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办法】本溪市交通局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办法(仅供参考)

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机关建设,促进交通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办法】本溪市交通局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交通办法】本溪市交通局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办法(仅供参考)



行政工作重大事项

决策程序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机关建设,促进交通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增强决策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交通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市交通局依法实行局长负责制,行政工作中的日常事务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按照职责分工处理,重大事项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坚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交通行政决策新机制。对交通行政立法工作、全市公路建设规划、道路运输及其服务业规划、内河水上运输及其安全监督规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一些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交通行政问题,还要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论证;要严格执行决策工作程序,凡未经征求意见和进行事先协商、协调,没有形成最佳方案,没有对决策方案在实施中可能产生的负效应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的事项,不得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市交通局的各项行政决策必须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为依据,防止和纠正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决策。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市交通局在行政决策中应使各项决策切合实际,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力戒形式主义,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高度重视决策反馈,强化决策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议而决、决必行、行必果,务求实效。

(五)坚持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重大交通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通过市政府公报或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予以公开,以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对行政决策事项的知情权、了解权,便于人民群众对交通行政事务的参与和监督。

二、交通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决策范围

凡下列事项均应填报《本溪市交通局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决策提交表》,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和省交通厅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依法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拟定全市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及其服务业的发展规划;

(四)调控、监督和管理全市公路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和内河运输市场的政策、措施、办法等具体重大行政事项;

(五)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处理及其执法监督的主要措施、方法和重点事项的决定;

(六)市交通局组织和决定的重要奖惩事项;

(七)涉及本系统机构改革、职能的设立、撤并、调整及其工作制度等重大事项决定;

(八)隶属单位及下级相关部门向本局报送的重要请示和备案事项;

(九)需提交上级政府及其业务部门审议决定和需报告上级政府及其业务部门的事项;

(十)其他需要提交局办公会行政决策的重要事项。

三、交通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立项。市局要在每年年初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计划。各县、区交通局和隶属单位需要提交市局决策的重大事项,要于决策计划编制前报请立项。市局办公室应对报送的重大事项进行筛选汇总,制定市局年度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计划,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二)前期调研。列入市局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计划的,由市局业务处室及有关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调查研究,并汇总研究成果,选择决策意见及其依据,将其整理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决策。

(三)专家论证。市局成立专家决策咨询小组,由专家小组对决策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对各相关条件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都要进行深入地分析,做到客观公正评估并要形成评估报告。凡专家小组认为不可行的项目,不再提交下一个决策程序。

(四)合法性论证。重大事项行政决策与实施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进行。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由局法规处负责组织。

(五)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交通行政事项,在做出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可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或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六)集体决策。拟决策的方案成熟后,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后呈报局长,由局长决定是否将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或是否报请上级政府和省厅决定。会议对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做出的决定,应形成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已决定的行政决策,非经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者取消。

(七)评估及修正。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实施后,市局各业务处室要分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决策效果进行评估,对决策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对于存在问题的重大事项决策,局长办公会议要及时进行讨论,做出是否停止实施、延期实施、修正实施的决定。

四、交通行政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机制

(一)强化监督监察力度。凡市局作出的行政重大事项决策,市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明确决策实施的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实施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市局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要跟踪进行督察,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领导汇报,保证政令畅通、发挥效能。

(二)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实行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制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法制机构参与决策,并对违反宪法及法律、法规、规章的决策,有权予以终止或修订。

(三)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审查与备案。各单位代市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要先送局办公室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局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合法性审查同意后报局办公室进行复核并提交局领导签发。各县、区交通局、隶属单位以本部门和单位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在发文后30日内向局法规处提交备案和审查,对违法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法规处代局做出予以撤销的决定。

(四)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行政决策责任制,明确决策实施前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决策人的责任。按照个人决定、个人负责,集体决定、集体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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