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办法】雁山区工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仅供参考)

区工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激发我区工业企业发展工业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区低碳经济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我区工业发展,制定《雁山区工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如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办法】雁山区工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工信办法】雁山区工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仅供参考)


区工业发展考评

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激发我区工业企业发展工业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区低碳经济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我区工业发展,制定《雁山区工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区工业企业(奇峰创业园、良丰印刷产业园、动漫文化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以及园区外的企业)。

二、奖金来源

雁山区工业企业发展专项基金。

三、奖励类别

(一)生产进步奖

1.当年总产值2000万以上(2000万)企业,产值增幅达20%以上(含20%):

设一等奖:总产值达到2亿元(2亿)以上的奖2万元;

二等奖:总产值达到1亿元——2亿元的,奖金=基数 1万元+总产值的0.1‰;

三等奖:总产值达到2000万——1亿元的,奖金=基数0.5万元+总产值的0.1‰。

2.当年总产值完成年初制定的任务的企业:

设达标奖:奖励0.3万元。

(二)节能减排奖

对列入市统计局能耗统计的工业企业,以市统计局年报数据为依据,按以下条件和比例进行奖励。

1.当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5%以上(含5.5%),奖励1万元。

2.当年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5%以上(含4.5%),奖励0.8万元。

3.当年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8%以上(含3.8%),奖励0.5万元。

(三)工业投资(技改)奖

1.项目投资应是当年的计划投资(技改)额,统计应是当年的实际完成数。

2.投资范围含设备、配套设施、基础设施、土地征收等。

3.奖励:

1)投资在1000万——5000万,且当年完成投资50%50%)以上的,奖金=基数1万元+实际完成投资数的1‰。

2)投资在5000万以上,且当年完成投资50%50%)以上的,奖金=2万元。

(四)企业上市奖

对当年成功上市并募集到资金的企业:

1.上新四板(类似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奖励10万元。

2.上新三板奖励20万元。

3.上主板奖励30万元(含境外产权交易机构成功挂牌上市企业)。

(五)优秀新产品开发奖

1.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每个产品奖2万元。

2.获得自治区新产品优秀成果类的每个产品奖1万元。

3.获得市新产品优秀成果类的每个产品奖0.5万元。

(六)企业研发培育奖

1.获国家级实验区、工程技术或企业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奖3万元。

2.获自治区工程技术或企业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奖2万元。

3.获市级工程技术或企业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奖1万元。

(七)企业产品品牌培育奖

1.当年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称号的每个产品奖5万元。

2.当年新获得广西名牌产品或广西著名商标称号的每个产品奖3万元。

3.当年复评获得广西名牌产品或广西著名商标称号的每个产品奖2万元。

4.当年新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每个产品奖1万元。

对同一品牌产品同时获得多个品牌称号的,只给其中一个最高奖励的奖金。

(八)优秀企业家奖

1.开展年度评选。

2.评选对象:企业业主。

3.评选条件:主要以各指标完成情况、低碳排放、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党建支持、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等。

4.每年评3名优秀企业家。

5.每名优秀企业家奖励1万元。

(九)创新人才奖

1.开展年度评选。

2.评选对象:在雁山区工业企业工作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1年以上,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3.评选条件:当年获得自治区“八桂学者”、“漓江学者”、“特聘专家”岗位或获得“桂林市拔尖人才”、“十大创业人才”等荣誉。

4.名额不限,每名创新人才奖励1万元。

四、考评机构

雁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雁山区财政局、雁山区商务投资促进局、雁山区监察局。

五、考评流程

雁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审核,经考评机构考评,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发放。

六、监察管理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可信,严禁擅自修改企业各项统计数据,坚决杜绝虚报浮夸。

(二)申报基金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支持统计机构严格依法统计,企业负责人不得强令、授意企业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如有违反,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雁山区监察局对工业发展专项基金的申报和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授予奖项,追回奖金;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所有奖励或补助资金均已含税,获奖企业或单位不再缴纳任何税费。

八、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施行,暂行三年,由雁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雁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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