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法】关于村级养老助残餐桌建设及运营奖励办法(全文)

关于村级养老(助残)餐桌建设及运营奖励办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和《平谷区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办法】关于村级养老助残餐桌建设及运营奖励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乡镇办法】关于村级养老助残餐桌建设及运营奖励办法(全文)



关于村级养老(助残)餐桌

建设及运营奖励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4号)和《平谷区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实施意见》(京平政办发〔20103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快开创具有我区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业,充分调动村集体参与发展我区养老(助残)服务业的积极性,发挥以奖代补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特制订村级养老(助残)餐桌建设及运营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村级新建及改扩建养老(助残)餐桌以及现运营的村级养老(助残)餐桌。

二、申报条件

(一)村集体新建、改扩建养老(助残)餐桌。

(二)取得相应的餐饮服务资质并开展服务一年以上。

(三)与乡镇(街道)居家养老(助残)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

(四)服务场所安装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就餐。

(五)就餐环境整洁卫生,并配备冰箱、冰柜、消毒等必要的厨房设施设备。

(六)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固定场所服务单位和上门服务单位均应购买养老(助残)服务保障综合险或建立先行赔付风险保障基金。

(七)按照签约协议要求,提供优质、优惠服务,无不良记录和违规行为。

(八)村级养老(助残)餐桌按照市区关于养老(助残)定点服务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违反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的撤销其它服务资格。

三、奖励标准

(一)一次性建设奖励

村集体新建老年(助残)餐桌实施一次性建设奖励,最高补贴到2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最高奖励10万元。集体改扩建老年(助残)餐桌实施一次性建设奖励,最高补贴到2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250元,最高奖励5万元。

(二)常规性运营奖励

现运营的村集体办老年(助残)餐桌实施常态性运行补贴,以奖代补设一、二、三等奖,补贴奖励覆盖面100%。奖励资金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奖励范围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

四、单位职责

(一)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本区村级养老(助残)餐桌的建设及运营奖励申报、审核、认定工作,特殊情况下引入第三方评估公司按照标准评估后,由区民政局审批。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新申请建设村级养老(助残)餐桌村的实际组织把关和推荐,并出具村资产和相关经济来源说明,以及村老年餐桌的建设方案。

(三)区财政局负责所需资金,并列入到年度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逐级部署,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评选。在奖励申报条件和标准的基础上,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群众认可度高的原则,兼顾服务量和服务品质。

(三)严密组织落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申报条件、标准、程序和时限,加大落实力度,按时完成任务。

(四)做好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对于申报工作中的典型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惠民服务信息,树立村级养老(助残)餐桌的良好服务形象,开创具有平谷特色的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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