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未央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查举证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未央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查举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要求,西安市被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确定为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未央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查举证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未央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查举证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未央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划定调查举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要求,西安市被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确定为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14个先行城市和106个重点城市之一。2015416-17日,国土资源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会议,要求对14个先行城市和106个重点城市城市周边未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进行摸底调查及核实举证。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查举证工作,按照《西安市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查举证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调查举证范围

西安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查举证工作共涉及17820个图斑,35.09万亩耕地。根据市国土局分解情况,涉及我区的共3927个图斑(含各开发区),7.07万亩(4714.7159公顷)耕地。其中,未央区行政辖区内任务图斑2095个,面积40403.5亩(含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图斑1201个,面积22885.6亩)。

二、工作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的原则,对下达我区的任务图斑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和核实举证。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查举证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查举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发俭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袁晓莉、周东,汉长安城特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委办主任王建军担任,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国土未央分局、区农工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文物局、区城改办、未央湖管委会、北客站地区管委会、大兴新区未央管委会、规划未央分局、环保未央分局、汉长安城特区管委会储备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未央分局,具体负责本次调查举证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数据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土未央分局局长赵社利兼任,副主任由区农工局局长宋永清兼任。

四、工作任务

(一)逐图斑调查核实。全面查清图斑中可划定为和不能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耕地;调查举证成果须在2015515日前上报市级国土、农业部门审核。

(二)对于不能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图斑,依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和相关文件资料逐图斑举证。对于不能提供有效举证材料的图斑,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实施保护。

(三)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查举证任务的,国土资源部将不予受理土地规划调整完善的审批或备案。

(四)形成数据成果,汇总上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54 日前)

1.成立领导小组;

2.落实工作经费;

3.制定技术方案,确定技术协作单位;

4.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职责任务。

(二)调查举证阶段(201555日—511 日)

1.对市上下达我区的任务图斑逐个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可划定和不能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图斑;

2.对不能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图斑进行核实,并提供区域性审批文件或项目审批文件及支撑性文件。区级有关部门对提供举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提出书面意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汇总分析阶段( 2015511日—514 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资料及图斑响应程度分类整理,按要求汇总并形成意见上报区政府;

(四)上报核定阶段(2015515 日)

区政府对形成的最终成果予以确认并出具意见,由国土未央分局、区农工局形成正式文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任务分工

(一)汉长安城特区管委会:负责汉长安城遗址区域下发图斑的调查举证确认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涉及图斑调查举证资料的调查、举证和确认工作。

(三)区发改委:负责对全区图斑中已建设或2017年前拟建设的项目提供相关立项或备案文件;对汇总成果中其他部门涉及的支撑性文件予以确认。

(四)国土未央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划定举证工作;对划定和调查举证工作中涉及的已审批图斑提供审批文件,提供年度变更数据资料;对任务图斑分类整理,提交相关部门予以确认;会同相关单位收集和组织数据成果的上报工作。

(五)区农工局:负责对全区图斑中已建设或2017年前拟建设的农业项目提供相关审批和其他支撑性文件;会同国土未央分局对全区成果审核上报;属于生态建设需要的,出具证明并提交发改部门予以确认。

(六)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该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七)规划未央分局:负责对全区图斑中涉及的项目提供城市规划方面支撑性文件,对汇总成果中涉及城市规划调整的支撑性文件予以确认。

(八)环保未央分局:负责对全区图斑中属于受严重污染难以治理的,会同农业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区政府进行核实确认;对汇总成果中其他部门涉及环保部门的支撑性文件予以确认。

(九)区水务局:负责对全区图斑中涉及本部门的已建设或2017年前拟建设项目提供相关审批和其他支撑性文件。对水利重点建设项目、河道整治项目出具相关文件并提交发改部门予以确认;对汇总成果中其他涉及水务部门的支撑性文件予以确认。

(十)区文物局:负责对全区图斑中涉及文物方面的项目提供文物保护相关证明和支撑性文件。

(十一)区城改办:负责对全区图斑中已建设或2017年前拟建设项目中属于已审批或拟审批为城改项目用地范围的地块,提供审批文件和相关支撑性文件。

(十二)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对全区图斑中已建设或2017年前拟建设的市政项目提供相关审批和其他支撑性文件,提供道路审批相关证明和支撑文件。

(十三)大兴新区未央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图斑的调查举证确认工作。

(十四)北客站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图斑的调查举证确认工作。

(十五)未央湖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图斑的调查举证确认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本次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查举证工作是关系到全区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把该项工作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协同推进,确保于515日之前完成工作成果上报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本次工作的,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批(备案)不予受理;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市、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于不按规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督察工作重点;下发图斑中,对于不能提供有效举证材料的,将划定为基本农田。

(二)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汉长安城特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做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抽调专门力量,认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时限,抓好落实工作。

(三)汉长安城特区管委会、大兴新区未央管委会、北客站地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完成各自区域调查举证工作。未央湖管委会和未央湖街道办事处共同完成各自区域调查举证工作。

(四)汉长安城特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部门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基本农田划定举证工作,并抽调一名熟悉业务的科长到国土未央分局集中办公具体开展工作。分管领导和科长名单请于201554日上午11点前报国土未央分局耕保用地科。各抽调人员请于54日下午2点到国土未央分局二楼会议室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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