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总结】区物价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精选推荐】

区物价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思路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物价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了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努力做好民生价格的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总结】区物价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物价总结】区物价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工作思路【精选推荐】



区物价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物价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了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努力做好民生价格的服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2015年价格工作情况及2016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着力落实价格调控措施

一是坚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好省、市控价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健全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保持每周对6个固定监测点的8大类61种商品价格的采集、分析。共编辑发布主要副食品价格趋势分析45,**价格信息》出刊12期,为区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广大民众了解市场价格信息提供服务。12月“福州**物价”微信公众号上线运行,开通设置了民生价格、政务公开、互动平台三大版块,涉及价费公示、价格监测、价格法规、要闻讯息、办事指南、你问我答、意见建议等相关内容,用于宣传价格政策、查询民生价费、发布商品信息和价格要闻动态、分享惠价信息、向群众征询意见建议等。

二是做好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在“3.15”、“ **价格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期间,开展价格维权宣传活动,发放“价格宣传册”“明码标价宣传单”等宣传品,现场剖析讲解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增强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和群众维权意识。

三是加强了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期间,抓好市场价格检查巡查,重点检查与旅游相关的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及景区附属停车场收费;规范商品明码标价,严查商品零售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价行为;督查各类停车场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执行情况及收费标准公示情况。节假日期间畅通价格举报电话,安排全体干部轮流值守,认真受理、处置群众价格投诉和咨询。

二、着力创造宽松发展环境

一是推进收费许可证制度改革。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统一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及2016年取消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从二季度开始,主动加强了与相关收费单位的沟通工作,指导做好201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状况报告的编制与上报工作,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

二是清费治乱减负。20151月份开始,我局相继取消、调整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取消了区公务员局“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收费项目;调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登记费”及“住房交易手续费”、区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费”、区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等的收费标准,对小微企业实行免征。

三是落实阳光收费政策。已完成区属全部46家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状况报告核实工作,并按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指导收费单位做好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公示,并将核实完毕的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坚持经常性的明码标价检查。保持明码标价常态化管理,以分片包干形式,重点对6个农贸市场、10家大型商场(超市)、5条商业大街、三坊七巷景区等的明码标价情况开展了多次全面巡查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及时补缺补漏,尽量做到规范齐全。三坊七巷景区除在景区南北两个主要入口的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等处按规定公示联票价格及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外,还不断推进各单个景点的门票价格标识工作,逐步完善单个景点票价和优惠政策公示形式,将景区应实行的优惠价格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中国国际体博会”期间,成立2个检查小组,共出动了15人次,对银山、舒馨、君悦、梅园快捷、如家连锁店等酒店住宿、停车、旅游等服务价格以及与体博会相关的商品、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规范了这些场所的价格行为。在第十三届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期间,成立3个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内宾馆酒店房价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及其是否利用展会趁机乱涨价、变相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海交会的顺利举办。在首届“青运会”期间,从109日起至1027日,分2个专项检查小组,对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价格巡查,重点检查了与“青运会”餐饮供应密切相关商品的零售价格以及明码标价情况。督查了旅游景点门票(包括景点内部游乐票价)价格和附属停车场停车收费情况,查纠了零售商店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期间,保持投诉热线畅通,及时排解了价格纠纷5起,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三是部署开展药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下半年开始,采取查调结合的方式,成立3个专项检查小组,对区属医院、诊所、药店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哄抬价格、高价销售药品、误导性价格标示、对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四是群众价格诉求办理反馈工作得到加强。

认真做好“**”、“**”平台的价格投诉受理工作,继续实行举报与检查联动机制,强化投诉件在受理、批办、查处和反馈等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投诉受理值班工作,日常工作段、节假日干部分别轮流值班,局领导负责带班,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共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312件,责令整改51家,处罚2家。

