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过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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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5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发布,将改革重点锁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严重产能过剩行业,并规划了未来5年化解产能过剩的“路线图”。

《意见》指出,要通过5年努力,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方面实现三大目标,即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发展质量明显改善,产能结构得到优化;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确定了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等化解严重产能过剩矛盾八大具体任务;提出了四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坚持完善政策措施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

《意见》同时指出造成当前产能过剩的多种原因,并提出要完善行业管理、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完善财税支持政策、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建立项目信息库和公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等九大配套政策措施。

《意见》尤其强调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专家指出,《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也是中国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寻找增长新动力的又一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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