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哈尔滨市双城区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及营转非黄标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整)

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及营转非黄标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非法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哈尔滨市双城区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及营转非黄标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哈尔滨市双城区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及营转非黄标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整)



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及

营转非黄标车非法营运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非法营运和整顿交通秩序有关事项的通告》(哈政发字﹝20135号),净化出租车市场环境,推进淘汰治理营运黄标车进程,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12月末,在全区开展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及营运转成非营运(以下简称“营转非”)黄标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出租汽车“营转非”后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二)严厉打击套牌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

(三)严厉打击私自改装“假出租汽车”行为。

(四)严厉打击黄标车“营转非”后非法营运行为。

(五)严厉打击存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无权上路行驶的车辆(以下简称“无路权车”)从事非法营运行为。

(六)严厉打击盗抢出租汽车营运专用标志、标示行为。

(七)严厉打击超范围生产、销售出租汽车设施设备、标志、标示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残联组成联合整治小组,实施联合执法,采取路面稽查、现场取缔、源头治理、挖根除源等方式,对出租汽车市场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黄标车“营转非”后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二)坚持依法查处。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各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涉及多项违法的,要按照联勤执法程序,做好案件移交衔接工作,确保跟进处罚到位。

(三)加强教育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不参与违法经营活动,不坐违法营运车辆,同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行为(举报电话:53165110)。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成果,征得市民的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实行有奖举报。对举报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行为的,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对举报黄标车“营转非”后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五)坚持每月例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协调会,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沟通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部署下月工作重点。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及“营转非”黄标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郭宏伟  双城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公安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区环保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残联理事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员: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广播电视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康庄同志兼任。

(二)工作分工

1.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定期展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检查识别、现场调查取证和固定证据,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套牌出租汽车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对私自改装出租汽车行为的监管。

2.区公安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牵头对“无路权车”从事非法营运及盗抢出租汽车营运专用标志、标示等行为进行打击;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出租汽车“营转非”后非法营运的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非法聚集、冲击政府机关,扰乱正常公共秩序等突发事件实施有效处置,维护社会秩序;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组织及其首要分子进行查处,涉嫌“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的,特别是对打砸出租汽车,干扰出租汽车正常营运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3.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超范围生产、销售出租汽车设施、设备、标志、标示的行为。

4.区财政局:解决有奖举报资金问题。

5.区环保局: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做好黄标车判定工作,为相关执法部门提供依据;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6.区广播电视台:广泛宣传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成果,征得区民的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区残联:要教育残疾人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并向社会声明未发过任何标志、标示允许利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配合相关部门对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进行排查。区残联要履行维稳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辖区残疾人信访和维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及“营转非”黄标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扎实有序推动工作开展。

(二)依法整治,文明执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防止因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引发社会矛盾。

(三)严守纪律,廉洁执法。各有关部门要顶住说情风,严禁办人情案、金钱案,坚决不允许充当非法营运的幕后指使者和保护伞。要严守保密纪律,避免失密泄密,对在打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予以行政问责。

(四)注重协调,加强沟通。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协作,避免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等现象,提高专项整治行动效率。

(五)畅通渠道,加强反馈。各成员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反馈,定期上报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典型经验等,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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