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3号)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

进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3号)精神,结合营口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小康进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营口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等原则,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振兴发展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1 .提升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上浮30%分类救助;其他三、四级残疾人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上浮20%分类救助。继续实施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类似成员供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2 .提高残疾人福利补贴范围和标准

继续落实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并逐步提标扩面。探索建立老年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继续落实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研究制定聋人、盲人在通讯、网络、数字或有线电视等方面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残疾人福利补贴按规定不列入低保收入计算范围。发挥市辅助器具中心职能,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建立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长效机制。继续执行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政策,优先为就学、就业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采取免费申领、租借、差额补贴等措施,“十三五”期间实现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全覆盖。  

3 .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制度

继续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探索逐步提高代缴标准,将三、四级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贫困和重度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落实营口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逐步提高标准。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4 .改善城乡残疾人基本居住条件

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可直接申请并优先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按照相关要求,对房屋需要修缮和改造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在现有政策扶持额度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对确实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

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机构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残疾人托养设施建设的投入,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机构给予床位补贴,建立营口市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人员床位补贴长效机制,对接纳残疾人托养的机构按每床每月160元标准实施床位补贴。

(二)积极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 .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

建立营口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督促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履行法律义务,带头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未达到安置比例的部门、单位新招录公务员或招聘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残疾人。同时,每年年底要统计上报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或预留岗位具体情况,申报或计划下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数量。加大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依法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依法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做好残保金代扣代征工作。制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进一步明确各项税收优惠及补贴的额度、标准、执行主体及办理流程,鼓励和倡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残疾人就业。

2 .扶持残疾人就业和创业

落实好国家、省关于盲人按摩和工疗机构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结合营口实际制定本地相关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机构享受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第三方监管机制,监督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继续发挥福利企业在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推动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支持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并提供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资金支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每年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补贴。积极推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驾驶证件的残疾人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培训与考试。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供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其购买孵化服务。大力扶持残疾人开展网络就业创业。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或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icp认证)从事网店经营的从业残疾人纳入个体创业扶持范畴。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通过建立残疾人创业“服务区”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场地。继续落实好残疾人经营店铺的水、煤气、供暖费用优惠政策,逐步提高优惠标准。

3 .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

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把农村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各级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检测体系,各项扶贫措施应优先扶持残疾人。依托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加大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残疾人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4 .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维护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实现就业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专业化水平。市就业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应及时发布各类残疾人求职招聘信息。建立各级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机制。鼓励残疾人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依法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三)积极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1 .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

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致残因素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实行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免费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扎实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建立卫计行政管理部门与残联组织的信息随报与共享机制。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降低新生儿残疾发生率,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筛查和诊断,特别是新生儿残疾筛查,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加大对08岁残疾儿童的救助力度和康复扶持,确保08岁残疾儿童在本地区康复定点机构得到免费康复服务。创新康复服务模式,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实现普惠。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制度,提高聋儿助听器、肢体矫治手术,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部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残疾人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康复服务网络,层层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充分利用社区卫生资源,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力争使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覆盖到每一个社区(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加大对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力度和辐射,建立各类各级康复机构的转介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项转诊机制,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结合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残疾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强化基层康复机构管理,力争“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市)区均建立一个综合性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不断扩大残疾人康复覆盖面,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实施专业康复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基层康复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康复和康复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卫生部门全科医生和城市社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计划。

2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落实《营口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确保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到2016年,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教学。将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在残工委单位积极配合下采取巡回教学、远程教学及家庭课堂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加大残疾人培训力度,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制定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教辅人员待遇,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特教津贴。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现代教育康复训练技术的应用能力,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比例提高到60%以上,教育教学管理与手段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改善残疾人职业教育院校办学条件,探索通过单考单招和注册入学制度,鼓励特殊教育中职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3 .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接收残疾幼儿,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职业教育。落实完善《营口市贫困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办法》,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予以资助。逐步建立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

4 .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至少2个残疾人文化进社区示范点、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配备2名以上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

5 .加快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

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对持证残疾人人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数据安全与使用管理,推进数据开发与应用。加强各类网站无障碍建设,将无障碍评测纳入政府网站考评范围。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逐步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等信息服务,逐步实现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

(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1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大力培育“积善助残,圆满行动”系列残疾人慈善公益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2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加强与国家辅具(东北)区域中心的合作,提升营口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研发中心作为国家辅具(东北)区域中心研发基地的功能及作用,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研发和产业发展。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为重点,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盲文出版项目,开发视听读物,建设有声图书馆;扶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知识类、服务类图书和音像制品,以及反映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工具书、宣传用书和残疾人作家的图书出版。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鼓励互联网+企业培育适合残疾人从事的居家就业产业项目,积极打造电商平台,给予企业扶持。

3 .广泛开展助残服务活动

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加强助残志愿者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广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培养扶残助残意识。

4 .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政府购买服务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不断完善。在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设施及机构作用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合适的项目进行试点,稳步推进。

(五)进一步优化残疾人融入社会环境

1 .不断强化宣传动员

各级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媒体主动宣传优秀残疾人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共创和共享小康社会。

2 .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民健身体系,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使更多的残疾人参与到竞技体育与群众性体育当中。建立优秀运动员选拔培养机制,建立残疾人体育人才库,为省、国家输送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大力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广泛开展残疾人读书、艺术创作、文化展示等活动,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大力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载体建设,组织“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残疾人健身周”系列活动,积极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3 .加大残疾人权益维护力度

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围绕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等重大问题,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构建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及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通过社会化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市普法规划,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建设纳入全国统一的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4 .加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依法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医院、康复机构、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与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向农村推进。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市)区创建和无障碍建设宣传、普及、推广工作。全面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到2018年,全市完成42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逐步扩大享受优惠的范围。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在便利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对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免收停车费。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市级电视台不断丰富手语栏目,逐步开通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加大残疾人文化科技创新力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无障碍应用水平,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应用的数字化文化产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所需资金,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建立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民生项目的支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制定我市落实残疾人小康进程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估及检查验收标准,确定各年度重点任务,并对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2020年年底进行总体评估并通报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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