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意见】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管理实施意见(全文)

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管理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为了支持、引导现代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服务行为,保护现代农机合作社合法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意见】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管理实施意见(全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意见】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管理实施意见(全文)



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规范现代农机合作

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及中省直单位:

为了支持、引导现代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服务行为,保护现代农机合作社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达到经营管理科学、生产组织高效、分配机制合理、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目标。根据我市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现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主体的原则。牢牢把握服务农民、分配合法、权利平等的原则,保障成员利益,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法人必须是农民身份。

(二)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做到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社成员地位平等。

(三)坚持充分受益的原则。国家财政补助、专项投入、奖励和他人捐赠等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创造的盈余要平均分配给当年入社成员。

(四)坚持增加收入的原则。积极引导以土地分配为主,鼓励农民带地入社,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任务目标

2015年至2016年利用两年时间,对已建农机合作社进行整顿提高,使农机合作社管理进一步规范,经济效益明显增加。新建的农机合作社严格按照规范社标准建设。

(一)积极推进农民带地入社。2016年每个旱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每个水田农机合作社自主经营土地面积达到0.5万亩以上。

(二)进一步提高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整顿、完善和提高,到201620%的农机合作社基本达到示范社的标准,80%的农机合作社基本达到规范社标准。

(三)农机合作社经营效益明显好转。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加强内部管理,到2016年实现农机合作社无亏损。

(四)建立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通过对农机合作社盈余实现二次分配,增加入社农民收入,并建立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1.财务管理。经管部门具体负责合作社财务管理,帮助和指导建立账目,搞好核算和盈余分配,培训财务人员。合作社要做到成本核算有制度,财务收支有账目,财务管理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编制年度会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等各类财务报表。

2.利润分配。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二次分配办法,合作社扣除机具折旧费、保底金等成本后的利润进行分配,第一次按入社土地折资、组建合作社出资人出资额、上年公积金累计余额和国投资金额一起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第二次将国投资金产生的收益平均量化给合作社成员,让每个成员共享国家扶持政策。最后,按照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确定的公积金提取比例提取公积金并记入每个社员账户,可作为投资。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自主经营土地亏损,扩大土地生产经营规模等。合作社资产为成员所有,不能有“无主”财产。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始终为零。

3.资产管理。农机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应单独设置账目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各级财政投入资金购置的农业机械装备、基础设施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农机合作社只有经营权,没有处置权。作业机具实现远程网络监控管理,严格防范机车、机具变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合作社完成本区农业生产作业后,可向当地镇政府申请跨区作业,经镇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农机主管部门办理跨区作业审批手续,并上报佳木斯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跨区作业结束后由农机合作社所在地政府安排专人监管存放到农机合作社。

农机合作社出现经济纠纷,不得使用农机装备等国有资产抵偿债务。在贷款偿还期内破产、解散清算、需要更新的农用机械,按照省农机装备更新细则办理审批手续。对擅自出卖农机合作社机械设备的,由市农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市农机主管部门处以国家投资额和补贴资金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财政部门收回国家投资或者补贴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机具折旧与更新。农机合作社按规定提取10%的机械折旧费,并计入当年生产成本。机械折旧费专项用于农机合作社更新农业机械。农机合作社设备更新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更新。

①由于种植结构调整闲置不用的设备需要调换;

②原有机具达不到新农艺标准要求的;

③机具毁损严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原值50%

④达到报废年限标准;

⑤与动力机械不配套的设备。

除种植结构调整外,装备必须在使用2年以上才能进行更新。更新资金由合作社提取的机械折旧费,淘汰机具变现款和成员出资三部分构成;更新种类不变。如淘汰的是收获机械,更新的也必须是收获机械。有监管的进口设备,必须在监管期结束后,方可进行机具更新;更新的农机装备按要求安装GPCS定位仪;更新的机具价值不得低于淘汰机具价值(原值),更新的机械要记入合作社固定资产账,确保合作社资产保值增值。

合作社更新机具必须经当地镇政府批复后报送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佳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

5.机务管理。各镇要负起责任,强化农机具的存放、保养、使用等管理,实行单机核算、费用包干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机具停放保管、生产计划、作业质量和验收标准、作业收费和结算、油料使用、农业机械的保养和维修等制度,并建立完备的机具检查、鉴定、验收机制,有效的发挥机械作用。

(二)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6.充分利用“阳光工程”等培训载体,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理事长、总经理、机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采取季节性短期培训与职业教育结合培训的方式解决管理和技术问题,聘请有经验的操作手进行实际操作培训,解决农机具的操作、调整等技术难题。建立会管理善经营的理事长、总经理,会操作有技能的机务人员,懂业务能理财的财务人员队伍。

(三)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

7.促进土地向农机合作社流转。发挥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民的土地向农机合作社流转,采取入股、租赁、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农民土地经营权,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增加土地连片经营面积,发挥合作社机械作业效率。

8.推动农民带地入社。通过宣传引导、利益吸引、典型示范等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带地入社。市、镇、村要组织、帮助农机合作社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村干部、党员带头入社。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9.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市、镇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市主管领导具体抓,实行包社责任制,农业、农机、经管等部门的正副职领导要与市包镇领导共同包社。合作社实行属地管理,各镇党委、政府是农机合作社监管主体,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在每年的农业生产周期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农机合作社进行机车、机具入库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用书面形式上报市农机主管部门以备复查,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管理职能,农机具补配、合作社规模经营、管理人员、驾驶员培训等工作;农机监理站具体负责机具登记、牌照核发、机具和驾驶员管理、机务管理、跨区作业、安全生产等工作,与各镇共同负责农机装备监管工作;经管部门具体负责合作社财务管理,帮助和指导建立账目,搞好核算和盈余分配,培训财务人员,定期开展农机合作社经营状况审计监督。

10.强化政策扶持,鼓励规范发展。每年国家深松整地专项补贴资金重点向农机合作社倾斜,促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



富锦市人民政府    

2015831日    

推荐访问:富锦市 农机 合作社 【农业意见】富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管理实施意见