险危机认识不足,如中长期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逐年增加,而部分银行通过存款活期化的形式降低融资成本,存贷款期限错配愈加严重;金融机构自身国际化程度较低,但走出国门愿望强烈等等,在业务拓展中对流动性风险的忽视、缺乏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全球化视野和经验等,都易在国内、国际市场波动的情况下对我国银行业产生一定的流动性风险隐患。因此,督促、引导各银行机构切实提高流动性风险防范意识已尤为迫切。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制定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已经涵盖了上述日本监管部门的相关策略和具体要点,操作性较强,具体指标和方法更加细致,但部分银行机构存在流动性管理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影响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因此,督促银行机构按照指引的要求,提高银行流动性风险防范意识,建立科学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并强化制度执行力,将切实提高其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其持续稳健运行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健全有序协调的运行机制。金融监管、最后贷款人与存款保护体系之间职责明晰、有序协调的运行机制是构筑有效金融安全网的核心,金融市场和创新技术越是发展越是需要更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体系。长期以来,我国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责存在制度上的模糊性。相对粗放的救助管理模式固化了商业银行对支付危机由政府担保的预期,进而弱化了其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生动力。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发挥提高问题机构处置程序可信度及保护个人存款者利益的功能,但也可能会弱化市场原则,助长高风险金融机构及其内部人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手段的运用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在丰富了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同时,也使银行的融资渠道、业务模式、资产结构等发生深刻变化,流动性风险的来源、集聚和爆发路径更趋复杂,因此,更加稳健、严厉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既是应对金融市场和银行业务丰富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晟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此外,建立全球化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是当务之急。200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全球银行业进行定量影响测算,致力于进一步提高跨国银行应对跨境流动性压力的能力,增强流动性风险跨境监管的一致性。日本银行业的具体实践进一步证明了全球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化程度日益增强,与国际市场的关联度日趋紧密,在此情况下,各银行机构应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前提下,增强全球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体系建设,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三)建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的一致性,审慎考虑国际金融形势变化对国内经济周期的影响,通过设置流动性缓冲区、限制流动性扩张速度以及强化压力测试,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的一致性。资金跨境流动、业务全球延伸,国际金融风险向国内传递的渠道和形式更趋多元化和难以预测,经济周期受国际因素的影响加大,货币政策和央行流动性供给应更多地考虑建立风险承担机制并与金融失衡相关联,防范应对不足或退出太晚招致更深层次的脆弱性。在微观监管层面,应通过包括提高最低资本要求、动态监测和设置最低流动性比率等建立适度的流动性缓冲区,放慢“冒险性”建设和过度扩张速度,同时,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错配应充分考虑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压力情景,尤其要控制信贷资产的集中度和长期化问题。

(四)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和协调机制。信任危机是加速流动性恶化的重要条件,银行保持流动性的能力有赖于长期稳固关系的培育以及响应迅速、精准的声誉风险管理和协调机制。融资模式的批发化、信息传播的立体化和网络化,以及交易对手的跨业和跨界化等三大并行趋势使声誉风险事件对银行流动性造成的冲击在速度和程度上都更加深重。商业银行应在流动性压力出现之前与客户和交易对手等建立长期、稳固的互信关系,如提高在某些市场上的活跃度等,同时慎重考虑在流动性压力中,一些平时能成功筹集额外流动性的行动可能被理解为出现流动性短缺风险的信号,而拥有明确有效的风险披露策略则有助于缓解可能的负面形象。此外,在监管部门和市场参与者之间建立起协调机制,通过适度干预来自包括资金融出方、债务抵押品持有人等重要交易对手对声誉风险事件的过度反应(0ver Reaction),对于稳定“流动性螺旋”效应、减小声誉风险的冲击也具有重要意义。

(五)强化金融工具创新监管。应跟踪研究金融创新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一些初始目的为缓解流动性压力的金融工具创新可能因为监管套利激励和系统条件变化而异化为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来源。20世纪最重要的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的诞生即是为了解决金融机构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尤其对于缺乏核心储蓄的银行。此后,逐利动机驱使证券化技术逐渐成为监管资本套利、降低融资成本的手段。风险被成倍扩大,最终导致了次贷危机向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内金融机构已显示了对资产证券化的巨大需求,而相比资产证券化更严格的监管门槛,这种需求早在2007年居民储蓄存款大量流向证券市场、央行大力回收流动性的背景下,通过与资产证券化具有一定相似性的信贷资产理财产品而获得相当满足。目前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仍在快速增长,需要高度关注和研判对单体机构以及金融体系风险影响,遏制新的风险苗头。此外,从日本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看,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创新带来的市场国际化和融资工具复杂性增加了流动性危机的危害,另一方面创新丰富了融资渠道,分散了集中度风险,有助于提升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我国银行的融资来源相对比较单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不高。但是业务创新需求较强烈,如光大、深发等银行近日与国外咨询机构合作,引进新型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监管部门有责任督促银行机构提高创新业务风险识别能力,防止发生过度创新、降低警惕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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