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办法】浙江省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仅供参考)

浙江省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档案服务市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倡导诚信经营,进一步促进档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通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办法】浙江省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档案办法】浙江省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仅供参考)



浙江省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档案服务市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倡导诚信经营,进一步促进档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通过对档案服务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量化打分,动态化、数量化核定其信用等级,形成直观反映其信用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 在本省开展档案服务业活动的机构,适用本办法。

浙江省档案局负责本省境内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服务市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档案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审核和异议受理、处理等工作。

(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四条 档案服务机构信用基准分值为70分,发生良好行为予以加分,发生不良行为予以减分(具体加减分标准见附件一),累计后为企业信用实时分值。

第五条 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根据各单位信用实时分值划分为四级6等次:A级中A等次(80分至90分)、AA等次(90分至95分)、AAA等次(95分及以上);B级(70分至80分);C级(60分至7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档案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程序:

(一)档案服务机构在省档案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平台报送信用信息及其证明文件;

(二)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审核申报的信用信息,并报送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信息;

(三)浙江省档案局组织复核;

(四)浙江省档案局确定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等级;

(五)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浙江)发布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等级等评价情况。

第七条档案服务机构发现所公布的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与事实有出入的,持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提请浙江省档案局更正。

第八条档案服务机构信用等级每季度更新一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信息频道、浙江档案网公布,供业主单位在采购档案服务前核查。

第九条 对于每年度末信用等级为AAA级的企业,浙江省档案局在评比表彰中优先推荐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或者采取其他激励措施,但在当年度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除外。

第十条本试行办法由浙江省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87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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