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意见】省政府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实施意见

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现就振兴辽宁地方戏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遵循“紧跟时代、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意见】省政府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文化意见】省政府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实施意见



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现就振兴辽宁地方戏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遵循“紧跟时代、立足本土、勇于创新、引领风尚”的基本方针,建立队伍整齐、行当齐全、创作繁荣、演出活跃、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戏曲院团,创作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的优秀剧目,培养更多德艺双馨的戏曲人才,让辽宁地方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2016年底,全面掌握地方戏曲剧种的数量、发展历史、艺术特点、分布和流传地区、演出团体、人才状况、演出剧目、生存现状等情况,为振兴辽宁地方戏曲提供重要参考。(牵头单位: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文联)

(二)加强地方戏曲院团建设。对辽宁地方戏曲院团进行科学布局,在全面扶持的基础上,重点扶持辽剧(辽南戏),将辽剧逐步打造成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浓郁地方特色的剧种;加强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铁岭、朝阳等地现有地方戏曲院团建设;鼓励阜新、辽阳等地恢复成立地方戏曲院团;支持创办民营戏曲院团。“十三五”期间,形成各具特色、布局合理的辽宁地方戏曲院团群体。(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抓好地方戏曲剧本创作。建立辽宁地方戏曲剧本资源库,储备一批优秀地方戏曲剧本。组织创作人员深入生活、积累素材,精心创作主题鲜明、思想深刻、题材丰富的戏曲文学脚本;每年组织2次剧本研讨评审活动,对优秀剧本给予奖励。“十三五”期间,力争推出10部优秀戏曲剧本(含整理改编)。(牵头单位: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文联)

(四)抓好地方戏曲剧目生产。坚持原创、复排、移植三者并重原则。成立辽宁地方戏曲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各院团进行重点剧目创作,并对剧本选题、创作、研讨等环节予以指导,全面提升院团创作水平。鼓励各院团重点创作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现代题材剧目;恢复排演传统经典剧目,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十三五”期间,力争创作10台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地方戏曲精品剧目。(牵头单位: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文联)

(五)搭建地方戏曲展示平台。定期安排全省地方戏曲调演或巡回演出,扩大地方戏曲剧种艺术影响,培养观众群体;利用三年一届的辽宁省艺术节,侧重选拔辽剧、评剧等剧目参演;定期组织不同剧种和院团交流切磋,互相学习,同台竞技,共同提高;选派优秀地方戏曲剧目赴省外演出、参加全国重大艺术活动,逐步提升辽宁地方戏曲在全国的知名度及影响力。(牵头单位: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六)加强地方戏曲理论研究。鼓励省内各相关艺术院校等单位成立专门研究机构,开展地方戏曲发展历史、表演特色、剧本创作等研究;组织省艺术研究所系统梳理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流派、音乐、唱腔、艺术名家及表演体系;重点研究辽剧(辽南戏);加强对评剧、阜新蒙古剧、海城喇叭戏、铁岭秧歌剧等剧种的基础理论研究。对在地方戏曲理论研究和文艺批评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项目和课题给予优先立项扶持。(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文联)

(七)支持地方戏曲传承保护。做好地方戏曲剧种史料的挖掘、保护、研究、利用。加强保护被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地方戏曲剧种;力争尽快将辽剧(辽南戏)列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地方戏曲剧种优秀传统保留剧目、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和散落在民间口口相传的传统戏曲珍贵史料进行整理和保护;做好对老一辈戏曲艺术家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和历史记忆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工作。(牵头单位: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

(八)推进政府购买地方戏曲演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鼓励地方戏曲院团开展低票价演出,满足地方戏曲爱好者群体文化需求;各级政府购买演出时,鼓励优先购买地方戏曲剧目;组织地方戏曲优秀剧目“送戏到基层”,演出场次不低于全年演出场次的10%,并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给予场次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九)加大地方戏曲普及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地方戏曲进课堂,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辽宁地方戏曲选修课程;建设地方戏曲多媒体资源库,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频道,扩大对社区、乡镇农村覆盖范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交流推广活动,扩大地方戏曲对外文化交流渠道;加大对辽宁地方戏曲的宣传力度,宣传推介名剧、名角、领军人物,宣传报道辽宁地方戏曲创作、演出等情况。(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省文联)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将振兴辽宁地方戏曲纳入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十三五”辽宁地方戏曲创作计划、戏曲人才引进培养办法和地方戏曲优秀创作人员、优秀剧本资助及奖励办法。(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资金保障。统筹安排资金对全省地方戏曲重点剧目创作、人才培养、史料抢救与保存、艺术理论研究及传承、优秀剧目展演、公益演出和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等给予扶持。各市、县要统筹安排资金,对地方戏曲院团给予经费扶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人才保障。定期举办全省戏曲院团主要演员高级研修班,邀请省内外著名艺术家、戏剧理论家授课,全面提高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培养新一代领军人物;分年度举办戏曲编剧、导演、作曲、舞美等各门类培训,提高主创人员业务能力;在省内戏曲院校开设辽剧班,定向委托培养辽剧表演、舞美、唱腔设计等方面学员;支持青年演员拜师学艺;各级政府应为地方戏曲院团引进戏曲人才提供便利条件,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建立5个戏曲人才培养基地。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地方戏曲人才,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振兴地方戏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辽宁地方戏曲实现振兴。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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