四、着力建树更加务实的价格部门形象

一是提速增效。对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办理收费许可证”及“民办培训单位收费报备”2项办理事项进行梳理,由承诺件变更为即办件,明年还将取消“办理收费许可证”事项,以推动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派业务骨干专程前往区数据信息服务中心,针对**投诉平台受理的有关停车、物业、教育、水电气等价格热点难点问题,为座席工作人员授课,提高座席回复质量。落实回访制度,以设置意见箱、发放意见反馈表、诉求件落实情况表等方式开展满意度回访调查,并征求意见建议,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省行政执法平台系统对接工作,认真梳理上报本单位系统设计所需的行政职权事项调研表、文书目录、文本模板、相关法律法规等数据材料,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是编制责任清单。根据市局行政权力事项的最新梳理情况,并结合我区实际的职权情况,对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合并),明确28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处罚权14项,行政强制权5项,行政监督检查权2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同时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具体责任事项、责任处室(单位)和追责情形以及相关的依据,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三是抓好作风建设。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措施和方法步骤,开展作风建设情况调研,查找了存在的5种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从“着力转变机关干部作风”、“着力服务群众排忧解难”、“着力提高干部素质能力”三个方面明确提出13项整改措施。对机关内部管理与服务事项按清单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治理慵懒散拖。积极参加“优质服务窗口”、“文明单位”等评比活动,树立执法良好形象。

四是强化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认真研读习近平同志在福州工作期间倡导践行“马上就办”纪实全文,从“深化学习、提高认识;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加强督查、完善管理”三个方面入手推动“马上就办”精神的贯彻落实。选派干部到省市局参加价格政策、价格监测、价格投诉等方面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提高干部素养。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观林则徐廉政事迹全市巡回展览,强化干部职工廉洁意识。组织观看思想教育影片《老百姓是天》、《邓小平在黄山》等,提高干部职工为民服务意识。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时传达区委反腐办《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精神,局主要领导带头签订“八不准、八不得”规定集体承诺书,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八不准、八不得”宣传画册,给每位干部职工发送勤俭过节、文明过节的提醒短信,抓早抓小,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令行禁止。

二、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我局仍将紧紧围绕民生价费的调控和监管,结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价格职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推进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一是将继续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制定出台监测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价格监测工作。

二是强化对监测点的工作指导,在做好日常重点商品价格的采集、分析基础上,突出关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的报送,并扩大价格发布渠道。

三是加强对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市场巡查,落实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加强区域、系统的联动,妥善处理价格突发事件。

(二)提升价格监管力度

一是认真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通过****投诉平台,以及腾讯、新浪政务微博平台收集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投诉和反映,从中发现价格违法信息,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是开展各种专项检查。继续开展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的教育收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停车收费、涉企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热点行业的专项检查,查纠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继续抓好明码标价工作。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大街的明码标价工作保持常态化管理,引导经营者诚信标价,提高明码标价的普及率。

四是严格执行价格成本监审及报备制度。明年将继续做好成本监审和收费备案工作,控制好私立小学、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防止乱涨价、乱收费现象发生。

(三)“阳光价费”制度落实

一是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同步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其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二是督促收费单位,将收费项目、标准在单位网页和单位的显要位置对群众进行公示;核实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于每年1月底前将有资质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三是提升便民服务工作质量,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提供价费政策资讯、价格要闻动态、民生价费查询等服务。

(四)群众价格举报投诉受理

主要通过福州市**和全国**投诉平台受理群众价格举报投诉,并加强日常工作段、节假日的值班工作,配专人、专机、专线,确保价格咨询和举报渠道畅通。实行举报与检查联动机制,强化投诉件在受理、批办、查处和反馈等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及时处理群众价格方面的投诉和反映,从中发现价格违法信息,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一要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通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让机关作风得到进一步的转变。

二要抓好干部素质提升工作。加强对职工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的培训,提升思想水平,增强干部执法水平。

三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发挥党员的引领带头作用,增加队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四要紧抓不懈地做好机关党建、“文明单位”、政策宣传、普法、统战、保密、工会、计生、妇女权益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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