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方案】东港市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生产质量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农委、辽宁省海洋渔业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东港市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东港市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生产质量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农委、辽宁省海洋渔业厅、辽宁省畜牧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质〔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础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产地准出、检验监测、标准化生产技术、“三品一标”认证推广、质量追溯、收储运监管、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制度健全。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人员、经费、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4.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并向公众开放,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社会共治水平及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分工。充分发挥市乡两级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机制,保障创建活动取得时效。

2.坚持改革创新,发挥典型优势。围绕产业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全程监管理念,努力探索,勇于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和手段,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3.坚持考核标准,实施建设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认真搞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用全面严谨的考核标准推动建设活动扎实开展,用富有成效的工作业绩保证建设活动顺利通过验收考核,严禁弄虚作假,杜绝形式主义。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农场,下同)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市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年度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农业专项增长幅度,切实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制、质量承诺制和从业人员培训制,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到人员装备充实、经费条件保障、岗位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强化人员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保证日常巡查、检验检测、宣传培训、技术推广等工作得到全面开展。各乡镇政府要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络员队伍,每名监管人员每年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培训。

(四)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对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全部纳入平台管理,采取经营条件审查、农业投入品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公开张贴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进销货台账,主动向购买者开具销售凭证等手段,培育良好的从业环境。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抽样检测力度,公开曝光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本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对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巡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禁限用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

(五)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抽检范围、品种覆盖辖区内全部生产主体、生产基地、收储运单位、批发、零售市场和主要农产品。全市全年定性监测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定量抽检样品数量不少于500个,其中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样品数量不少于2000个。要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充分发挥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作用。要引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自检制度。

(六)有效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联合相关部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七)大力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 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等技术,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标准园区建设力度,督促建立农产品、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6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5811-831日)。

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实施(201591-20151231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安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自查自纠(201611-229日)。

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创建工作自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组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201631日前形成全市创建工作报告,上报省农委。

(四)考核评价(201631日-731日)。

接受省农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

(五)总结完善(201661日-1231日)。

总结创建经验和做法,丰富创建内容,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巩固扩大创建成效,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东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积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和整改。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典型经验和创建成效。

(二)强化部门协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乡镇政府、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创建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依法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告、标语、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科技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等内容,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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