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意见】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察意见】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监察意见】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



芜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

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职尽责的关键环节和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行力的有力手段,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加强督查工作,对促进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深化改革任务、打造经济和城市升级版、加快建设创新优美和谐幸福新芜湖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各部门是抓落实的主体,要把抓落实放在与抓决策同等重要位置,把督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形成人人抓落实的工作氛围。要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敢于担当、锲而不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把握督查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督查能力,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开展督查,切实履行督查职能,做到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二)实事求是原则。坚持把实事求是原则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深入实际开展督查调研,全面准确了解客观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对督查工作遇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寓督于查,以查促督。

(三)问题导向原则。牢固树立从查找问题入手,反映工作进展,提出可操作性建议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思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督查报告中重点反映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市、县区两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各部门之间条块结合、相互协同的督查工作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查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决策部署事项的督查工作。

三、明确督查主要任务

(一)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四)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五)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六)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七)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四、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一)政策梳理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定期梳理政策文件,建立动态化政策文件台账,原则上每月梳理1次,及时、全面、准确把握政策动向、领会政策精髓、掌握政策运行状况。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主管领域的政策梳理。

(二)任务分解制度。对重大决策部署,要同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明确落实时限,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典型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做好责任分解,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

(三)限期办理制度。各承办单位要按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凡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按照规定时间办结并报告;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度。没有明确办理时限,属紧急事项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情况;属一般事项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情况。

(四)在线办理制度。充分发挥电子督查督办系统互联互通作用,实时在线办理电子督查督办系统交办事项,实行网上监测预警、自动记录、客观评价、综合考核督查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系统中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反馈情况作为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内容,计入年终市政府目标考核分值。

(五)汇总报告制度。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报告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逐项逐条阐明,做到简明扼要、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涉及多个单位督查事项的报告,牵头单位要认真汇总、统筹兼顾、反映实情。

(六)调查复核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进行实地抽查复核;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视情进行实地核实;对重点督查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核查反馈情况是否属实、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基层群众是否满意,确保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七)情况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通过《芜湖政务督办》、《政务督办专报》等形式,及时通报承办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交流推广;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严格责任追究。

(八)督查调研制度。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全面了解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和症结问题,加强调研分析,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做到“办中有参、参办结合”。

五、完善督查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督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围绕政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确定督查工作计划。督查机构负责督查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的协调和对下级政府督查工作的指导。

(二)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督查工作流程,建立督查事项台账,实现督查事项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办结一项销号一项。在政府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督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同步建立督查工作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全程跟踪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协同配合机制。要加强与党委督查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的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的辅助作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及第三方机构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对需多个部门落实的工作事项,牵头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积极组织开展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确保按要求和时限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四)绩效管理机制。要建立督查结果与督查过程并重的督查管理机制,把督查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达到“以督促干,以考促干”的效果。同时,在督查工作中引入绩效管理理念,既依据督查台账进行动态考核,又依据任务目标进行结果评价,使“督”有权威、“查”有手段、“考”有依据、“果”能运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查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把督查工作作为核心工作,把督查机构建成核心机构。政府督查机构对外可称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力量配备,按照中央关于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县级、科级干部分别担任市、县政府督促检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选派若干理论政策水平高、督促检查业务熟悉、抓落实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督查专员。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干部。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督查干部的培训,提高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查队伍。

(三)改善督查工作条件。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广应用电子督查督办系统,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动态网络监控体系,实现政务督查工作信息化和督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积极改善督查机构的交通、通信等办公条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01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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