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融水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6〕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融水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融水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实施方案


“道路运输平安年”

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6〕4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6〕47号)和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柳州市“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交安〔2016〕1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会议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遵循问题与需求导向,强化法律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到位,切实解决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努力实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活动组织

融水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由融水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具体实施。

四、活动机构

由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领导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蓝国显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组长:林荣军  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柳臣  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李绍仁  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员:韦参猛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运输管理股股长      

欧贵源  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股工作人员

韦梦勋  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张国庆  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运输管理股,具体负责全县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办公室主任:韦参猛(兼),成员:管成江(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运输管理股副股长)、黄锦益(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运输管理股工作人员)、贾太(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运输管理股工作人员)、梁庆进(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安全管理股股长)、路荣健(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维修与培训管理股股长)、张建高(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运输管理股股长)、韦君学(兼)、张国庆(兼)。

五、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管理

1.加强客货运输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驾驶员聘用和继续教育培训管理,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防御性驾驶、安全驾驶习惯养成、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驾驶员教育与培训档案;要将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报和动态监控发现的多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驾驶员,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2.严厉查处客货运输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道路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对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抄送的车辆和驾驶员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要完善面向企业的违法行为查询机制,为运输企业及其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多种方式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查询服务。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对客货集散地、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营运等违规行为,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违规驾驶员教育管理。

3.建立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输驾驶员驾驶行为和诚信考核,对连续多次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及时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每月定期将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的客车、货车驾驶员信息及时抄告同级交通运输部门。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及时比对抄告信息,对已经吊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降低准驾资格的,要及时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并每月定期向社会公布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员信息,同时通报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或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将被吊销、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降低准驾资格和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员信息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提升车辆安全性能,推进道路运输车辆标准化

4.切实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认真组织好新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宣贯落实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正确理解规定精神和内涵,保障规定有效实施。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该规定要求,建立并落实车辆使用、维护、检测评定、技术档案、燃料消耗量考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科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确保车辆按期正常维护;定期组织所属运输车辆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运输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技术等级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5.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活动。一是要继续加大安全带使用宣传。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共同推动在电视传媒、客运站、服务区、客车上循环滚动播放《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提升乘客主动佩戴安全带的意识。二是道路客运企业要制定完善措施,督促驾驶员引导乘客系好安全带。三是严格客车出站安全检查。客运站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禁止旅客和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带的客车出站。安全带损坏的客车,客运站要及时通知客运企业修复安全带。四是加强安全带安装使用监督检查。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站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相关规定。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路面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情况,发现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提醒纠正。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监管

6.进一步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道路客运企业要继续深入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格对照规范要求,从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目标考核等方面,全面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完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机制。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检查规范贯彻落实情况,对贯彻落实该规范不到位的道路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

7.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降低长途客运安全风险。实行接驳运输试点的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接驳运输试点的要求,认真落实接驳运输实施方案,规范接驳运输行为、接驳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接驳点的管理。非接驳运输试点的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要求,制定中途停车休息方案,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企业规范化运行,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对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30天以上,待整改并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恢复运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停运整改的客运车辆要定点集中停放管理,严防停运整改车辆再次违规营运;对违规驾驶员要进行下岗教育学习30天以上,对未认真履行监控职责的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8.进一步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把好客运源头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客运站要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对于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排班发车;对于不满足“六不出站”要求的客车,要立即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得放行,并安排好顶班客车,不能影响车上旅客出行,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二是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客运站要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驾驶员要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接受乘客监督。三是严格“三品”查堵制度。客运站要认真做好旅客进站检查,做到旅客进站携带或托运的行包逢包必检、必查,严防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和上车。二级以上的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行包安检仪,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以上的汽车客运站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电子门,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9.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监管,推进管理信息化水平。一是做到精细化管理。包车客运企业要组织驾驶员熟悉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信息,发车前由安全管理人员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示;对途经山区等事故高发线路的包车客运任务,要安排适当的车型和有驾驶经验的驾驶员。二是要严格落实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所有省际、市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要通过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申领,凡是没有按规定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不得开展包车业务。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包车客车。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会同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旅游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对没有合法包车标志牌、超范围经营的包车客车。

10.强化农村客运联合监管,完善联合审批机制。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建立并认真落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技术条件要求及相关匹配情况等审核工作,形成联合审核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开通依据。农村客运企业要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进行排查,不满足《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要立即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调整,消除安全隐患。

11.加快道路客运结构调整,源头保障客运安全。严格长途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道路客运企业要调研分析客运市场需求变化,科学调整线路和运力布局,对线路里程长、安全监管难度大的长途客运线路,要及时调整,逐步减少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结合当地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支持道路客运企业加快客运结构调整,鼓励发展中短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等客运业务,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12.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监管。涉及危险货物托运、充装的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托运及充装查验、登记制度,严禁向个人或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托运或充装危险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超出经营范围、与合同不相符、危险特性不明确的危险货物,不得安排车辆技术状况不合格、随车装备不完备、卫星定位终端不在线、随车证件不齐全、货物装载不合规的车辆发车。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或单位落实相关规定。

13.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监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过程监控。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遏制企业对所属人员和车辆“监而不控”“挂而不管”等问题,推动提升企业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

14.完善市场准入和异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营运和监管盲区。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设定的企业、单位准入条件进行把关,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充分满足当地危险货物运输市场需要,对符合法定准入条件的申请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具有合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在异地正常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接受备案申请,并纳入当地的安全监管;对长期异地经营、又不到经营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也不接受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吊销经营资质。

(五)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

15.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企业实施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岗位职责、监控工作内容和流程、违规行为的闭环处理、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终端设备和平台的维护等要求,提高系统的应用水平,真正做到“车辆一动,全程监控;车辆不停,监控不断”。

16.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积极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标准化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量化工作要求,规范安全监管的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工作流程,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

17.切实开展安全联合约谈。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合约谈机制,对道路运输企业存在驾驶员有严重违规驾驶行为、车辆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等情形之一的,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不到三级的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联合约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将企业作为联合检查的重点对象。

18.深入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做好风险辨识和管控。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建立风险源清单,并逐一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强化高风险环节管控,做好源头管理,做好事前预防,以最小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

19.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以安全为导向的企业退出机制。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的贯彻执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退出机制。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6月上旬)

6月初,三个局联合制定融水苗族自治县活动实施方案,对“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进行部署。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各道路客运企业也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报送融水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下旬-11月份)

各单位、各企业要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确保6月初各项工作顺利启动;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协商解决活动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要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联合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单位、各企业要对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1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融水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发扬“三严三实”作风,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

(二)加强部门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形成分工明确、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活动的督导检查。各单位、各企业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或互查。

(四)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使全社会关注活动,并积极参与,发挥监督作用。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活动期间,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季度要报送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联系人:贾太、电话:5134730、电子邮箱:rsjiaotongju@163.com)融水苗族自治县“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将自治县开展活动情况报送柳州市“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分别报送市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各单位、各企业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底评先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贾   电话:5134730              邮箱:rsjiaotongju@163.com

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张国庆 电话:5136769             邮箱:rsjjdd@sina.com

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欧贵源  电话:5134856         邮箱:rsxajj2009@126.com

各单位要做好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工作情况记录以及活动相关资料(如相片、书面文字材料等)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及柳州市检查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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