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泾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

泾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市治污降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泾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泾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



泾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5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市治污降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和县委十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继续强化落实“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工作措施,主动适应新形势、发现新问题,采取新举措,酝酿新突破,引领新常态,实现全县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二)控制指标

空气中主要污染物PM2.52014年下降2%以上,PM10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3%以上,SO2NO2年均浓度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降尘强度低于18/平方公里•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市上考核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市场准入,对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等行业,禁止核准和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年底前关闭西咸新区范围内的粘土砖生产企业,其他允许存在的烧结砖瓦企业要逐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县发改局负责,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配合)

(二)继续拆改燃煤锅炉。按照“谁包抓、谁督促、谁落实”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包抓单位,由各包抓单位负责督促燃煤锅炉拆改责任单位限期拆改。10月底前,县城区的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拆改到位,实现燃煤锅炉“清零”目标,县城区外天然气管道到达的区域燃煤锅炉要“能拆尽拆”。建立统一的锅炉淘汰回收机制,采取去功能化处理并注销使用登记证,妥善处理旧锅炉,禁止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泾干街道办事处、县环保局负责)                 (三)大力实施集中供热,推广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地热、天然气及电力锅炉等多元化供热方式,提高城市清洁能源在供热体系中的比率。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系统,加快城市配网建设,着力提升天然气安全供应水平,年底前,县城达到85%以上,重点乡镇达到40%以上。同时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步伐,逐步扩大县城供热范围,10月底前建成覆盖县城中心区的集中供热工程,集中供热率达到40%。(县住建局负责,发改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内要实行两个“一律”,即对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一律禁止,对城区餐饮、城中村等散煤燃烧一律取缔,并按照时限完成“禁燃区”建设任务。县城区内煤炭经营场所、蜂窝煤生产销售厂点一律取缔、搬迁。制定我县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削减管理办法,严控新增燃煤量。建立燃煤质量监管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按照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和挥发份等指标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允许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县环保局负责禁燃区划定,发改局负责煤炭削减,质监局负责煤质监管,城管局、泾干街道办配合)

(五)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扩大黄标车和无标车禁限行范围至县境内所有高速公路,并实施分时段限行。加强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对低速载货车辆、无牌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实行24小时卡口管制,禁止环保不达标车辆入城行驶。(县公安局、环保局负责)。

(六)强化机动车环保管理。继续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年内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要带头淘汰。提高机动车准入登记门槛,对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四标准的新车、外地转入经检测达不到我市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不予注册登记。加强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加大对加油站的抽查力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确保国五油品质量。(县公安局、商务办、质监局负责)

(七)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排查全县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科学合理制定挥发性有机物三年整治方案,到2017年基本完成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机动车维修、印刷、家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进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改造,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的必须密闭作业。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项目,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不得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规模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强化运行监管,坚决取缔城区露天烧烤。(县环保局、商务办、食药监局、城管局负责)

(八)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按照新发布的《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推进水泥行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确保按要求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对工业窑炉实施节能改造,不断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全县万元GDP能耗较上年降低3.2%以上。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推进水泥、化工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县环保局、发改局负责)

(九)严控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强化暗查夜查,全县所有建设工地实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密闭运输”七个100%;全面排查辖区各类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因地制宜提出治理措施和监管措施。规范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合理规划布点,严格抑尘措施,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巩固全县小白灰窑、小木炭窑和露天煤场的取缔成果,认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严防死灰复燃。推进主要道路机械吸尘式清扫,增加城市道路洒水保洁频次和效果,县城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40%以上。(县住建局、城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推进矿山开采粉尘污染防治。按照《咸阳市石灰石矿山开采加工企业环境整治规范》要求,以水泥企业矿山为重点,实施石灰石矿山开采加工企业污染整治,提升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水平。加快北部矿山企业整合工作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区域监管,坚决杜绝偷开偷采现象。加快完成北部矿山恢复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策划包装项目,向上申请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专项资金,尽快启动修复。(县矿管局负责,环保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十一)加强农村大气环境管理。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广环保灶具,逐步减少烧柴做饭等落后用能方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和逸出;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强交通干线两侧巡查管理,禁止焚烧垃圾、杂物。从宣传引导入手,倡导开展文明祭祀,劝导群众摈弃焚烧祭祀等不文明行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林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负责)

(十二)大力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发展绿色建筑。坚持规划建绿,优化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和布局,最大程度增绿扩绿。实施道路林网建设,加强公路、高速路沿线绿化工程,打造绿色交通走廊。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流域治理等重点工程,按照全省“百万亩森林”和“百万亩湿地”全面做好工作落实。全面落实《咸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等大型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年底前全县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县住建局、农林局、发改局负责)

(十三)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加快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积极向上申请专项资金,年底前,建成北部旱腰带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按照“市场化配置、社会化运营、企业负责、环保监管”管理模式,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行第三方运营。(县环保局、财政局负责)

(十四)切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当年1015日至次年的315日,为“冬防期”。“冬防”期间,重点抓好“尘、煤、柴、车”等污染防治工作,县城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等特殊工程外,所有建筑工地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对水泥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全面检查企业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煤质情况。鼓励和引导高耗能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县城区“冬防”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体系,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县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泾阳县“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按照《中共泾阳县委办公室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级党政领导包抓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通知》(泾办发〔2014106号)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治污降霾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职责分工,科学制定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包抓领导,强化工作举措,夯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加以推进。

(二)全面实施环保网格化管理。全面整合现有现代化科技资源和监管平台,确保年底前覆盖全县的三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建成并投运。在县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中,要进一步健全“网格化”执法体系,发挥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的管控职能,实现对污染源全天候、全方位、不间断巡查,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以及秸秆、垃圾、树叶焚烧和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同时,要建立配套的激励和奖惩机制,调动各级人员工作热情。(县环保局、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多措并举,铁腕执法。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的办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重点污染源实行最严格监管,对恶意偷排、屡查屡犯、超标超总量排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快速反应,要用好用足“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执法利剑。强化日常监测、在线监测以及比对监测,为环境管理和现场执法提供及时、公正、精准的数据支撑。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挂牌督办、约谈等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合作,完善移送、受理、立案等环节,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区域协作,建立相邻县际间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环境污染同防同治;全面整合环保、公安、城管等执法力量,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同步同时执法行动,强化刚性执法,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全方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负责)

(四)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创新治污降霾的保障机制,从财税激励、目标考核、联合执法、宣传引导等角度保障全年目标实现和任务落实。要坚持“综合政策鼓励为主,专项资金支持为辅”原则,实施绿色调度、绿色信贷,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通过奖优罚劣,推动企业早治污、主动治污。同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积极申请上级项目补助资金。持续加大“治污降霾”专项资金投入,今年投入不少于550万元,作为重点“治污降霾”工程项目补助。由县财政局、环保局按以奖代补原则制定专门的补助办法,优先支持列入《工作方案》的污染治理项目,并保障“治污降霾”工作经费。

(五)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制定印发《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及配套的实施细则,量化各项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助推器、风向标作用,严格督查问效,县“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一次考核奖罚,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监察部门约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宣传中省市“治污降霾”有关要求,提升全民环境意识,引导群众践行低碳、绿色的环保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环保部门和企业按要求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监督举报机制。要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让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支持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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