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办法】镇江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范文精选】

镇江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苏财教〔2011〕218号),市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镇江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财政办法】镇江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范文精选】



镇江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苏财教〔201121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镇发〔201035号)、《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115号)等文件精神,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2012年—2015年,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旨在鼓励、引导和支持辖市(区)政府及社会力量加大投入,有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来源

市财政预算安排。

三、用途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省优质园创建、优秀园长和教师培养奖补等。

四、项目和标准

1.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奖补经费

为全面完成我市承担的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辖市(区)应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完成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任务。各辖市(区)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创建为“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市、区)”的,分别奖补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2.省优质园创建奖补经费

为实现市政府确定的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建设目标:2012年所有镇(街道)至少办一所达省优质园标准的中心幼儿园,2013年省优质园达75%2015年达85%,对各类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建成省优质园进行奖补。

1)新建省优质园奖补。各类独立选址新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秋季竣工投入使用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办园规模达到6个、9个、12个班的,对辖区(含镇江新区,下同)分别按每所幼儿园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辖市分别按每所幼儿园10万元、12.5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2)改扩建省优质园奖补。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改建或扩建后创建达到省优质园标准的,对辖区按每所幼儿园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辖市按每所幼儿园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3)省优质园新增乡村办园点奖补。为方便幼儿就近入园,鼓励省优质园开办乡村办园点,对辖区按每新增一个办园点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辖市按每新增一个办园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3.优秀园长和教师培养奖补经费

为大力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促进优秀幼儿教师迅速成长,设立优秀园长和教师培养奖补经费,对获得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园长、名教师、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对辖区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辖市按每人0.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劳动模范、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对辖区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辖市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对辖区按每人4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辖市按每人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五、申报、审批和核拨

1.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奖补经费的申领。被省政府认定为“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市、区)”的,于每年3月底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报送省政府的批准文件,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2.省优质园创建奖补经费的申领。每年年初各辖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上年度幼儿园新建改扩建、评估升级、省优质园新增乡村办园点的完成情况,于3月底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新建、改扩建、乡镇省优质园新增办园点建设项目,应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提供经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文件)、省优质园认定文件。以上项目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直接拨付至幼儿园。

3.优秀园长和教师培养奖补经费的申领。每年年初各辖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园长和教师的情况,于3月底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六、管理和监督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不定期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财经纪律,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市专项经费的行为,将收回专项资金,并取消下年度奖补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的发放,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使用市奖补资金形成的资产,要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幼儿园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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