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方案】市司法局诚信教育活动方案(完整)

司法局诚信教育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服务“一城两带”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市局决定2013年在全市基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市司法局诚信教育活动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市司法局诚信教育活动方案(完整)


司法局诚信教育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服务“一城两带”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市局决定2013年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诚信服务和诚信执业教育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便民利民优势,努力为构建平安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教育整顿,认真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使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违法违纪执业行为和社会投诉案件明显减少,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明显增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执业规范,法律政策水平较高,能够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

三、教育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执业,或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2.私自收案、私自收费或向当事人索要“活动费”;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不按收费项目进行收费;4.超越业务范围或执业区域办案;5.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6.冒用律师名义办案或在办公场所、委托代理合同、介绍信、名片上出现“律师”、“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等字样;7.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承办案件的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招揽业务,或虚假承诺、“包打官司”等;8.贬低同行、压价收费、搞不正当竞争;9.不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管理;10.办案中责任感不强、诚信缺失、不尽职、不尽责以及其他有损基层法律服务形象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乱设业务接待站点、咨询点及办事处等;2.强制或变相强行收费;3.使用非法票据、打白条、乱收费、收费不入帐等;4.以各种理由挪用、侵占代委托人保管的财物等;5.违反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重要案件报告制度以及收案不登记或登记不完整、不规范;6.统一收费、财务专人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未公开收费标准,未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7.在聘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8.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9.业务档案未一案一卷,文书档案未分类定期装订归档;10.应公开公示的制度不予公开,不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对照检查阶段(35月份)。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对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查摆管理工作和诚信服务和诚信执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基层法律服务集中整治活动具体方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6月—8月份)。对照清理查摆出来的问题,各地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逐一落实。积极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财务检查、办案质量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检查及档案检查等活动,及时处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诚信服务、诚信执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份)。各地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考核标准为: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律意识增强,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服务所和个人要有各个阶段的活动记录。2.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3.查摆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投诉件件有处理结果。5.应该公示的内容公示。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根据活动要求和验收标准组织自查,对本所和每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出评定,县(市、区)司法局要对每一个法律服务所做出初步验收意见,并于1015日前写出书面报告报市局基层科,市司法局将认真组织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大力提高队伍素质

各县(市、区)司法局和法律服务所要通过举办讲座、专题辅导等形式,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法制教育和诚信教育。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督查制度。各县(市、区)司法局1年至少开展2次基层法律服务办案质量及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检查活动。要组织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完善诚信档案。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经历、执业表现及相关表彰、警示信息等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基层法律服务信用等级评定及诚信监管机制,增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意识。

3.建立公示制度。业务范围、委托代理程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收费标准、执业监督电话、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等都要按规定予以公示。

4.完善投诉查处机制。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1年内被投诉1次且查实基层法律服务所负有管理责任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该所主任或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被投诉2次且查证属实的,要对该所发出整改通知;被投诉3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全面组织学习整改。

(三)加强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妥善处理好教育整顿与开展业务工作的矛盾,抓好教育活动内容、时间、人员的落实,并做到所有记录、个人有笔记。要加强对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和督促,防止搞应付、走过场。

二要突出重点。首先要把提高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重点,使广大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开展诚信服务、诚信执业教育活动的意义,从而自觉积极参与活动。二是要把问题找准。排查问题要深入,主要问题要抓住。三是把社会反映大的所和问题明显的个人作为重点,对其重点进行帮助。

三要务求实效。教育活动要严格按要求进行,尤其一定要在整改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思想上有明显提高,工作上有明显进步,纪律上有明显增强,形象上有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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