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方案】白水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

白水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根据《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至2017年)实施方案》(渭政发〔2014〕28号)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县治污降霾各项工作,不断改善城市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白水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白水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



白水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6年工作方案


根据《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实施方案》(渭政发〔201428号)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县治污降霾各项工作,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和省政府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依法依规治污,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主要工作任务,科学治污,精准降霾,促进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为建设美丽白水提供环境保障。

(二)主要防控对象:PM2.5PM1O、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

(三)工作目标: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75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35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以上(即低于58.2微克/立方米),PM1O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2%以上(即低于96.8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降尘强度控制在18/平方公里·月以下;冬防期间(11日至315日和1115日至1231日)重污染天数不多于15天,优良天数不少于66天。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燃煤质量综合管控

1、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全县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新建燃煤设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实施精细化管理,完成市上下达我县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1.63万吨。

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工信局(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其它单位为配合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2、持续推进高污染禁燃区创建活动。实现高污染禁燃区县城建成区全覆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取缔散煤燃烧。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力度,年内完成燃煤锅炉拆改30台;严禁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确需保留的规模以上燃煤锅炉要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实行锅炉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

3、扎实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建立燃煤质量监管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执行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加强用煤单位煤质检验、抽查力度,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坚决取缔城中村、饮食集中区、各类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原煤散烧。对重点销售和用煤单位每季度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在县级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凡抽检不合格的予以处罚。在中小煤矿聚集区建设群矿型选煤厂,煤炭洗选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

4、积极开展燃煤升级替代工程。不断研究推广新型能源,大力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试点推广电热膜等新型供暖模式;大力推广兰炭、甲醇等清洁燃料替代原煤作为工业燃料和型煤原料,逐步形成以县城为重点,覆盖所有镇村的清洁燃料供给网络。积极响应“气化渭南”工程建设号召,着力提高全县天然气安全供应水平,年底前实现县城城市气化率达到60%的要求。

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落后产能退出,严格对照国家和关中地区落后设备和产能淘汰名录,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限时推进电力、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对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在媒体上公示,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淘汰内容及时限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3.3%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经发局、县国资局

完成时限:201611月底前

2、加快实施工业锅炉深度治理。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国家有关排放要求,加快推进火电、果汁等重点行业燃煤锅炉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完成陕西新元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和白水安德利果蔬汁有限公司120蒸吨燃煤锅炉的综合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发局、县国资局

完成时限:20166月底前

3、积极推进砖瓦生产企业污染治理。对全县砖瓦窑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对照国家《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督促县城范围内的砖瓦生产企业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完成1户砖瓦生产企业的烟尘治理试点。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

(三)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试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按照“行业集中、重点突出”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汽车修配和餐饮服务等行业的,确定1-2家企业开展试点治理。

承担任务单位:圣亿达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

2、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剩余2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将剩余4家民营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开展油气三次回收示范,提高油气回收效率。确定中石油1家加油站开展油气三次回收示范。同时,加大对成品油生产流通和销售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油品,确保全县国Ⅴ燃油市场供应秩序。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8月底前

3、切实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力度,年内全面完成城区餐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污染治理,无环保设施的餐饮单位不得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建设餐饮业在线监控系统,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绿洲宾馆、秦林宾馆)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按中、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坚决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不得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防止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容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四)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

1、加快黄标车淘汰和拆解工作。按照网上注销、路面禁行、拆解报废的工作要求,完成市上下达我县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对淘汰车辆就地拆解,坚决杜绝淘汰车辆流向市场。加强对拆解企业监管,规范机动车报废拆解工作。继续扩大城区“黄标车”、“无标车”禁限行区域,健全“黄标车”、“无标车”禁限行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12底前

2、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环保标志发放信息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均达到90%以上。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依法追究责任,直至取消检测资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3、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和抽检。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工作方案,在城区主要区域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检查和道路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上路的尾气超标车辆。对尾气抽检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维修整改,不得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4、优化城市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运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完善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城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全县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到90%、完好率达到80%。进一步完善交通疏导方案,分流大型客运、货运和过境车辆。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五)开展城市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

1、严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推进绿色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前置管控和“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县城建成区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50%以上。制定全县各类施工工地执法检查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实施停工整改直至验收达标后方可开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容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2、深化道路扬尘控制工作。大力推进城区主要道路机械吸尘式清扫和“洗扫保湿”,提高城市道路洒水保湿和喷雾降尘频次和效果。加大机械化清扫工作投入,配备必要的机械化清扫设备,提高清扫工作水平,确保县城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的工作目标。同时要加强城区背街小巷道路扬尘控制,所有道路必须硬化和洒水降尘,不断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市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3、开展商砼站和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所有商砼站和堆料场必须采取进出场道路硬化、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和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凡不能达到控尘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建筑工地内严禁设置搅拌站,对现有搅拌站一律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市容局

完成时限:201610月底前

4、强化渣土车监督管理。进一步细化渣土车禁行线路和时间要求,杜绝冒尖装载、沿路抛洒,对防扬尘、防抛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车辆一律不允许上路。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合法渣土运输车辆,对违法渣土车辆实施联合追溯执法,依法追溯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

责任单位:县市容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68月底前

(六)严格落实各项禁烧禁燃措施

1、加强农村大气环境管理。把美丽乡村、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移民搬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与农村大气环境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广环保灶具,实施改炕工程,推广使用兰炭,逐步减少烧柴做饭、秸秆煨炕等落后用能方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和逸出。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前

2、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实行县、镇、街道办“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检查力度,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依法查处曝光违法行为,确保无一例焚烧火点出现;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10月前

3、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管理。依法划定城区烟花爆竹禁止及限制燃放区域,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及时发布禁止及限制燃放通告,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市场管理,推广使用环保型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非法劣质产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容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12底前

(七)大力实施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1、积极实施县城增绿工程。充分利用城市闲置土地,有效利用城区空间,实施县城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拓展县城绿色空间,保证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2、推进绿色白水建设活动。以开展“绿化秦东大地,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为契机,加快白水河和北洛河沿岸绿化,全面搞好县乡村道路绿化,持续推进“四荒”绿化。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小流域治理、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年内完成造林绿化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3%,不断构建绿色生态安全保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612月底前

三、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舆论宣传。县电视台、白水广播电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各级各部门工作动态,逐月曝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监督举报机制,要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环保邮箱等形式,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行动、全民参与的“治污降霾”新格局。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政府、城关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进度,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要建立重点任务工作台账,逐月记录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做好“冬防”工作。实行冬防期间(11日至315日和1115日至1231日)空气质量单独考核。严格执行“禁土令”,城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其他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全面检查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煤质情况。鼓励和引导高耗能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和停产检修维护。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严格执法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组织开展大气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影响绿色发展、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法两院的工作协作,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司法等手段,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大气污染监管常态化、信息化、无缝隙、全覆盖。

(五)加强考核问责。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级牵头工作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每月2日前向县大气办(县环保局)报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治污降霾分季对标考核,县大气办、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通过“月通报,季讲评”,媒体公示,专题会议,专项督办和领导约谈等形式,积极推动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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