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报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优秀范文】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作方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报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食药报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优秀范文】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报告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等系列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机构、主要任务以及公开的重点、方式和程序。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梳理编制省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省局政务网站公开许可项目名称、法律依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收费标准、责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较好地满足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信息的了解和需求,获得了较好的社会评价。

目前,省局政务网站的日均访问量达到了10万多人次,网站访问量在省政府40多个部门中保持在前10位左右。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到认真负责、仔细审核、严格把关。迄今为止,所公开发布的15个大项、44个小项、计88379件政府信息内容、数据均未出现差错,也未出现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当而被群众投诉。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便群众办事的程序性信息。省局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了工作文件、标准范围、人事管理、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应急管理、专项活动、工作动态、依申请公开、省局领导分工、局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紧急控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方便群众办事的程序性信息;公开了领导信箱、举报投诉等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人员的监督检查等内容;公开了省局所有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进程均可查询;所有准予许可的事项在正式作出行政决定前,均经过省局政务网站公示;所有拟注销的行政许可,均发布注销前公示公告;所有行政许可结果均可以在网站数据库中查询。

2011年共发布准予行政许可的公示公告1443期,涉及2504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共审批304家(新开办企业69家、换证企业59家、变更企业176家),经营企业共审批2200家(新开办企业701家、换证企业614家、变更企业885家);发布注销公示公告51期,涉及602家企业:其中生产企业27批共56家企业,经营企业24批共546家企业;全年涉及不予行政许可的事项共33例(生产企业0例、经营企业33例),均告知不予许可的书面理由及申请人可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2011年省局通过口头、电话、网络等书面之外的方式解答咨询次数710次,《条例》施行以来已主动公开信息总数为88379件,2011年度主动公开信息件数为28947件。

(二)部分公开事项办理情况。日常监管记录目前仅限于监管系统人员查询,阶段性日常监管情况以通报或信息形式不定期在省局政务网站上公布。

(三)免于公开事项办理情况为保证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监督检查结果公平、公正,目前对涉及具体产品、具体企业的突击检查计划,暂不予公开。行政相对人详细的申报资料,因可能涉及其商业秘密,免于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在行政服务场所开设依申请公开接待窗口。省局在受理大厅增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的牌子,并配备专门受理人员负责依申请信息公开的统一受理、转发、反馈和答复工作,并为申请对象提供咨询。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11年没有公民或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省局严格做到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政府信息和不涉密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也未收取相关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省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于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或相对人重大权益受损的信息,应该进一步建立相关评估机制,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审批程序,并明确各个层级的权限及责任。

二是需要尽快完善充实有关信息内容,如标准规范类中的《浙江省中药材标准》、《浙江省药用辅料标准》、《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和《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等内容尚未公开。

三是相关法规和办法已经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职责和权限,但在具体操作时还存在一定的困惑。如:哪些情况和内容可以公开?哪一级监测机构有权公开?是监测机构自行公开还是必须通过监管行政部门公开?如何掌握信息公开的时机?建议作出更为详细、便于各级监测机构执行的规定。

四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对于涉及行政相对人具体的许可申请资料,在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下,仍要做好相关防范工作,要细化依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权利义务,避免个别人借信息公开之名侵害其他权利人权益的事情发生。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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