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行动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3号)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梧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
结余大清理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行动的通知》(桂扶领发〔2016〕3号)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开展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大清理行动的补充通知》(桂开办发〔2016〕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坚决杜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滞留问题,更有效地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行动(以下简称大清理行动),为确保大清理行动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大清理行动的意义和目标任务
对历年结转结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相对应的项目安排实施和管理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和处理,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清理范围和清理内容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2015年底仍结转结余在县(市、区)财政或有关部门、单位、已拨付但未形成实际支出的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自治区下达到市、县(市、区)的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市、县(市、区)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规定预留的工程质保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奖补资金一并纳入此次清理的范围,但只作统计填报,不纳入调整或收回资金处理范围。
(二)清理内容
清理内容包括资金清理、项目清理、管理清理等。
1.资金清理。主要清理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情况。
分类清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深入分析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大清理工作。
2.项目清理。主要清理和规范项目安排及建设情况,项目验收及报账情况等。分类清理历年结转结余资金的项目,深入分析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推进扶贫项目大清理工作。
3.管理清理。主要清理和规范各县(市、区)对扶贫项目建设、验收、结算报账等过于繁琐的程序和要求等,统一和简化相关程序,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三、清理措施
(一)全面梳理
县级以结转结余资金对应项目的建设情况为依据,通过表格形式将历年项目按照“附件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行动统计表”的要求事项列出清单,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名称、资金下达年度、资金文件依据、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资金情况、项目资金结转结余原因、项目结转结余资金整改情况等。
(二)项目清理处理
根据结转结余资金项目进行分类清理处理。对已经竣工未验收的,要集中力量限时验收并报账;对已验收未报账的,要加快完成项目资金报账;对已验收但提出的整改事项未落实的,要集中力量整改再验收;对项目竣工结算后的结余资金,要商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纳入项目实施管理。对清理出来未实施或实施一部分后停工待建的项目要逐一分析,及时研究,具备条件继续推进的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该调整的要及时商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调整计划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调整实施,确实无法实施的要说明原因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不再实施。其他情况,以专题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调整项目和无法实施并决定不再实施的项目都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不再实施的项目资金按桂扶领发〔2016〕3号文件要求收回财政。
(三)管理制度清理
清理和规范各地对扶贫项目建设、验收、结算报账等过于繁琐的程序和要求等,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和简化相关程序,加快本县(市、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
(四)结转结余资金处理
1.结转超过两年的资金。对截至2016年6月底仍未形成支出的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资金,全部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财政,即已分配到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收回;未分配的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收回。
2.结转结余的2015年度资金。对截至2016年6月底仍未形成支出的2015年度的资金,由县(市、区)重新调整项目安排并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支出。截至2016年11月底前仍未支出的,在2016年12月底前收回财政,已分配到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收回;未分配的资金按来源由自治区、梧州市财政收回。
3.自治区在分配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将按截止2016年6月底各县(市、区)仍结转结余的资金量(包括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资金)等额扣减相应额度补助资金。
4.本次大清理结果将视情在全市通报。
四、时间安排
全市大清理行动时间在7月底前完成,分6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5月上旬前)
成立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大清理行动领导小组(下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大清理行动,研究制定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浩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荣志晓 副市长
副组长:覃振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旭长 市财政局局长
梁 健 市扶贫办主任
成 员: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民宗委、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分管扶贫资金的领导组成。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具体负责大清理行动有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扶贫办分管领导兼任。
(二)县级自查自纠阶段(6月前)
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对本县(市、区)结转结余资金及相应项目的全面自查和清理工作,并制定出本县(市、区)防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的措施,清理结果报市扶贫和财政部门。
(三)市级督查指导阶段(5月前)
市扶贫、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对督查发现问题的,要督促县级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四)县级整改完善阶段(6月前)
各县(市、区)对市相关主管部门督查发现问题,要按照市级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并报送对应的市级主管部门,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扶贫办汇总。
(五)市级督查核查阶段(7月15日前)
7月10日前,由市扶贫办牵头、组织财政等部门对本市所辖县(市、区)的清理结果进行核查;全面总结本次大清理行动的开展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
(六)配合自治区指导和抽查阶段(7月中旬)
配合自治区7月中旬对各市、县(市、区)开展大清理行动结果的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分工责任。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大清理行动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及时解决工作中矛盾和问题。明确任务和分工,积极推进大清理行动相关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大清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二)夯实基础工作。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大清理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肃工作纪律,务求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大清理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大清理行动的工作成效。市领导小组在督导和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对大清理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四)强化宣传,做好信息交流。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大清理行动工作动态,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对于一些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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